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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皇帝纪上卷第十八

永建元年(丙寅、一二六)

春正月甲寅,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五石;贞妇帛,人三匹。

辛未,皇太后阎氏崩。

辛巳,太傅冯石、太尉刘喜以阿党权〔贵〕(臣)免〔一〕,司徒李郃以疾疫策罢。

〔一〕 黄本无“臣”字,“臣”系蒋氏所加。按范书顺帝纪注引东观记作“以阿党权贵” ,故据以补“贵”字。

二月甲申,葬安思阎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为太傅,大鸿胪朱宠为太尉,长乐少府朱伥为司徒。凡三公居位或不书,史失之也。封尚书郭镇为定颠侯。

是时司隶校尉虞诩纠正邪枉,无所回避。中常侍张防等专权纵肆,诩奏免之。防遂谮诉诩等作威福〔一〕,帝怒,下诩狱。浮阳侯孙程、祝阿侯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请诩,上引见之,程贤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即位而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无所回避,反拘系;常侍张防赃罪明正,陷构忠良。今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宜急出诩,收防送狱,以塞天变。” 时防直上后,程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即趋东厢。上召问诸尚书,尚书贾服素与防善〔二〕,遂讽尚书奏诩,会赦,以赎罪免死〔三〕。

〔一〕 书洪范曰:“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

〔二〕 范书虞诩传作“贾朗”。

〔三〕 范书虞诩传作“诩坐论输左校”。又曰:“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

秋九月,有司奏:“浮阳侯孙程、祝阿侯张贤为司隶校尉虞诩诃叱左右〔一〕,谤讪大臣,妄造不祥,干乱悖逆。王国等皆与程党,久留京师,益其骄溢。” 诏免程等,徙为都梁侯。程怨恨,封还印绶,更封为宜城侯。

〔一〕 “诩”原误作“翻”,迳改之。

冬十月辛巳,天下囚减死一等徙戍边,亡命赎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伥以疾疫罢〔一〕,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禄勋许敬为司徒,廷尉张皓为司空。

〔一〕 范书顺帝纪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罢。按风俗通义卷五十反篇:“司徒朱伥,以年老为司隶虞诩所奏耳目不聪明,见掾属大怒,曰‘颠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劳臣辱,何用为!’”恐当以袁纪为是。

甲辰,诏曰:“朕以不德,统承大业,虐气流行,厉疾为灾,重以水潦,秋稼漂没,每州郡所出,恻然自刻。其令当输今年租者,一切勿责。”

二年(丁卯、一二七)

春二月,鲜卑寇辽东。

二月戊申,诏征南阳樊英、江夏黄琼、会稽贺纯、广汉杨厚。

英字季齐,南阳鲁阳人也。隐居教授,受业者自四方至。安帝时,博士、公车征皆不至,及于是时,又固辞疾笃,乃诏郡县礼致之。英既至,天子为设坛席〔一〕,延问得失,拜五官中郎将。遂称疾笃,赐告归,复追下诏以光禄大夫,居在所县赐谷千斛,常以八月存问高年,时致羊酒如前世故事〔二〕。英辞让不受,有诏喻旨勿听。

〔一〕 按因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帝遂于席前设坛,故称坛席。

〔二〕 范书樊英传作“致牛一头、酒三斛”。前世故事指礼遇江革、毛义、薛苞等,详见章帝纪上卷。

英居家有法度,笃于乡里。自陈寔之徒,少时从英。英尝卧病便坐,妻遣婢拜问疾,英下床答拜。寔问之,英曰:“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一〕。 ”又有邻人子止英家,每醉呴呼,〔英〕曰〔二〕:“ 其父临死,以相委属,故收养之。”寔常以此称之。

〔一〕 礼记哀公问篇孔子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又惠栋曰:“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

〔二〕 据文意补。

公卿大臣多荐江夏黄琼之贤,于是公车征琼,至即称疾不进。有司劾以不敬,诏下县次引致,琼不得已前就征,拜侍中。贺纯、杨厚亦笃行士。

夏六月乙酉,改殡皇妣李氏,追尊曰恭愍皇后。初,皇妣以宫人得幸于安帝,而生上。阎后妒之,赐酖死,〔葬〕于城北〔一〕。上即位,左右以闻,上歔欷发哀,乃亲到瘗所,号啕断绝。

〔一〕 据范书、续汉书补。

秋七月丙戌朔,日有蚀之〔一〕。

〔一〕 范书顺帝纪、续汉志均作“ 甲戌朔”,袁纪误。

西域长史班勇请兵击焉耆,汉发河西四郡兵三千人诣勇。敦煌太守张朗有罪,欲以功自赎,即便宜领诸郡兵出塞。初,勇发诸国兵,使龟兹、鄯善自南道入,勇将诸郡兵,率车师六国兵自北道入。会张朗乃要经自尉黎入,焉耆王请降于朗,既而不出,汉兵罢还,焉耆王卒不加诛。汉以两将不和,皆征免,故勇不论〔一〕。

〔一〕 范书本传作“朗遂得免诛。勇以后期,征下狱,免”。

三年(戊辰、一二八)

春正月丙子,京师、汉阳地震,屋压杀人。乙未,诏曰:“京都地动,汉阳尤甚,加以比年饥馑,夙夜忯懔。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以消灾复异,救此下民,忠信嘉谋,靡有所讳。其勿收汉阳今年田租。”

秋七月丁酉,茂陵园火。

九月,鲜卑寇渔阳。

十二月乙亥〔一〕,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

〔一〕 是月丙申朔,无乙亥。范书作“己亥”,是。

四年(己巳、一二九)

春正月丙寅,大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赐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帛,人一匹。

五月,汉阳都尉献大珠〔一〕。诏曰:“海内有灾,太官减膳。都尉不宣扬本朝,而献珠求媚,今其封还。”

〔一〕 范书顺帝纪言献大珠者乃“ 桂阳太守文砻”。按东观记曰:“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以求媚,今封珠还蒲密。”则献珠者实蒲密也。范书失于过简而障翳首恶也。

袁宏曰:夫饥而思食,寒而欲衣,生之所资也。遇其资则粳粮缊袍,快然自足矣。然富有天下者,其欲弥广,虽方丈黼黻,犹曰不足,必求河海之珍,以充耳目之玩,则神劳于上,民疲于下矣。夫万物之性,非能自止者也。上之所为,民之准的也。今以不止之性,而殉准的于上,是弥而开之,使其侈竞也。古之帝王不为靡丽之服,不贵难得之货,所以去华竞,以嘿止喧也。夫上苟不欲,则物无由贵;物无由贵,则难得之货息;难得之货息,则民安本业;民安本业,则衣食周,力任全矣。夫不明其本而禁其末,不去其华而密其实,虽诛杀日加,而奢丽逾滋矣。

秋八月丁巳,太尉朱宠、司空张皓以阴阳不和免〔一〕。

〔一〕 东观记、范书“朱宠”均作 “刘光”。

癸酉〔一〕,大鸿胪庞参为太尉,太常王龚为司空。

〔一〕 按八月癸巳朔,无癸酉。范书作“九月癸酉”,是。疑袁纪脱“九月”二字。

冬十一月,司徒许敬策免,宗正刘〔崎〕(俊)为司徒〔一〕。

〔一〕 东观记曰:“崎字叔峻,华阴人也。”钮永建曰:“盖纪文涉字而误。”是。

朱宠字仲威,京兆杜陵人也。初为颍川太守,表孝悌儒义,理冤狱,抚孤老,功曹、主簿皆选明经有高行者。每出行县,使文学祭酒佩经书前驱,顿止亭传,辄复教授。周旋阡陌,观课农桑,吏安其政,民爱其礼。所至县界,父老迎者常数千人,宠乃使三老御车,问人得失,百姓翕然,治甚有声。

宠以正月岁首宴赐群吏,问功曹史郑凯曰〔一〕:“闻贵郡山川多产奇士,前贤往哲,可得闻乎?”对曰:“鄙郡炳嵩山之灵,受中岳之精,是以圣贤龙蟠,俊乂凤集。昔许由、巢父耻受尧禅,洗耳河滨,重道轻帝,遁也高跱〔二〕。樊仲父者,志洁心遐,耻饮山河之功,贱天下之重,抗节参云〔三〕。公仪、许由,俱出阳城〔四〕。留侯张良,奇谋辅世,玄算入微,济生民之命,恢帝王之略,功成而不居,爵厚而不受,出于〔父城〕(辅成)〔五〕。胡元安体曾参之至行,履乐正之纯业,丧亲泣血,骨立形存,精诚洞于神明,雉兔集其左右,出于颍阳〔六〕。彪义山英姿秀伟,逸才挺出,究孔圣之房奥,存文武于将坠,文丽春华,辞蔚藻绩,出于昆阳〔七〕。杜伯夷经学称于师门,政事熙于国朝,清身不苟,有于陵之操,损己存公,有公仪之节,以荣华为尘埃,以富贵为厚累,草庐蓬门,藜藿不供,出于定陵〔八〕。”宠曰:“太原周伯况,汝南周彦祖〔九〕,皆辞征聘之宠,隐林薮之中,清迈夷齐,德拟古人,恐贵郡之士未有如此者也。”凯对曰:“此二贤但让公卿之荣耳!若许由不受尧位,樊仲父不屈当世,以此准之,不以远乎?”

〔一〕 功曹史,原作“公曹吏”,误。续汉百官志曰:“功曹吏,主选署功劳。”故宠询之以地方前贤往哲。

〔二〕 事见史记正义引皇甫谧高士传。详见卷五注。

〔三〕 樊仲父,即樊仲子,亦作樊穆仲。本名仲山甫,因封于樊,故亦称樊仲山父,乃周宣王时名臣。

〔四〕 公仪,公仪休也,鲁博士。详见史记循吏传。

〔五〕 据续汉郡国志及水经注改。

〔六〕 惠栋引汝南先贤传曰:“胡定,字元安,颍川颍阳人也。至行绝人,在丧,雉兔游其庭,雪霜覆其室。县令遣户曹掾排闼问定,定已绝谷,妻子皆卧在床。令遣掾以干糒就遗之,定乃受半。” 又乐正,乐正子春也。曾子弟子。礼记檀弓下曰:“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

〔七〕 彪义山,事迹无考。

〔八〕 杜伯夷,即杜安。范书乐恢传注引华峤书曰:“安擢为宛令,以病去。章帝行过颍川,安上书,召拜侍御史,迁至巴郡太守。而恢在家,安与恢书通问,恢告吏口谢,且让之曰:‘为宛令不合志,病去可也。干人主以窥□,非也。违平生操,故不报。’安亦节士也,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洛阳令周纡自往候安,安谢不见。京师贵戚慕其行,或遗之书,安不发,悉壁藏之。及后捕案贵戚宾客,安开壁出书,印封如故。”

〔九〕 周伯况,周党也。周彦祖,周燮也。

宠征入为大鸿胪,拜太尉。自为宰相,数抗直言,虽为三公,卧布被,仅能覆身,食脱粟米,藜藿不厌。子弟同衣而出,并日而食。将薨,遗其子曰:“吾本寒贱诸生,才非周干,横受朝恩,位过其任,不能竭身报国,负责深重。身没之后,百僚所赙赠,一无所受。素棺殡敛,疏布单衣,无设绂冕。敛毕,便以所有牛车,夜载丧还乡里,勿告群僚,以密静为务。”

许敬字鸿卿,汝南平舆人也。为吏有诬君者,会于县令坐,敬拔刀断席曰:“敬不忍与恶人连席。”由是知名。举茂才,除南昌令。以土地卑湿,不可迎亲,亲老,则弃官归供养。辟司徒府,稍迁江夏、沛相〔一〕,自光禄勋入为司徒。敬以臧否为己任,仕于和、安之间,当窦、邓、阎氏之盛,直道而进,无所屈挠。三家既败,多有染污者,敬居然自适,引谤不及己,当世以此奇之。

〔一〕 疑“江夏”下脱“太守”二字。

五年(庚午、一三0)

春正月,疏勒、大宛、莎车王遣使贡献。

夏四月,京都旱。

冬十月丙寅〔一〕,天下系囚皆免死一等,徙边戍。

〔一〕 范书顺帝纪作“丙辰”。

六年(辛未、一三一)

无事。

阳嘉元年(壬申、一三二)

春正月乙丑〔一〕,立皇后梁氏。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一〕 是月戊寅朔,无乙丑。范书作“乙巳”,是。

后,梁商女也。初,梁竦中子雍生商,商袭父爵为乘氏侯。商生三男四女:长曰冀,次曰不疑,次曰蒙;长女田,次〔妠〕(姬),即后也〔一〕,次阿重。后生,有光影之祥。及长,好史书,治韩诗,大义略举,以列女图常在左右〔二〕,宗族中外咸敬异焉。商谓诸弟子曰:“我先人镇抚西河,全济生民,使免虎口之害,所活者不可胜数,而大位不究。夫积德之报,不及其身,必流福子孙,当因此女兴邪?”选入掖庭,相工茅通见之,惊曰:“此所谓日角偃月,相之极贵,臣未尝见之。”于是以为贵人。拜商侍中、屯骑校尉。贵人有宠,从容言于上曰:“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盖螽斯之福,则百祚之兴也〔三〕。愿陛下思天行之普〔逮〕(达)〔四〕,均贯鱼之次序,使小妾得免罪谤之累。”于是上愈嘉之,亲宠益固。

〔一〕 范书皇后纪“姬”作“妠” 。按此乃涉阎后讳而误,故改。

〔二〕 李贤曰:“刘向撰列女传八篇,图画其像。”惠栋曰:“刘向七略别录曰:‘臣向与黄门侍郎歆所校列女传,种类相从,为七篇,以着祸福荣辱之效,是非得失之分,画之于屏风四堵。’”

〔三〕 诗国风螽斯序曰:“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又诗大雅思齐曰:“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疏曰:“大姒一人有十子,不妒忌而进众妾,则宜有百子。”

〔四〕 据续汉志及钮永建说改。说文曰:“逮,及也。”

三月庚辰〔一〕,大赦天下。

〔一〕 范书作“庚寅”。

夏四月,有司依旧制加梁商位特进,增国土。商上书让曰:“禄命过厚,受祖考多福,又讬日月末光,以斗筲之材〔一〕,乘君子之器,惧有负乘之累,不守历世之荣。诚不如旧制,与左贤同科。”书十余上,帝辄敦喻之。商又上书让校尉曰:“臣讬椒房,被蒙荣宠,兼官二职,非材可堪。受宠战栗,惊惧惶戚,不遑宁处,披露赤诚,敢遂狂狷。谨上屯骑校尉印绶。”上乃许焉,以特进就第,赐安车驷马。顷之,拜执金吾。

〔一〕 论语子路曰:“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斗筲,言其器小,以喻寡能少识之人。

冬十月,望都狼食数十人〔一〕。本志曰:“言之不从,则有毛虫之孽。京房易曰:‘君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灾狼食人。’〔二〕”

〔一〕 范书作“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又续汉志作“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而东观记作“望都、蒲阴狼杀子女九十七人,为不祠北岳所致,害加孕妇。”据此则被害人乃孕妇也。袁纪恐脱“蒲阴”二字。

〔二〕 “以”字据惠栋说补。又此乃京房易传之文。

辛酉,诏天下死罪囚减罪一等,亡命赎罪各有差。

鲜卑寇辽东。

十一月丁未,东平王敞薨〔一〕。敞有孝行,丧母,三年如礼,诏书增户五千。

〔一〕 范书作十二月事。按十一月甲戌朔,无丁未,袁纪“十一”当系“十二”之误。

是时长吏数易,去就烦费。尚书左雄上疏曰:“ 臣闻柔远能迩,莫大宁民,宁民之务,莫重用贤,是以皋繇对禹:‘贵在知人,安人则惠,黎民怀之。’〔一〕”

〔一〕 见尚书皋陶谟。“贵在知人 ”作“知人则哲”。

昔三代垂统,封建侯伯,世位亲亲,民用和睦。宗周既灭,六国并秦,坑儒泯典,革除五等,郡县设令,封冢黎民〔一〕。大汉受命,蠲免苛政,宽以三章〔二〕,抚以因循。至于文、景,天下康乂,诚由玄靖渊默,使万民不扰也。宣帝兴于侧陋,知世所疾,综名核实,赏罚必行。刺史、守、相初拜,辄亲见问之,观其所由,退而考察,以质其言。常叹曰:‘民所以安而无愁者,政平吏良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民知不久,则诈以求过。故二千石有治能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爵至封侯,公卿时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故能降来仪之瑞,建中兴之功〔三〕。

〔一〕 汉书扬雄传引长杨赋曰:“ 封豕其士,窫窳其民。”应劭曰:“淮南子云,尧之时窫窳、封豨、凿齿皆为民害。窫窳类貙,虎爪,食人。 ”李奇曰:“以喻秦贪婪,残食其民也。”

〔二〕 刘邦初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三〕 胡三省曰:“谓尹翁归、韩延寿、朱邑、龚遂、黄霸之属也。事并见宣帝纪。”

汉元至今,三百余载,俗浸雕弊,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列城百里,转动烦数。以杀害为贤,以循理为劣,以聚敛为辨,以修己为弱。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税之如狼〔一〕。监司相望,见非不举,观政于亭传,责成于耳目〔二〕,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核实。虚诞者获佑,束修者见黜;或因罪而致高,或处危以成名。所以天灾屡降,治道未宁,皆由于此也。

〔一〕 哀公元年左传曰:“子西曰:‘今闻夫差,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又国语楚语曰:斗且语令尹子常弟曰:“ 吾见令尹,令尹问蓄聚积实,如饿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二〕 沈钦韩曰:“言监司按部,但一过亭传而已,未尝深考其治状也。”

臣愚以为长吏理绩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一〕。其不从,王制锢之终身,虽赦令不在齿列。必竞修善政,亲抚百姓,率土之民,各宁其所。追配文宣中兴之轨,流光垂祚,永世不刊。”于是复申无故去官之禁〔二〕。〔一〕 赵翼廿二史札记曰:“贾琮为冀州刺史,有司有赃过者,望风解印绶去。朱穆为冀州刺史,令长解印绶去者四十余人。及穆到任,劾奏至有自杀者。李膺为青州刺史,有威政,属城闻风皆自引去。范滂为清诏使,案察贪吏,守令自知赃污,皆望风解印绶。陈寔为太邱长,以沛相赋敛无法,乃解印绶去。宗慈为修武令,太守贪贿,慈遂弃官去。按令长丞尉各有官守,何以欲去即去。据左雄疏云:今之墨绶,拜爵王廷,而齐于匹庶,动辄避负,非所以崇宪明理也。请自今守相长吏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遵法禁者,锢之终身,若被劾奏,逃亡不就法者,家属徙边,以惩其后。黄巾贼起,诏诸府掾属不得妄有法就。可见平时朝廷无禁人擅去官之令,听其自来自去,而不追问也。法网亦太疏矣。”

〔二〕 胡三省曰:“先已有此禁,今复申严之。”然不详前令之所自出。且范书左雄传亦言因宦者擅权,此令终不能用。故汉末又复申之,亦无实效也。

闰月壬子,恭陵庙灾〔一〕。

〔一〕 闰月癸酉朔,无壬子。范书顺帝纪作“庚子”,是。而续汉志注引古今注又言“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与袁、范书又异。

北海人郎顗上书曰:“臣闻天垂诫,地见灾异,所以谴告人主,克己修德也。故应天以诚而不以言,导下以躬而不以刑。顷者宫殿官府,多所治饰。昔盘庚迁殷,去奢即俭〔一〕;夏后卑宫,尽力以致美〔二〕。愚以为诸所缮治,事可减省,以恤贫民,以赈孤寡,天之意也,人之愿也。陛下躬亲庶事,诏书每下,广开不讳之路,以天下为忧,百姓为念,而不数见公卿,责以政事,诚优游养德之道也。然三公者,调和阴阳,仪刑百寮。今水旱连年,五谷不登,不能忧也。官失其序,庶事不治,不能正也。但迟回偃仰,称病自逸,忘天下之忧,甘宴安之乐,岂不谬哉!”尚书问状,顗对多言术数、占候之事〔三〕,大旨以三公非其人,将有饥馑、水旱、地震、盗贼之变。其后海贼攻会稽,而青、徐盗贼起,西羌反,明年四月京师地震,其夏大旱,略如其言〔四〕。

〔一〕 李贤引帝王纪曰:“盘庚以耿在河北,迫近山川,自祖辛以来,奢淫不绝,乃渡河,将徙都亳之殷地。人咨绝相怨,不欲徙,盘庚乃作书三篇以告喻之。”

〔二〕 论语泰伯曰:“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至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疑袁纪“尽力以致美 ”句有讹。

〔三〕 “术数”原误倒,迳改。

〔四〕 范书系郎顗上此书于二年正月。

华峤曰:汉之十叶,王莽篡位,闻道术之士西门君惠、李守等多称谶云“刘秀为天子”〔一〕。自光武为布衣时,数言此,及后终为天子,故甚信其书。郑兴以忤意见疏,桓谭以远斥忧死。及明、章二帝祖述此意,故后世争为图纬之学,以矫世取资。是以通儒贾逵、马融、张衡、朱穆、崔寔、荀爽之徒,忿其若此,奏皆以为虚妄不经,宜悉收藏之。惟斯事深奥,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而托云天之历数、阴阳、占候,今所宜急也。占候、术数,能仰瞻俯察,参诸人事,祸福吉凶既应,引之教义,亦有着明。此盖道术之有益于后世,为后人所尚也。

〔一〕 按汉书王莽传曰:“卫将军王涉素养道士西门君惠。君惠好天文谶记,为涉言:‘ 星孛扫宫室,刘氏当复兴,国师公姓名是也。’”又范书及袁纪载李守谶曰:“刘氏复兴,李氏为辅”。而直言“刘秀当为天子”者,蔡少公也。见袁纪卷一。

二年(癸酉、一三三)

夏四月丁丑,封虎贲中郎将冀为襄邑侯。执金吾商上书陈让,辞意恻至,书十余上,上遂听许。

爵阿母〔宋〕(宗)娥为山阳君〔一〕。尚书左雄谏曰:“臣闻高祖约,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封。孝安皇帝封江京、王圣等,皆有地震之异。永建二年,封阴谋之功〔二〕,又有日蚀之变。通道术之士,或归于封爵不时之咎。方今青、徐饥馑,盗贼未息,陛下干干劳思以济民〔三〕,宜清净无为,以求天意。诚不应追录小恩,以亏大典。”上不从。

〔一〕 据范书、续汉书及袁纪本卷永和二年五月史文改。

〔二〕 胡三省曰:“不见于史。”

〔三〕 易干卦曰:“君子,终日干干。”疏曰:“干干,言每恒终竟此日,健健自强,勉力不有止息。”

雄复谏曰:“臣闻君莫不好忠正,恶谗谀;而臣莫不以忠得罪,以谗得幸。盖忠言难入,谗言顺耳易从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恶也。是以世俗为忠者少,而习谀者多。故令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迷而不悟,至于危亡。臣伏见尚书故事〔一〕,无乳母赐爵之制。唯先帝时阿母王圣为野王君,造生残贼废立之祸,生则为天下所咀嚼,死则为海内所共快。桀、纣贵为天子,而庸仆恶以为比,以其富而无义也。夷、齐贱于匹夫,而王侯争与为类,以其贫而有德也。今阿母躬蹈俭约,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风。而与王氏并同爵号,惧违本操,失其常愿。愚以为人心不相远,其所不安,远近一也。王圣之祸,未绝于口,倾覆之势,危于垒卵。臣请岁以钱千万给阿母,内可以尽恩爱之亲,外可以不为吏民之所怪也。”上卒不从。

〔一〕 胡三省曰:“汉故事,皆尚书主之。”

雄字伯豪,南〔阳〕郡涅阳人也〔一〕。居贫好学经,常以“服勤不足,学足。学者懈怠,宜崇经术,缮治太学”。既为尚书而陈之,帝从其言,更增弟子科〔二〕,除儒者为郎百余人。

〔一〕 据洪亮吉说补。

〔二〕 范书左雄传曰:“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两科:员各十人。”

雄上言曰:“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无以施化,招灾致祸,为害不细。孔子曰:‘四十而不惑。\\’〔一〕礼:‘四十彊而仕。\\’〔二〕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三〕,文吏试笺奏〔四〕,覆之端门〔五〕,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正其罪法。”帝从之。诏“郡国孝廉年四十已上,考德行,试其经。奏其茂才异行如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一〕 见论语为政。

〔二〕 见礼记曲礼上,“彊”上原有“曰”字。

〔三〕 李贤曰:“儒有一家之学,故称家法。”

〔四〕 胡三省引汉杂事曰:“凡群臣之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者需头称‘稽首上闻\\’,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言\\’,下言 ‘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也。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 ‘某官臣某甲、乙上。\\’”

〔五〕 胡三省曰:“宫之正南门曰端门,尚书于此受天下章奏,令举者先诣公府谓试,以副本纳之端门,尚书审覆之。”

今举孝廉徐淑年未满限〔一〕,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有‘颜渊、子奇,不拘年齿’,是以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渊、子奇问一知十〔二〕,孝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却归,郡守坐免。时郡国守相坐举者百余人。

〔一〕 疑“今”系“广陵”之误。

〔二〕 问,闻也,古通用。

初,明帝时,政严事峻,九卿皆鞭杖。雄上言曰:“九卿位亚三〔事〕(等)〔一〕,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上即除之。

〔一〕 据黄本改。三事,即三公也。

袁宏曰:夫谋事作制令,以经世训物,使必可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谓弹冠之会〔一〕,必将是年也。以为可仕之时,在于彊盛,故举大限,以为民表。且颜渊、子奇,旷代一有,而欲以斯为格,岂不偏乎!

〔一〕 师古曰:“弹冠,云入仕也。”

己亥,京都地震。

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洪业,无以承顺干坤,协和阴阳,灾眚屡见,咎征仍彰。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朕之不逮,奉答灾异?灾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举敦朴之士一人,直言厥咎,靡有所讳。”

汉中李固对曰:

愚以为天不言,以灾异为谴告。政之治乱,主之得失,皆上帝所伺,而应以灾祥者也。王者父天母地〔一〕,体〔具〕(其)山川〔二〕。今日蚀地动,山崩昼晦,主将安立?物将安寄?昔江京之奸,祸及骨肉,至令陛下幽废,亲履艰难。天诱其衷,陛下龙兴,海内莫不忻悦。实有沛然改图,抑退权臣,询求善政,以顺天意。夜而得之,坐而待旦。今则不然,政令纷纭,以复仿蹈前轨矣。臣伏在草泽,痛心疾首。诚以陛下圣德应朝,实当嘉会,反衰弊之政,弘中兴之美,其功甚易,譬犹指掌。

〔一〕 李贤引春秋感精符曰:“人主日月同明,四时合信。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宋均曰:“父天于圜丘之祀也,母地于方泽之祭也。”

〔二〕 据严可均全后汉文改。范书李固传作“宝有山川”。

臣闻善罚不如善政,善赏不如善教,善教之道,宜从内起。昔周宣、孝文,中兴之主也,皆改华服,霈然易规,乃能移风易俗,〔反〕(及)之于古〔一〕。今封阿母,恩赏太过,常侍近臣,威权太重。臣案图书,灾异之发,亦以为然。今宜斥退邪佞,投之四裔,〔二〕引纳方直,令在左右。陛下亲发德音,以招群俊,临御座,见公卿,言有称意,即时施行,显拔其人,以旌忠善。则陛下日有所闻,忠臣日有所献,君臣相体,上下交泰。阿保虽有大功,勤劳之恩,可赐以货贿,传之子孙,列土分爵,实非天意。汉兴以来,贤君相继,岂无保乳之养?非不宠贵之。然上畏天威,俯察经典,不可,故不封也。

〔一〕 据全后汉文改。

〔二〕 投之四裔,见文公十八年左传载史克之言。

梁氏子弟群从,征为列侯,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妃后之家,所以少有存全者,非天性皆然,但坐权宠太过,天道恶盈也。

天有北斗,所以斟酌元气;帝有尚书,所以出纳王命。若赋役平均,则百姓以安;万机不治,则天下以乱。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譬犹一门之内,一家之事,安则共其福,危则同其祸。由是观之,权柄不可不慎,号令不可不详。

夫人君之有政,犹水之有堤防,堤防完全,虽遭雨水霖潦,不能为变。政教一立,暂遭凶年,不足为忧。诚令堤防穿漏,万夫同力,不复能救。政教一坏,贤智驰骛,不能复还。今堤防虽坚,渐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则四支不举,故臣所忧,在腹心之疾,非四支之患。臣以为坚堤防,务政教,先安心腹,厘理本朝,虽有寇贼、水旱之变,不足介意也。〔

诚〕(臣)令堤防坏〔漏〕(陋)〔一〕,心腹有疾,虽无水旱之灾,天下固不可不忧矣。

〔一〕 皆据黄本改。

臣父故司徒臣郃,受先帝厚恩,子孙不敢自比于余隶〔一〕,故敢图书,悉心以对,不敢虚进。

〔一〕 隶本贱称,此乃官宦子弟自谦之辞。

扶风马融独对曰:

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一〕。夫阴阳刚柔,天地所以立也。取仁于阳,资义于阴,柔以施德,刚以行刑,各顺时月,以厚群生。帝王之法,天地设位,四时代序。王者奉顺,则风雨时至,嘉禾繁植;天失其度,则咎征并至,饥馑荐臻。今科条品制,〔四时〕禁令〔二〕,所以承天顺民者,备矣,悉矣,不可加矣。然而〔天犹有〕不平之效,〔民〕犹有咨嗟之怨者〔三〕,百姓屡闻恩泽之声,而未见惠和之实也。

〔一〕 见易说卦。

〔二〕 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

〔三〕 皆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

今从政者变忽法度,以杀戮威刑为能贤。问其国守、相及令、长何如?其称之也曰“太急”,其毁之也曰“太缓”。夫急致寒,缓致燠,二者罪同,而论者许急,此阴阳所以不和也。复之之道,审察缓急之谤誉,钧同寒燠之罪罚,以崇王政,则阴阳和也。好恶既明,则宰官之吏,知所避就。又正身以先之,严以□之,不变则刑罚之。夫知为善之必利,为恶之必害,孰能不化?则官良矣。

臣闻洪范八政,以食为首〔一〕;周礼九职,以农为本〔二〕。民失耕桑,饥寒并至,盗贼之原所由起也。古之足民,仰足以养父母,府足以畜妻子。然后敦五教,宣三德,〔三〕则休嘉之化可致也。夫足者,非能家给而人足,量其财用,为其制度。故嫁娶之礼俭,则昏姻以时矣;丧制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不夺其时,则农夫不失矣。夫妻子以累其心,产业以重其志,舍此而为非者,虽有必不多矣。今则不然,此盗贼所以不息。诚使制度必行,禁令必止,则士者不滥法式之外,百工不作无用之器,商贾不通难得之货,农夫不失三时之务〔四〕,各安所业,则盗贼消除,灾害不起矣。

〔一〕 八政者: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洪范注曰:“食,劝农业也。”

〔二〕 周礼大宰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

〔三〕 五教,文公十八年左传史克曰:“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三德,书洪范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又周礼师氏曰:“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又礼记中庸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按袁纪所言三德,当以周礼说应之。

〔四〕 周礼考工记曰:“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

太史张卫对曰:

臣闻政善则休祥降〔一〕,政恶则咎征见。苟非圣人,或有失误。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风拔树木,开金縢而反风至〔二〕,天人之应,速于影响。故诗称曰:“无曰高高在上,……日监在兹。”〔三〕间者,京师地震,雷电赫怒。夫动静无常,变改正道,则有奔雷土裂之异。

〔一〕 “政善”原误倒,据黄本迳正。

〔二〕 史记鲁世家曰:“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禾尽偃,大石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王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成王执书以泣,……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

〔三〕 见诗周颂敬之章。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实因日月所照,瞻视人世,不可谓远也。

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一〕,皆先孝行,行有余力,始及文法。辛卯诏以能宣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就末〔二〕曾子长于孝,然实鲁钝〔三〕,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制矣。且郡国守相,割符宁境,为〔国〕大臣〔四〕,一旦免黜十有余人,吏民罢于送迎之役,新故交际,公私放滥,或临政□民,为百姓取便,而以小过免之,是为夺人父母使嗟号也〔五〕。

〔一〕 胡三省曰:“武帝元光六年初举孝廉,至是年凡二百七年。”

〔二〕 指上文左雄上言“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帝纳之而下诏。袁纪未言下诏之日,范书作十一月辛卯,与衡言“辛卯诏”正合。

〔三〕 论语先进孔子曰:“参也鲁。”

〔四〕 据通鉴补。

〔五〕 时胡广等上书驳左雄之议,出为济阴太守。顷之。与诸郡守十余人皆坐谬举受黜。衡此对以驳雄议为主,为广等鸣冤也。

又察选举,一任三府,台阁秘密,振暴于外,货赂多行,人事流通。今真伪浑淆,昏乱清朝,此为上陵下替,分威共德,灾异之兴,不亦宜乎?

易不远复,论不惮改〔一〕,朋友交接且不宿过,况于帝王,承天理物,以天下为公者乎!中间以来,妖星见于上,震裂着于下〔二〕,天诫详矣,可为寒心。明者消祸于未萌,今既见矣,修政恐惧,则转祸为福矣。

〔一〕 胡三省曰:易曰:“不远复,无祇悔。”论语曰:“过则勿惮改。”

〔二〕 裂原作“烈”,据黄本迳改。

上览众对,以李固对为第一〔一〕,诸常侍悉叩头谢罪,朝廷肃然。

〔一〕 沈钦韩曰:“案融对碌碌无取,衡乃归咎于左雄,为胡广等讼冤。文人固陋如此,视固之直指近幸外戚,以感悟人主,有天壤之别矣。惜袁范各以意刊削,二书相校,同者才十之三,遂不见元本。”按融、衡二对不见范书,唯通鉴删取袁纪而引之。

拜固为议郎,权臣皆切齿于固,将加之罪。朝中名臣黄琼等救解之。岁中,梁商请为从事中郎。商以后父辅政,柔和自守,内竖乱政,不能有所裁。固奏记于商曰:“今四海云扰,背义趋利,父劝其子,兄勉其弟,皆先论价而后定位。夫致一贤则国赖其功,招一恶则天下被其害。数年已来,妖怪屡起,宫省之中,必有阴谋。将军位尊势重,诚令王政一整,必享不朽之福。” 商不能用。

戊午,太尉庞参、司〔空〕(徒)王龚以灾异免〔一〕。

〔一〕 据黄本改。又庞参罢,范书乃七月事。

六月,太常孔扶为司空。

丁丑,洛阳宣德亭地坼八十五丈。本志称李固曰:“阴类专恣,将有分坼之象。”其后中常侍专权忿争之应也。

八月己巳,大鸿胪施延为太尉。

冬十月,初随月律作应钟。

三年(甲戌、一三四)

夏戊戌,大赦天下〔一〕。赐民爵;八十已上米,人一斛;九十已上帛,人一匹,絮三斤。

〔一〕 范书顺帝纪“夏”下有“五月”二字,袁纪脱。

秋七月,羌寇〔汉〕(濮)阳〔一〕。

〔一〕 汉濮形近而讹。

冬十一月,羌寇武都。

壬寅,司徒刘〔崎〕(恺)、司空孔扶以灾异免〔一〕。

〔一〕 恺死于延光二年,此“恺” 乃“崎”之误。

己巳〔一〕,大司农黄尚为司徒,光禄勋王卓为司空。

〔一〕 是月壬辰朔,无己巳。“己巳”乃“乙巳”之讹。与壬寅隔二日,与事合。

四年(乙亥、一三五)

春二月丙子,诏曰:“自今中官得以养子为后。”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以选举贪污免。

戊寅,执金吾梁商为大将军,故太尉庞参为太尉。

商推诚实不为华饰,尝病多藏厚亡为子孙累,故衣裘车马供用而已,租俸赏赐分与昆弟故旧,虚心下士,门无停宾,检约宗族亲戚,莫敢犯禁,朝廷由是敬惮之。在位所辟召,皆四海英俊,其所招引推进如李固、周举等数十人。

时魏郡霍谞舅宋光,为人所诬,引〔以〕刊定诏书系洛阳狱〔一〕,考讯楚毒。谞年十五,奏记于商曰:“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罪〔二〕。传曰:‘人心不同,其若面焉。’〔三〕斯盖谓天下窊隆广狭高卑之形耳,至于鼻从目横,眉在眼上,未有不然者。人心异者,刚柔舒急倨敬之间,至于趋利避害,畏死乐生,亦复同也。谞与光骨肉之亲,义有相隐,言光冤结,未有可信,请以人情平之。光衣冠子孙,径路平易,位极州郡,日望征辟,亦无瑕秽纤介之累,无故刊定诏书,欲何救解?就有所疑,当以道理求便,安能触冒死祸,以解微细?譬诸附子疗饥〔四〕,鸩毒止渴,未入腹胃,咽喉已绝,岂可为哉!光不定制书,情既可原,台阁执事,知而不治,吁嗟紫宫之门,泣血两观之下,伤和致灾,为害滋甚。明将军德盛位尊,人臣无二,言行动天地,举措移阴阳,诚肯留神省察,沛然信理,必有于公高门之福〔五〕,和气立应,天下幸甚。”商嘉谞辞意,即奏原光罪。

〔一〕 据范书补。

〔二〕 昭公十九年公羊传言许止虽弑君而不罪之事也。

〔三〕 襄公三十一年左传曰:子产对子皮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吾岂敢谓子面如吾面乎!”故疑袁纪“其若”二字误倒。

〔四〕 战国策燕策曰:苏秦为燕说齐宣王曰:“人之饥,所以不食乌喙者,以为虽偷充腹而与死同患也。”沈钦韩引急就篇注曰:“乌喙,形如乌之嘴也。附子,附大根而旁出者。一岁为侧子,二岁为鸟喙,三岁为附子,四岁为乌头,五岁为天雄。”附子乃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根、茎、叶俱有毒,根尤甚。

〔五〕 汉书于定国传载于公语曰: “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

闰月丁亥,日有蚀之。

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诏百寮上封事,靡有所讳。

永和元年(丙子,一三六)

春正月己巳,大赦天下。

诏问公卿北乡侯宜加谥列昭穆与木主否,群僚皆谓宜加谥。司隶校尉周举议曰:“北乡侯本非正统,奸臣所立,立未逾岁,年号未改,皇天不佑,大命夭昏。孔子作春秋为制,王子猛不称崩〔一〕,鲁子野不书葬〔二〕。北乡无他功德,以王礼葬,于事已崇,不宜称谥。”上从之。

夏四月壬寅,追号皇后母开封君。

冬十月丁未,永福殿火〔一〕。

〔一〕 范书顺帝纪、扬厚传及续汉志均作“承福殿”。

丙子,太尉庞参以久病策罢。故司空王龚为太尉〔一〕。

〔一〕 按十年辛巳朔,无丙子。范书作“十一月”是。又王龚为太尉,范书作“十一月乙巳”。

十月〔一〕,武陵太守奏蛮夷望上恩,请入贡,比汉民。议者以为可听。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以蛮夷兽心,贪婪难整。是故羁縻绥抚,受而不逆,叛而不追。今赋而税之,必有怨叛,叛而伐之,必复兴士众。计其所得,不价所费,必有后悔之不追。”上不从。

〔一〕 前有十月,此不当复出。或系衍文,或乃十一、二月之误。

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祖父经为狱吏,常效于公之治狱。及诩之生,经曰:“吾虽不能及于公,子孙可至九卿。”故字曰升卿。少失父母,与祖父母居。年十三通尚书,国相见而奇之,欲以为吏。诩曰:“祖母年九十,居贫,非诩无以供养。”乃止。

二年(丁丑、一三七)

春,武陵蛮夷以贡非旧约叛。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禄勋郭〔虔〕(干)为司空。〔一〕

〔一〕 据范书及袁纪下文改。

夏四月丙申,地震。

五月癸丑,山阳君宋姚有罪,归里舍。

秋七月,日南蛮反。交址刺史樊演出讨失利,寇遂攻掠郡县。上甚忧之,议者宜遣大将军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救。

大将军从事中郎李固议曰:“荆、扬安稳,发其吏救之可也。今荆、扬盗贼盘结,武陵、南郡〔蛮〕夷未集〔一〕,长沙、桂阳数被征发,难复扰动,其不可一也。兖、豫之民,闻万里征役,无有还期,恐十五万户不得一士,郡县迫促,惧有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如)有瘴气〔二〕,恐死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其不可三也。士卒比到,万里疲劳,不可复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日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三〕,尚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自致费〔且〕(但)若此,〔四〕其不可五也。设使军到,死亡者众,不足当,复益发,此为刻割心腹而乐四支〔五〕,其不可六也。今二郡徒叛,还自相攻,但坐征发之故,何况乃发四州赴万里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使益州,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因其民困,旬月破灭殄尽。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不)可任之验也〔六〕。可但选有勇略仁惠,以为刺史、太守,勿与争锋,以恩信招来,赦杀伤之罪,以息发军。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决;及张乔前在益州,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也。文帝遣冯唐即赦魏尚〔为〕云中太守,就拜龚舍为泰山太守〔七〕,祝良等可用,皆宜即拜,便道之官。”于是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址太守,二郡即安。

〔一〕 据范书南蛮传补。

〔二〕 据范书南蛮传改。

〔三〕 据范书南蛮传补。

〔四〕 据陈澧校而改。

〔五〕 范书南蛮传“乐”作“补” 。

〔六〕 据文意删。

〔七〕 据钮永建校而补。又魏尚事见汉书冯唐传,龚舍事见汉书两龚传。

冬十月,行幸长安,祀陵庙。

丁卯〔一〕,京师地震。

〔一〕 十月乙亥朔,无丁卯。范书作十一月事,疑袁纪有脱文。

三年(戊寅、一三八)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闰月己酉,京师地震。

秋八月乙卯,太白昼见。本志以为大将军梁商父子贵盛之象也。〔一〕

〔一〕 此亦东观记天文志之文。

己未,司徒黄尚以灾异罢。

九月癸酉,光禄勋刘寿为司徒〔一〕。

〔一〕 范书作“九月己酉”。按是月庚午朔,无己酉,范书误。又袁纪“光禄”下原脱“ 勋”字,迳补。

十二月戊申,日有蚀之〔一〕。会稽(九)郡以闻〔二〕,京师不见。

〔一〕 续汉志及范书均作“十二月戊戌朔”。

〔二〕 据续汉志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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