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录

净土经论 | 作者:网络 [投稿]

自知录序

  予少时见太微仙君功过格,而大悦,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脚,匍匐于参请。暨归隐深谷,方事禅思,遂无暇及此。今老矣,复得诸乱帙中,悦犹故也。乃稍为删定,更增其未备,而重梓焉。昔仙君谓凡人宜置籍卧榻,每向晦入息,书其一日功过。积日而月,积月而年。或以功准过,或以过准功,多寡相仇,自知罪福,不必问乎休咎。至矣哉,言乎!先民有云: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恶,则惧而戢;知其善,则喜而益自勉;不知则任情肆志,沦胥于禽兽而亦莫觉其禽兽也!兹运心举笔,灵台难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镜之鉴形,不师而严,不友而诤,不赏罚而劝惩,不善龟而趋避,不天堂地狱而升沉。驯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录》。是录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视,奚望其能书;中士得之,必勤而书之;上士得之,但自诸恶不作,众善奉行,书可也,不书可也。何以故☆善本当行,非徼福故,恶本不当作,非畏罪故。终日止恶,终日修善,外不见善恶相,内不见能止能修之心。福且不受,罪亦性空,则书将安用。矧二部童子,六斋诸天,并世所称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夺司、元会节腊等,昭布森列,前我后我,左右我,明目而瞩我,正使我不书,彼之书固以密茧丝而析秋毫矣。虽然,天下不皆上士。即皆上士,其自知而不书,不失为君子,不自知而不书,非冥顽不灵,则刚愎自用云尔。人间顾可无是录乎☆是放在儒,为四端百行,在释,为六度万行,在道,为三千功八百行,皆积善之说也。彼罢缘灰念之辈,以自为则无论矣。如藉口乎善恶都不思量,见有勤而书之者,漫呵曰:恶用是矻矻尔烦心为☆则其失非细。嗟乎!世人夏畦于五欲之场,疲神殚思,终其身不惮烦,而独烦于就寝之顷,不一整其心虑,亦惑矣。昼勤三省,夜必告天,乃至黑豆白豆,贤智者所不废也。书之庸何伤!

  时万历三十二年岁次甲辰清明日沙门祩宏识

自 知 录

  明莲池大师删定

善门 忠孝类

  ☆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守义方之训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父母去世如法资荐(所费百钱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解:百钱者,以前为铜钱百文准银十分,当前以元为准,不论物价。

  ☆事继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二善),敬养祖父母(同论)。

  ☆对国家竭忠效力(一日为一善),开陈善道(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后世为百善),遵时王之制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凡事真实不欺(一事为一善)。

  ☆敬奉师长(一日为一善),守师良诲(一言为一善)。

  ☆敬兄爱弟(一事为一善),敬爱异父母兄弟(一事为二善)。

过门 不忠孝类

  ★事父母失敬失养(一事为一过),违犯义方之训(一事为一过),父母责怒,生嗔者(为一过),抵触者(为十过);父母所爱者故薄之(一事为一过),父母去世后,应资荐不资荐(一度为十过),父母有失,不能善巧劝化(一事为一过)。

  ★不敬养祖父母继母(一事为一过)。

  ★事国家不竭忠尽力(一事为一过),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违犯时王之制(一事为一过),虚言欺罔(一事为一过)。

  ★不敬奉师长(一日为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为一过),反背(为三十过),(若师不贤而舍之者,非过)。解:反背,如陈相学许行之类(见《孟子》);不贤而舍,如目连离外道之类(出佛经)。

  ★兄弟相仇者(一事为二过),欺凌异母所出及庶出者(一事为三过)。

善门 仁慈类

  ☆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路遇病人舆归调养(一人为二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受贿者,谓得彼人的财物酬谢)。

  ☆救死刑(一人为百善),免死刑(一人为八十善),减死刑(一人为四十善),(若受贿徇情者非善),救军刑、徒刑(一人为四十善),免(一人为三十善),减(一人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为十五善),免(一人为十善),减(一人为五善),救笞刑(一人为五善),免(四善),减(三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居家减免奴婢之属(同论)。解:救,谓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谓自己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

  ☆凡救人一命(为百善)。

  ☆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为五十善)。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善),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善),救微畜(一命为一善),救极微畜(十命为一善),(若故谓微命善多,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价而救大命,与救多多微命同论)。解:有力报人,如耕牛乘马家犬等;无力报人,如猪羊鹅鸭獐鹿等,微命,如鱼雀等,极微,如细鱼虾螺乃至蝇蚁蚊虻等。救者,或买或放或禁绝或劝止是也。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

  ☆祭祀筵宴,例当杀生,不杀而市买现物(所费百钱为一善),世业看蚕,禁不看者(为五善)。

  ☆见渔人猎人屠人等,好言劝其改业(为三善),化转一人(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杀(一日为十善)。

  ☆耕牛乘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为十善,小命一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赈济鳏、寡、孤、独、瘫、瞽、穷民(百钱为一善),零施(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之类同上计钱数论),周给宗族中人、周给患难中人(同论),如上穷民,收归养膳者(一日为一善)。

  ☆见人有忧,善为解慰(为一善)。

  ☆荒年平价粜米(所让百钱为一善)。

  ☆济饥饿人(一食为一善),渴人(十饮为一善),济寒冻人(暖室一宵为一善,棉衣一件为二善),夜暗施灯(明一人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为一善)。

  ☆施禽畜(二食为一善)。

  ☆饶免债负(百钱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难取而饶免者(二百钱为一善),(告官,官不为理,不得已而饶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善)。解:救接者,谓或停役或代劳,是也。

  ☆死不能殓,施与棺木(所费百钱为一善)。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一善),施地与无坟墓家(葬一人为三十善,若令办租税者非善),置义冢(所费百钱为一善)。

  ☆平治道路险阻泥淖(所费百钱为一善),开掘义井,修建凉亭,造桥梁、渡船等,(俱同论),(若受贿者非善)。

  ☆居上官慈抚卑职(一人为一善),有过情可矜,保全其职(为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论)。

  ☆视民如子,惟恐伤之(一事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钱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过门 不仁慈类

  ★重病求救不救(一人为二过),小疾(一人为一过),(无财无术而不救者非过)。

  ★修合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咒祷厌诅(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

  ★错断人死刑成(为八十过),故入(为百过);错断人军刑、徒刑成(为三十过),故入(为四十过);错断人杖刑成(为八过),故入(为十过);错断人笞刑成(为四过),故入(为五过);私家治责奴婢仆人之属者(同论)。解:错,谓无心;故,谓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为十过),无罪笞人(一下为一过)。

  ★谋人死刑成(为百过),不成(为五十过),举意(为十过);军刑徒刑成(为四十过),不成(为二十过),举意(为八过); 杖刑成(为十过),不成(为八过),举意(为五过);笞刑成(为五过),不成(为四过),举意(为三过)。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解:上帝垂训,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

  ★杀降屠城(一命为百过),以平民作俘虏者(一人为五十过),致死(为百过)。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权势,或执守旧案,不与伸雪者,死刑成(为八十过),军刑徒刑(为三十过),杖刑(为八过),笞刑成(为四过),若受贿者死刑(为百过),以下(俱同谋人)。诸枉法断事,随轻重(亦同谋人)。

  ★心中暗举恶意,欲损害人(一人为一过),事成(一人为十过)。

  ★故杀伤人(一命为百过),伤而不死(为八十过),使人杀者(同论)。

  ★故杀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过),误杀(为五过);故杀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过),误杀(为二过);故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以上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同论),看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故杀害人之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见杀不救(随上所开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同论),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解:加一倍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四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者(一命为二十过)。解: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之类是也。

  ★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死(一物为五过),致死(与前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解:作善误伤,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种种善事,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笼系禽畜(一日为一过),见人畜死,不起慈心(为一过)。

  ★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一人为一过),(无财者非过)。

  ★欺弄损害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者(一人为十过)。

  ★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失名失利,心生欢喜(为二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荒年囤米不发,坐索高价者(为五十过),遏籴者(亦同此论)。

  ★逼取贫民债负,使受鞭扑罪名(为五过),借人财物不还(百钱为一过)。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

  ★放火烧人庐舍山林者(为五十过),因而害人(一命为五十过),害畜(如前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无骨殖者非过)。

  ★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损坏道路,使人畜艰于行履(一日为五过),损坏义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俱同论)。

  ★居上官轻坏卑职前程(一人为三十过),枉法坏之者(为五十过),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论)。

  ★幽系婢妾(一人为一过),谋人妻女(一人为五十过)。

善门 三宝功德类

  ☆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二百钱为一善),重修者(同论)。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刊刻大乘经、律、论(所费百钱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费二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论)。解:贿,谓取价货卖等。人天,谓佛菩萨所说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六经论孟先圣先贤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宝寺院庵观及床座供器等(所费百钱为一善),施地与三宝(所值百钱为一善),护持常住不使废坏者(同论),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费百钱为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灯烛油灯物供养三宝(所费百钱为一善)。

  ☆受菩萨大戒(为四十善),小乘戒(为三十善),十戒(为二十善),五戒(为十善)。

  ☆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为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见者非善)。

  ☆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见伪造经劝人莫学者(为一善)。

  ☆为君王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受贿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千声忏百拜俱一善)。

  ☆为君父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为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受贿者非善),为世间灾难作保禳道场(所费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讲演大乘经律论(在席五人为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一席为一善)。

  ☆饭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人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再三苦求而后与者非善)。

  ☆饭僧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人为一善)。

  ☆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贤弟子(一人为五十善),明义守行弟子(一人为十善),但明义、但守行弟子(一人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义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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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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