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过格

净土经论 | 作者:网络 [投稿]

善过格之福报

  先贤范文正公,韩魏公赵阅道公,赵康靖公,俱行此格,皆为名臣贤相,表表在人耳目,兹不复赘。

  苏杲行此格,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子洵复行之不怠,生东坡、子由俱成进士,文章盖世,其后科名不绝。

  张魏公浚,力行此格,益悔前日之非,后诸将皆戮,而公独再相,子为大儒。

  费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烛天,勤而行之,梦此格化为金字,生宏状元及第,又梦此格化为银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行此格,遂获奇验,详见《了凡四训》。

  陶石篑祖父,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篑,中会元。

  陆聚冈,行此格,贡为县尹,子完学登进士,仕至兵部尚书,四世俱封一品,孙卿正、卿任俱进士。

  颜茂猷,行此格,刻《迪吉录》劝世,中甲戌进士。

  刘宗周,行此格,刻小谱传世,后为相。

  吴锺蛮,久不第,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劝世。

  其余奉行之验甚多,不能殚述。

善过格使用说明

  功过格的“功”字改“善”字,是从莲池大师的《自知录》开始的,取法《周易》中“见善则迁,有过即改”之义。因为履仁蹈义,我所当为,不可称为功,仅可称为善。记过兼记善,就是仿效过去贤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记善,如何消除过端?所以有过不能掩盖,有善不必自谦。然而要人记过,正是要人寡错。不然天天犯过,天天记之,又有什么益处呢?

  每日临睡前,把当日所做善过,只记数目,不必录其事。数目根据善过格逐事统计,如救人一命百善,布施百钱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钱,则于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拨人打官司五十过,取不义之财百钱一过,若唆讼而又取人之利,则于五十过外更记一过。月末及年终总计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过,焚香至诚禀告于诸佛菩萨或文昌、关圣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则过可以渐少,善可以渐增了。

  以善折过,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死,百过;施百钱,一善。难道杀人者作万钱(百善)功德,便没罪了吗?行者须细审之。受贿及屈服于势力者,不能记善。所谓受贿,如受人钱财为他人脱罪伸冤之类;所谓屈于势力,如遇美色,形势所迫而无法染及,或贫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类。

  大善及大恶本不在善过格之列。如敬天孝亲是做人的基础,怎能居功论善?不敬天不孝亲,为大罪恶,岂止是过?这两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们养成习惯而不觉察,会有忽略敬天孝亲的根本而专门搞布施救济等外务的现象,所以本格仍然详细说明。又如不孝之极,好淫乱、夺人妻女,决水放火劫财害命等事,乃禽兽盗贼之行,已超越“过”之范畴。故善过格俱不列入。

  善过自有是非,如有仇不报,当然为善。若忘父母之仇,就不对。扬人之恶,当然为过。要是为了逐奸除害,则为善。其他可以类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债,有年久利多,估计对方不能偿还而减免,不得记善。又如用不义之财物来施舍,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护,皆不得记善。行者亦须因事详察。善过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云谷禅师功过格》云:“百钱一善,谓千金以上者;若贫士,则五十钱亦可作一善,极贫士,二十钱亦可作一善。百钱一过,谓贫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钱亦作一过,大富者一二十钱亦作一过。”其余依此类推,不必太拘泥于文字。

  凡文武忠君,爱民及禁戢(音集,收敛),衙役兵丁等事,详见附录居官功过格中,本格未收。

  本善过格综合莲池大师《自知录》、太微仙君《功过格》和云谷禅师授袁了凡《功过格》而成。

善过格正文

  (莫怕麻烦,莫嫌苛刻,四海之内,有汝同修。)

  伦常第一

  (1)国家和单位

  【善】

  1.对国家、单位竭忠效力,一日一善。

  2.建议政府推广善道,能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及后世为百善。

  3.荐引一有德人,十善。

  【过】

  1.对国家、单位不竭忠尽力,一日一过。

  2.关乎国家、人民利益,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

  3.虚言欺罔,一事一过。

  4.违犯法律法规,一事一过。

  (2)父母(对继父母和祖父母,善过加倍;对庶母、伯叔父母,善过加二倍)

  【善】

  1.对父母亲和气婉容,自己心里有忧愤事不流露出来,早晚问安,尊重、孝顺奉养,自己修德、勤学,使父母感到喜悦,这样的话一日一善。

  2.父母亲于伦常有欠缺之处,劝导使之和乐;化导父母亲行仁成德;每样百善。(每个分号隔开的一句为一样,下同)

  3.被父母厌恶讨厌,能无怨无恨,积诚感动,挽回亲心;自培厚德,显亲扬名;父母亲丧葬,如法为作佛事;各五十善。

  4.父母亲病,小心侍奉令痊愈,三十善。

  5.以出世间佛法劝化父母,二十善。

  6.遇一大事,劝父母亲改过向善;终身遵守父母的一则良训;为父母亲补一过失及还一拖欠;父母亲所爱敬人,加意爱敬;各十善。

  7.解亲一怒;舒亲一忧;顺亲心,不吝财物;各三善。

  8.代父母亲受一劳苦;父母亲责怒而顺受;对父母亲的善事赞襄助成;各一事一善。

  【过】

  1.因贫而不能孝养,于是就不管父母亲,一日三过。

  2.父母亲有病不放在心上;对父母亲缺少恭敬,使父母亲缺乏物质生活;每样一日一过。

  3.淫荡忘身,刚狠召祸,令父母亲忧虑;厚待妻子,薄待父母;阻止父母的善、撺掇父母亲作恶;对父母亲丧葬敷衍了事(量力所至);各百过。

  4.父母亲病不小心医治;张扬父母亲一个短处;各五十过。

  5.父母亲有过,而不能谏止,三十过。

  6.违背父母的正确教导一则;父母责怒自己过失时,抵触顶撞;各二十过。

  7.对父母亲所爱敬之人,却故意薄待之;对年老父母亲生一次厌薄心;吝啬一种财物而违逆亲心;与父母亲争一财物;对父母亲生一怨言;对父母亲一次疾声厉色;让年老父母亲担负辛劳;让年老父母亲远出奔波或父母年迈时自己远出;欺骗父母亲一事;私自蓄积一种财物;父母去世应作法事资荐而不作;各十过。

  8.推诿一日对父母的供膳,五过。

  9.用刚强的语言劝父母亲,使之不高兴;背着父母而私自独享饮食等;各一过。

  (3)兄弟(异母兄弟,每善加倍;异父母兄弟,每善加二倍,姐妹同。)

  【善】

  1.敬兄爱弟,让别人休息自己担任劳动,同一事不生异心,一日一善。

  2.弟兄破产者仍与其同居共苦;奖劝弟兄成就德业;各百善。

  3.独自担任一大事,如门户差徭嫁娶丧葬之类;分产物让多取少;各五十善。

  4.一大事劝善止恶;容忍一过;不听妇人谗言;财物不论你我;各十善。(若终身与兄弟财物不分你我,三百善。)

  【过】

  1.贫穷时想损害富裕的兄弟,富裕时不顾贫穷的兄弟者,一日一过。

  2.处于不和睦的状态,一日一过。

  3.与兄弟争斗打官司;欺凌一幼弟、庶弟;遇兄弟的一难不救;各百过。

  4.阻止兄弟的善、帮助其恶,五十过。

  5.不敬父兄,言行抵触,三十过。

  6.与兄弟争竞;听妇人一谗言引起斗争;兄弟来求借一物不应;见兄弟一过不劝;各十过。

  7.同一件事,生一异心,一过。

  8.私占产物,百钱一过。

  (4)夫妻

  【善】

  1.夫妻和睦,闺范谨肃,一日一善。

  2.教化对方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对方本不孝顺,劝化其孝顺公婆(岳父母)、和顺妯娌(兄弟),五十善。

  4.劝对方改一大过(如不孝、不睦及虐下等);禁止对方到杀盗淫赌毒等不良环境去;各十善。

  【过】

  1.夫妻不和睦;闺范不谨;纵容继室虐前妻(前夫)子女;各一日一过。

  2.富贵时弃妻(弃夫);任凭对方不孝公婆或岳父母;找外遇;各百过。

  3.自己有过,对方劝谏,反加打骂;纵容对方到不良环境去;各十过。

  4.纵容一句恶声秽骂,五过。

  5.遇应当做的事,受制于对方不行,一过。

  6.纵容对方一恶,与自作者同论。

  (5)子、侄、徒

  【善】

  1.为师,诚心教导子弟,一日一善。

  2.教化其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禁止刻薄取利、攀缘功名,教导其敬祖睦族;各三十善。

  4.禁止一恶习;十善。

  5.教育他们一种良训;一种大事教导子弟并被遵从;各一善。

  6.大户人家禁约家人门客者,同子侄同论。

  【过】

  1.为师,引诱一顽徒,一日十过。

  2.不教诲子孙,任其为不善者;一事为一过。大户人家纵容家人门客者,同论。

  3.不以义方立教,致成败类;酷虐一他人子;各百过。

  4.耽误一他人子弟;子孙不成器,为之攀缘功名;各五十过。

  5.放弃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纵一恶习;各三十过。

  6.偏爱、偏憎一人;带头为一不善事或开头;各十过。

  7.恣意打骂,不能从容训诫;二过。

  8.教诲一事不尽心;一过。

  (6)宗族亲戚

  【善】

  1.敬尊长,睦同辈,贵贱平等,一日一善。

  2.富贵娶一残疾女(对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绝后的,不贪其财产为其立后继承;各百善。

  3.代办一嫁、娶、丧葬事;捐助贫困养活一人;各五十善。

  4.结亲择一贤良,不考虑势力、富贵,二十善。

  5.主动周给贫乏,百钱一善。

  6.贫乏者借贷,不吝惜,二百钱一善。

  【过】

  1.本族绝后者,贪利其产,不为立嗣;嫌对方(原订婚者)贫弱疾病而改嫁、毁婚;亲戚流落不救;各百过。

  2.见本族内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亲戚);见有一急难,可救不救(含亲戚);各五十过。

  3.薄待本族,而向外认同宗;婚嫁惟计势利;仗财势轻慢一贫贱宗亲;各三十过。

  4.贫病无依之宗、亲,能顾不顾,二十过。

  5.贫乏者借贷而不应;抵触一尊长;各十过。

  6.违一尊卑次序;一过。

  (7)师友

  【善】

  1.敬师,遵守教训;尊重前辈亲贤;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难,百善。

  3.许诺朋友,守信用而不负然诺,为十善。守信用而不负身命,为百善。守信用而不负财物寄托,百钱为一善。【解:然诺即郑重许诺,如挂剑树上之类;身命,如存孤死节之类;财物,如还金于幼子之类。】

  4.不辜负朋友委托,尽力照顾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师友;不辜负贫贱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过,忠告善道;不忘记一位父亲的挚友;各十善。

  7.遵守师友教训,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戏而不从;吊慰师友心地诚敬;履践一约定;各一善。

  9.接济朋友,二百钱一善。

  【过】

  1.不敬奉师长,一日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一过。

  2.遇一急难求救,可救不救;辜负朋友所托付妻子之事;违背一明师(若师不贤而舍者,非过);负一生死之交;负一贫贱之交;各五十过。

  3.轻率离弃一故旧,二十过。

  4.讪谤师长;心存谄媚,怕对方不喜欢自己,所以对方有过错不诚心规谏;戏侮一老成;各十过。

  5.遇到大贤而不师从,五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6.遇到殊胜的朋友而不交往,二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7.失约一次;忘失一次吊唁安慰;各一过。大事;各十过。

  8.随一不善之友狎戏;厌恶一贫贱之交;戏谑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贫困而不相通周济;各三过。

  (8)雇员、下属、家庭服务人员

  【善】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为一婢女男仆择偶,三十善;若兼出资,百钱一善。

  3.遇一病,用心医治获痊;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禁止一凶狠仆人;各二十善。

  4.宽容一小过错,二善。

  5.丰厚地给予衣食;对一件事体恤其艰苦;各一善。

  6.返还仆人之卖身价值,百钱一善。

  【过】

  1.衣食不周全;劳苦不体谅抚恤;各一日一过。

  2.幽系婢妾,一人一过。

  3.禁锢一位婢女仆从不娶不嫁;伤残一婢女仆从肢体;卖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给不好的人;各三十过。

  4.用一次酷刑;未能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各二十过。

  5.凶狠使唤一件事,五过。

  6.冤枉责备,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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