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造三宝像,百钱一善;塑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二百钱一善。【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2.建立三宝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与三宝;护持常住不使废坏;施香灯烛油粮菜米面等物供养三宝;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每样费百钱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经、律、论,百钱一善;声闻乘,百五十钱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四书六经、先贤嘉言善行等,二百钱一善。印施赠送流通者同论。(但标价货卖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萨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数虽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见者非善)。
6.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7.讲演大乘经律论,听众五人,讲演者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报酬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8.见伪经劝人不要学,一善。
9.为国家人民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号千声、忏百拜各一善。
10.为国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11.为世间灾难作祈禳道场;作功果荐沉魂;每样所费百钱一善。
12.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13.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听一席为一善。
14.饭食供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养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与饭食者非善)。
15.饭僧时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乞人为一善。
16.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17.引导劝人入佛门方面:度一大德贤弟子,为五十善;度一明义、守行弟子,为十善;度一仅明义或者仅守行弟子,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1.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2.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等,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3.礼佛懈怠不按时,一过(因病因正事无过);礼佛犯荤、辛、酒、肉、触欲,为五过;上两种于六斋日犯者,过加一倍。
4.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导他人使之毁坏者,所值百钱为一过;见人毁坏不劝谏,为五过,反助其成功,为十过。毁坏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淫祠惑世者非过)。
5.侵占三宝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钱为一过。
6.新立一荤血祭祀神祠,五十过;神像一躯,十过;重修祠、像者,过各减半。
7.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8.讥谤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9.吝惜佛法不教,十过(因彼不值得教者无过);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而时节因缘应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10.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十过;食肉、五辛后诵经及登三宝地,一过。【解:故,指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11.诵、写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闲谈杂事,为五过;谈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国王大臣来则非过);不依形势苟且读诵,为五过;诵经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
12.以外道邪法传授弟子,一人为二十过。
13.著作、撰写伪经,一卷为十过。
14.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邪法,听一席为一过。
15.讲演正法时,任凭自己的不正确见解违背经义违背先贤,在席五人为一过。
16.撰写脂粉词章言情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于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指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17.传授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18.僧人乞食而不与之,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没有饭食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责辱骂者,为三过;作为僧人却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俗不斋僧,其过犹轻,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19.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而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20.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21.毁一人戒行;三十过。
【善】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时施药;年底为人赎罪;每样百钱二善。
2.赈济鳏、寡、孤、独、瘫、瞽、贫民;周全穷途人士还乡等患难;赎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单衣;助人嫁娶、丧葬;造桥、渡船,平治道路、险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凉亭、仓平;荒年平价售米所让利润;百钱一善。零星施舍积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等类物品则以等价计算,亦百钱一善。
3.如鳏、寡、孤、独、瘫、瞽、贫民、穷途无家可归人士等,收容赡养者;一日一善。
4.救济接人助力疲困之苦如顺手推车等;一时三善。
5.救人一命;延续一嗣;合一桩应合婚姻;收养无主弃婴;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兴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发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劳;各百善。
6.救一人危难、流离;救一溺婴(已生者);救一贱从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况下用力扶救)一无辜重刑;葬一无主灵柩;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收养一无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舍棺材一具;施舍地方给无处安葬的人家;见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护;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劝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无辜轻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调养,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9.掩埋一无主暴露尸体;舍棺材埋葬一白骨;传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为众出力;各十善。
10.尽心为人谋划一事;治疗一轻疾使痊愈;宽容一应责人;各三善。
11.济一人饥;济十人渴;济冻人一衣;施一暗夜灯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药一服有效;不沉滞一人书信;兴事利及十人;一善。
【过】
1.致一人死;设陷阱陷害一人;谋成一人死刑;溺杀一婴;绝一人后嗣;致一良人为贱(失节);坏一人坟地;掘一人尸;破一人婚姻;医务人员为费用耽误一人性命;制造一毒药;各百过。上述伤而不死,为八十过。唆使别人作者,与自作同论。
2.发一言害及百姓,五十过;动一念害及百姓,十过。
3.见一人死,可救不救;赞叹、帮助人溺一婴;致人堕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挤人;以私怨,倾一人家业;致一人流离;嫁祸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抛弃不顾;铲平别人一坟;各五十过。用咒祷厌诅,害人一命百过;不死而病,五十过。
4.作践人庄稼;谋成一人轻刑;技术不精,蛊惑害人;见人欺凌孤寡,可护不护;见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过。
5.疑病妄药;平人一难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过。
6.医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损害一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残疾者;侵凌一弱;幸灾乐祸;重病求救,不救;各十过。
7.制造害人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死而病为五过。
8.责怪一不应责人;欺诳一愚笨无识;沉滞一人书信;为人帮忙谋划,一事不忠;恐吓人;每样三过。
9.穷民哀告,不应;故意犯一人忌讳;各二过。
10.拒绝一乞人;见一人饥寒不救济;各一过。
11.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12.不怜悯人疲顿;小疾来求救,不救;见人死,不起慈心;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无财者非过);一人次一过。
13.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14.放火烧人房舍、山林者,五十过;因而害了人,一命为五十过;害了畜,与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15.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之坟无骨殖者非过)。
16.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17.损坏通衢道路,使人畜艰于行走;损坏公共水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一日为五过。
【善】
2.救十极细微湿化之属命,一善。
3.买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杀生,所省;每样百钱一善。
4.为官禁止屠杀,一日十善。
5.善巧劝说养蚕人、渔人、猎人、屠人等人改业(不计改与未改,只计劝与未劝);救一微命;施舍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死禽兽;救接畜力疲乏一时;二善。
6.耕牛乘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为十善,小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7.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养蚕人家不养;各为五善。
8.救一无力报答人的畜命(如鸡鸭鱼等),十善。
9.救一有力报答人的畜命(如牛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杀一年,二十善。
11.化转渔人猎人屠人一人改业,为五十善。
12.倡戒杀放生,百善。(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非善)。
【过】
1.倡导杀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过。
2.杀一有力报人畜(误杀为五过);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极苦,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吃醉虾、吃活猴脑之类;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过。
3.收藏一杀众生用具如钓竿、渔网、鸟枪等;杀一无力报人畜(误杀为二过);各十过。
4.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死,一物为五过;致死,与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怜悯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心不怜疲顿,一过。借使别人家的牲畜,加倍论过。
6.故意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意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以上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他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者同论,养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7.故意杀害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8.见杀不救,比上述各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9.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死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10.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与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
11.笼系禽畜,一日一过;见畜死,不起慈心,一过。
12.食一有力报答人之畜等肉,所费百钱为一过;贩卖屠刀渔网等物,所得百钱为一过。
13.肉食,一食为一过;违禁物,若龟鳖之类,一食为二过;有义物,若耕牛乘马家犬之类,一食为三过。
【善】
1.劝未行善者为一切善,其劝化功德为对方作善的一半;赞叹、帮助他人已经开始行的善,赞助功德为其四分之一;劝人出财作福,被劝人出三百钱,劝化人一善。(图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举用一贤良为十善;驱逐一奸邪为十善;扬人一善为一善;隐人一恶为一善;为五善。
3.刻施一善书,百钱一善;传播人保养身命书,一卷为五善;救病药方,五方为一善;(若收授报酬者非善,无效验者非善)。
4.编辑一济世善书;供养一贤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业等;见人侵毁贤善,劝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扬一人阴德;建义学,教诲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过】
1.阻人布施、周济,百过。
2.排挤一有德人,五十过。
3.破坏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为私情意见不赞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过
4.见一贤,能荐举而不举,为五过;反而排挤之,为十过。恶人不听劝阻后不离开,为五过;反助之,为十过。
5.隐没他人一种长处;三过;隐人善事,一事一过;扬人恶事,一事为一过;(有监察职责者举恶非过,为除害救人而举恶者非过)。
【善】
1.劝人改一过;劝阻播人一小恶;各为一善。
2.折伏、化除他人一恶;解人一忧;息一人斗;各三善。
3.化解一人怨恨,使之忘怀,五善。
4.息一人讼,五善;劝人息讼,免死刑一人为十善,免徒刑一人为五善,免劳教一人为二善,免收容拘留一人为一善,劝人和解斗争为一善。(若收报酬者非善)。
5.阻止张扬他人一隐恶、隐私;阻止谈一闺情;烧毁一卷邪书;各十善。
6.劝一人勿溺子女(前述是去救,这里是劝转);阻止一违法乱纪行为;解免害人阴谋、落井下石;各三十善。
7.劝化一为非者改行;劝人改一恶业如杀生等;调停他人内外骨肉忿争;各五十善。
8.化转一人至仁至孝;百善。
【过】
1.教人作一切恶,人本无恶事,而我教之,较我自作者加一倍;赞助人行一切恶,人已有恶事,而我助之,较我自作者同论;见人一切为非,可劝不劝,较自作者减半。
2.编撰一伤化词传;引诱一人放荡;离间一人骨肉;各百过。
3.翻刻一邪书;挑唆一人打官司;代写一离婚书;各五十过。
4.荐引一匪人;传人一项恶术邪法;各三十过。
5.帮助一人打官司,二十过。
6.亲近一恶人,十过。
7.挑唆一人斗;增加一人忧恐;各五过。
8.见人打官司,可劝不劝,三过。
9.当众斥一人过失,二过。
10.见人之误,不与明言;见人忧,闻人诉怨,不劝解;助人为非一事;见人盗细物不阻;各一过。
11.教人为不善,一事为二过;教人不忠不孝等大恶者,一事为五十过。见人为不善,不谏劝者,小事为一过,大事为三十过。(知彼刚愎,决不受谏者,非过)。
香 赞 净三业真言 安土地真言 普供养真言 本师圣号(三称) 弥陀圣号(三拜) 莲 池 赞 海会佛菩萨圣号(三称) 开 经 偈 经题 法会圣众第一 德遵普贤第二 大教缘起第三 法藏因地第四 至心精进第五 发大誓愿第六 必成正觉第七 积功累德第八 圆满成就第九 皆愿作佛
序言:《太上感应篇》是非常重要的一篇文章,被誉为“古今第一善书”。李昌龄著,历代刊印传播者众多,到明清时期达到高峰。旨在劝善,简称《感应篇》,内容融合了较多的传统民族思想,树立了人在世上的正确形象,许多内容至今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常念太上感应篇,自有护法之神护持。心境开阔,恶念不生,不受烦恼,常得清净。
阿弥陀佛身金色相好光明无等伦 白毫宛转五须弥绀目澄清四大海 光中化佛无数亿化菩萨众亦无边 四十八愿度众生九品贤令登彼岸
一、依印光大师教导的方法。《阿弥陀经》一遍,往生咒三遍,赞佛偈一遍,念诵佛号百声千声万声,随自己闲忙而定。菩萨名号各三声或十声,后发愿回向偈一遍。南无莲池海会佛菩萨(三称)佛说阿弥陀经(一遍)往生咒(三遍)南无阿弥多婆夜。
《莲池大师七笔勾》词曰: 恩重山丘,五鼎三牲未足酬,亲得离尘垢,子道方成就。 嗏,出事大因由,凡情怎剖,孝子贤孙,好向真空究,因此把五色金章一笔勾。 凤侣鸾俦,恩爱牵缠何日休,活鬼乔相守,缘
《印光文钞全集》共三册,将《印光法师文钞》初、续和第三编卷一中的书信录集为上册。将第三编卷二、三、四中的书信录和初编中的序合为中册。
禅宗和净土宗是中国佛教八大宗派中的两个,他们都是大乘佛教。禅宗是菩提达摩传入中国的,但到了六祖慧能时,才以顿悟法门为主,一直到现在都是如此。禅宗的特点是: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也就是说,禅宗的最独特之处就是以心印心,能让你在一刹那顿悟佛的境界。 但这种法门只有极少数禅宗高僧知道,而且以心印心难度极大,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的,所以说禅宗法门只接引利根上器的人。净土宗的教义最简单,可以概括为:信、愿、行。也就是相信净土的存在,发愿往生净土,念南无阿弥
(一)南无大慈大悲本师释迦牟尼佛。(一称一拜或只合掌)(二)南无大慈大悲阿弥陀佛。(如前拜称)(三)南无阿弥陀佛。(不必礼拜,但恭敬念去。跪念,坐念,立念,皆可。至少百声。千声,万声,以个人功夫忙闲而定。只宜由少增多,不宜由多退少。)
(梵文sukhavati,藏文dewachen)又称极乐世界,是阿弥陀佛所化现出来之净土,位于西方。极乐净土距离人们居住的“娑婆世界”有“十万亿佛土”之遥。极乐净土没有三恶道(即畜生、饿鬼、地狱)。悭贪是饿鬼的因,嗔恚是地狱的因,愚痴是畜生的因。
忏悔文 从于无始,以至今生。毁坏三宝,作一阐提。谤大乘经,断学般若。杀害父母,出佛身血。污僧伽蓝,破他梵行。毁坏塔寺,盗用僧物。起诸邪见,拔无因果。狎近恶友,违背良师。自作教他,见闻随喜。如是等罪,无量无边。
本愿念佛法门,又称净土真宗,起源于日本,大约对应中国的晚唐宋初时期,由日本亲鸾上人创立。 亲鸾撰《教行信证文类》六卷,作为创立净土真宗的根本圣典。真宗以净土三经(《无量寿经》、《观无量寿佛经》、《阿弥陀经》)为依据,崇奉印度的龙树、世亲以及中国的昙鸾、道绰、善导为祖师,加上日本的源信、源空两位,并称为三国七祖。因为该宗号称是继承唐代善导大师的本愿思想,故称本愿法门。 本愿法门与一般净土法门差异在于独举《无量寿经》中阿弥陀佛四十八大愿之中的第十八愿,即我作佛时,
普贤菩萨警众偈 如河驶流,往而不返,人命如是,逝者不还。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前两句出自《法句经》,如河驶流,往而不返,人命如是,逝者不还。是日已过,命则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经文中是则,而在《普贤菩萨警众偈》中所用为亦。
《大宝积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无论经历多长的时间,自己所作的善业、恶业都不会消亡,这些业、因遇到合适的缘,就会感受相应的善恶果报。就像种子是因,合适的水、土、阳光、温度、空气为缘,因缘相遇就能生长、开花、结出相应的果。我们所做的业也是一样,我们已造作的善与不善的业,必定会感受苦乐的果报。
人们乍一听到净土的景象,多数都不相信,这不奇怪,因为人们都局限于眼前的见识,于是认为那些眼前见不到的事物,也是如此。就像在穷街破巷居住的人,他哪里知道有高广大厦的清净呢?在小锅小碗里吃残汤剩饭的人,哪里知道有豪华餐厅的美食呢?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期盼生活富足美满,夫妻甜蜜幸福,孩子茁壮成长,老人健康长寿,事业蒸蒸日上;我们往往遇到好事就身心愉悦了,遇到不顺的事就烦恼了,修行是不是就把不好的事都修没了,把好事都修来了呢?
地藏七送往生仪轨,包含两个部分:一是临终关怀,告诉大家从病人临命终到去世后二十四小时,这段时间之内该如何正确处理,以帮助病人顺利往生西方;二是亡者去世后,我们如何处理死者的后事,及如何纪念亡人?
崔成贵老人,一九一六年农历八月二十七日出生,山西省灵丘县东河南镇东窖村人,二〇一六年农历七月十二日坐着安详往生。
彻悟大师(1741--1810)清代著名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十二代祖师。俗姓马,名际醒,字彻悟,号梦东,京东丰润(今河北省丰润县)人。乾嘉时人。一字讷堂。父讳万璋,母高氏。大师幼时聪慧颖异,长而喜好读书,儒家典籍,四书五经,靡不遍览。兼善作诗、词、赋,甚为世人所尊崇。
行策大师(1628~1682),清代高僧,字截流,俗姓蒋。父亲蒋全昌,是江苏宜兴一带老一辈的儒者,与憨山德清大师为友。憨山大师圆寂后三年,时为明熹宗天启六年(西元一六二六年),有一天晚上,蒋全昌梦见憨山大师进入室内,而生下儿子,因此将他命名为梦憨。等到行策年纪稍长时,父母亲相继逝世,于是发起出世修行的志愿。
印光法师(1861年夏历十二月十二日辰时,农历辛酉年)—1940(庚辰年十一月初四),当代净土宗高僧,莲宗第十三祖。陕西郃阳人,俗姓赵。名圣量,字印光。别号常惭愧僧。少治儒学,喜读程、朱之书。曾排佛,遭目失明,继而猛省,转研佛典,以至诚所感,目疾获愈。年二十一,至终南山南五台,归依莲华洞道纯长老出家。
省庵大师(1686-1734) ,清代高僧,俗姓时,名实贤。字思齐,号省庵,江苏常熟一带时姓人氏的子弟。从小不吃荤腥。出家后,参究念佛者是谁,有所省悟,说:“我的梦醒了!”后来闭关于真寂寺,其间三年,白天阅读藏经,晚上课诵佛号。曾经到山礼拜阿育王塔的佛陀舍利,在佛陀涅槃日,大大地集合僧俗二众,广修供养。在佛前燃指,发四十八大愿,于是感得舍利放光。
蕅益大师(公元1599年~1655年),俗姓钟,江苏吴县人。父亲持诵大悲咒,梦见观音大士送子而生下智旭。年少时以孔孟圣学自我期许,曾经著作文章批判佛教,总共有数千字之多。等到一日阅读云栖莲池大师的《竹窗随笔》,突然省悟,而把以前所作的论著焚毁。年二十岁时,读《地藏菩萨本愿经》,因此发起出世的志向,每日持诵佛名。
严格来说,佛教的戒和律是有所不同的。“戒”主要是强调带有一种自觉的性质,信众出于自身的意愿,发誓发愿,愿意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这个是“戒”。“律”强调了外在强制的性质,就是说你加入僧团、或者加入教团,或者你加入一个宗教组织,那么你就必须遵守某些规章制度,你才能是这个这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这些规章制度就是“律”,它带有一定的外在强制
据《杂宝藏经》记载,释迦牟尼佛的前世是象王,有这样一个具有功德的故事。《佛说无量寿经》:释迦牟尼佛跟弟子讲,在往昔劫的时候有一个象王具有功德。过去,在劫初或善劫的时候,动物都会说话,而且有很多的功德,不像现在的动物特别愚痴,象王具有很多的功德。
一家之主,要乐观面对生活,心甘情愿去为这个家付出。没有怨言,没有计较,不挑剔家人的不是。儿子不好是自己的命,儿媳妇不孝顺也是自己的命。你讲这个人不对,那个人不对,其实都不对,你也不对,他们也不对。一家人都觉得自己是对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都没有理。
不必仰望别人,自己亦是风景。什么是嫉妒心?很多人都不承认自己有嫉妒心,或者没有发现自己有嫉妒心。先来看一下佛给出的定义。嫉妒定义:在《佛说大乘造像功德经》里面,佛说:“其嫉妒者。自求名利,不欲他有。于有之人,而生憎恚(恨),是为嫉妒。”
懂“观自在”者,是自己娱乐自己也。自己娱乐自己,就是自己去享受大自在、去享受稳定的情绪。去保持着不断提升的、源源不绝的生命动力,保持着美好的心情去帮助、去普度法界众生。凡人的情绪飘忽不定、难以自控,这是因为其不懂观自在。
当你已经通晓道理与修行的理路,也已经知道如何教化众生,亦即理、教都圆备了。此时,就可了解诸法与诸法之间的所有法相,其实是全归于平等的。
只要有正觉的心,本性自然而显露。只要我们有正觉的心,那一切妄念就像一灯能照千年暗一样,只要我们有正觉的心,所有的业障、往昔所造的种种恶业全部熄灭。
以拥有的欲求看待现前心所对应的是心外求解决苦的方法,借由对苦觉知而生的离苦心去透过佛法所对苦的诠释,同时也觉悟苦而真的求出离,却不是暂时或是只单单对外求解决。哪怕是对外求解决也是需要对以往心所依、行为所做思维和转变,更何况要真的离苦求解脱。
我执重的人就是把自我的感受体现的越明显,他的我执就会越重。我执要靠什么来调伏,就是要靠理性、靠法,如果一个人靠感性那我执就会越重。假如说我们心里就是不舒服,但是用法来要求自己觉得自己不对,马上能调整,其实就是用法来破除我执。我们凡夫首先要破的是我执,现在我们还没有资格说要破自
在我们身边会发生很多事情,苦的、乐的、好的、坏的…… 但是,不管发生什么,最后总会有一些转机,这个转机就是菩萨的加被、加持和关照。其实,菩萨从来没有远离过我们,也从来没有舍弃过我们。因为菩萨的大悲心使然,深妙微远、无有分别,让我们的身心得到呵护。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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