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录

净土经论 | 作者:网络 [投稿]

过门 三宝罪业类

  ★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礼佛失时(为一过,因病因正事非过),荤、辛、酒、肉、触欲、失时(为五过),六斋日犯者(加一倍论)。

  ★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他人使之毁坏者(同论),见毁坏不谏劝(为五过),反助成(为十过),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淫祠惑世者非过)。解:诱,谓他本无心,我教彼为之,助,谓他先欲毁,我从旁赞之。

  ★占三宝地(所值百钱为一过),占屋宇等(同论)。

  ★新立荤血祭祀神祠(一所为五十过),神像一躯(为十过),重修者(祠像各减半论)。

  ★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二乘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谤讪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吝法不教(为十过,因彼不足教者非过),阻隔善法,不使流通(为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时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为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为十过)。解:故,谓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诵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外语杂事(为五过),语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王臣来者非过),不依式苟且诵(为五过),诵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写疏差漏者(同论)。

  ★以外道邪法授弟子者(一人为二十过)。

  ★著撰伪经(一卷为十过)。

  ★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一席为一过)。

  ★讲演正法任己僻见违经旨背先贤者(在席五人为一过)。

  ★著撰脂粉词章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谓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传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僧人乞食不与(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无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辱者(为三过),僧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上谓俗不斋僧,其过犹轻,下谓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善门 杂善类

  ☆不义之财不取(所值百钱为一善),无害于义可取而不取(百钱为二善),处极贫地而不取(百钱为三善)。

  ☆当欲染境,守正不染(为五十善),(势不能就而止者非善)。

  ☆借人财物,如期而还,不过时日者(为一善)。

  ☆代人完纳债负(百钱为一善)。

  ☆让地让产(百钱为一善)。

  ☆义方训诲子孙(一事为一善),大家禁约家人门客者(同论)。

  ☆劝人出财作种种功德者(所出百钱为一善),(图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劝人息讼,免死刑一人(为十善),军刑徒刑一人(为五善),杖刑一人(为二善),笞刑一人(为一善),劝和斗争(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发至德之言(一言为十善)。解:如宋景公三语(见《史记》、《春秋》),杨伯起四知之类是也(即杨震,见《后汉书》)。

  ☆见善必行(一事为一善),知过必改(一事为一善)。

  ☆论辩虚心下贤理长则受者(一义为一善)。

  ☆举用贤良(一人为十善),驱逐奸邪(一人为十善),扬人善(一事为一善),隐人恶(一事为一善),见传播人恶者,劝而止之(为五善)。

  ☆于诸贤善恭敬供养(一人为五善),见人侵毁贤善,劝而止之(为五善)。

  ☆劝化人改恶从善(一人为十善)。

  ☆成就一人家业(为十善),成就一人学业( 为二十善),成就一人德业(为三十善)。

  ☆许友,义不负然诺(为十善),义不负身命(为百善),义不负财物寄托(百钱为一善)。解:然诺,如挂剑树上之类,身命,如存孤死节之类,财物,如还金幼子之类。

  ☆有恩必报(一事为一善),报恩过分(为十善),有仇不报(一事为一善),(若怀公道报私恩者非善)。

  ☆著破补衣(一件为二善),粗布衣(一件为一善),(若原无好衣而著者非善,矫情干誉者非善)。

  ☆肉食人减省食(一食为一善),素食人减省食(一食为二善),(若无力办好食而减者非善)。

  ☆肉食人见杀不食(为一善),闻杀不食(为一善),为己杀不食(为一善)。

  ☆忍受人横逆相加(一事为一善)。

  ☆拾遗还主(所值百钱为一善)。

  ☆引过归己,推善与人(一事为二善)。

  ☆名位财利等安分听天不夤缘营谋者(一事为十善)。

  ☆处众常思为众,不为己者,所处之地(一日为十善)。

  ☆宁失己财,宁失己位,使他人得财得位者(为五十善)。

  ☆遇失利及诸患难,不怨天尤人而顺受者(一事为三善)。

  ☆祈福禳灾等,但许善愿,不许牲祀者(为五善)。

  ☆传人保养身命书(一卷为五善),救病药方(五方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无验妄传者非善)。

  ☆拾路遗字纸火化(百字为一善)。

  ☆有财有势,可使不使,而顺理安分者(一事为十善),权势可附而不附者(为十善)。

  ☆人授炉火丹术,辞不受者(为三十善),人授已成丹银,弃不行使者(所值百钱为一善)。

过门 杂不善类

  ★取不义之财(所值百钱为一过),处大富地而取者(百钱为二过)

  ★欲染极亲(为五十过),良家(为十过),娼家(为二过),尼僧节妇(为五十过),见良家美色起心私之(为二过)解:此为在俗者,若出家僧,不论亲疏良贱,但犯(俱五十过),起心私之(俱二过)。

  ★盗取财物(百钱为一过),零盗积至百钱(为一过),瞒官偷税者(同论),威取诈取(百钱为十过)。

  ★主事受贿而擢人官出人罪(百钱为一过),受贿而坏人官入人罪(百钱为十过)。

  ★受贿嘱托,擢官出罪等(五百钱为一过),受贿嘱托坏官入罪等(五百钱为十过)。

  ★借人财物不还(百钱为一过),负他债愿他身死(为十过)。

  ★斗称等小出大入(所值百钱为一过)。

  ★见贤不举(为五过),反挤之(为十过),见恶不去(为五过),反助之(为十过),隐人善(一事为一过),扬人恶(一事为一过),(有言责而举恶者非过,为除害救人而举恶者非过)。

  ★刻意搜求先贤之短,创为新说者(一言为一过),于理乖违者(一言为十过),做造野史小说戏文歌曲诬污善良者(一事为二十过),不审实,传播人隐私及闺帏中事者(一事为十过),全无而妄自捏成者(为五十过),递送揭贴,发人恶迹,半实半虚者(为二十过),全虚者(为五十过),(言言皆实,而出自公心,为民除害者非过)。

  ★募缘营修诸福事,而盗用所施入己者(百钱为一过),三宝物(十钱为一过),因果差移(百钱为一过)。

  ★赞助人词讼,死刑成(为三十过),军刑徒刑成(为二十过),杖刑成(为十过),笞刑成(为五过),赞助人斗争(为一过),若教唆取利,死刑成(为百过),军刑徒刑成(为三十过),笞刑(为十五过),离间人骨肉者(为三十过),破人婚姻(为五过,理不应婚者非过)。

  ★出损德之言(一言为十过)。解:如金陵三不足;曹孟德,宁我负人,毋人负我之类是也。

  ★虚诳妄语(一事为一过),因而害人(为十过)。

  ★见善不行(一事为一过),有过不改(一事为一过),过不认过,反争为是,对平交(为二过),对父母师长(为十过)。

  ★论辩偏执己见,不服善者(一义为一过)。

  ★不教诲子孙,任其为不善者(一事为一过),纵容家人门客者(同论)。

  ★大贤不师(为五过),胜友不交(为二过),反加谤毁欺侮(为十过)。

  ★恶语向所尊(为十过),向平交(为四过),向卑幼(为一过),向圣人(为百过),向贤人君子(为十过)。

  ★教人为不善(一事为二过),教人不忠不孝等大恶者(一事为五十过),见人为不善,不谏劝者(为一过),大事(为三十过),(知彼刚愎,决不受谏者,非过)。

  ★造人歌谣,取人插号者(一人为五过)。

  ★妄语不实(一言为一过),自云证圣,诳惑世人者(一言为五十过)。

  ★许友负信,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负财物寄托者(百钱为一过)。

  ★有恩不报(一事为一过),有怨必报(一事为一过),报怨过分(为十过),致死(为百过),于所怨人,欲其丧灭(为一过),闻怨灭已,心生欢喜(为一过)。

  ★肉食(一食为一过),违禁物,若龟鳖之类(一食为二过),有义物,若耕牛乘马家犬之类(一食为三过)。解:以上谓市买者,若自杀食,在前故杀中论。

  ★饮酒,为评议恶事饮(一升为六过),与不良人饮(一升为二过),无故与人常饮(为一过),(奉养父母、延待正宾者非过,煎送药饵者非过)。

  ★开酒肆招人饮(一人为一过)。

  ★五辛,无故食(一食为一过),(治病服者非过),食后诵经(一卷为一过)。

  ★六斋日食肉(一食为二过),食而上殿(为一过),饮酒啖五辛者(同论)。

  ★过分美衣(一衣为一过),美食(一食为一过),(唯奉养父母非过)。解:过分者,谓富贵人分应受福,然于本等享用外,过为奢侈是也。唯除父母,不曰祀神宴宾者,周易二簋(gui)可享,茅容蔬食非薄是也。

  ★斋素人,必求美衣美食(一衣为一过,一食为一过)。解:谓既知斋素,自合惜福。虽是布衣,必求精好,虽是菜食,必求甘美,亦折福故。

  ★轻贱五谷天物(所值百钱为一过)。

  ★贩卖屠刀渔网等物(所费值百钱为一过)。

  ★拾遗不还主(所值百钱为一过)。

  ★有功归己,有罪引人(一事为二过)。

  ★名位财利,夤缘营谋,而求必得,不顾非义者(一事为十过)。

  ★处众唯知为己,不为众者,所处之地(一日为一过)。

  ★宁他人失财失位,而唯保全自己财位者(为五十过)。

  ★遇失利及诸患难,动辄怨天尤人者(一事为三过)。

  ★祈福禳灾等不修福事,而许牲牢恶愿者(为十过),所杀生命(与杀畜同论)。解:十过者,但许愿时,心已不良故,至后酬愿宰杀时,另与杀畜同论。

  ★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遗弃字纸不顾者(十字为一过)。

  ★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人授炉火丹术受之(为三十过),行使丹银(所值百钱为三过),(实成真金,煎烧百度不变者,非过)。

新增类

  晚近世道日非,寡廉鲜耻之事,重利轻义之举,公然行之,不以为怪。习俗相尚,人心日漓。语云:涓涓不塞,将成江河。爰集微行细则,为清议所不重,而有浸润之渐者,续为新增一类。俾自爱之士,知所法戒,庶受持者,恶可尽净,善得圆满也。

  ☆遇见淫词小说,或诲淫图画,能提起正念,不观看者(一次为一善),劝化他人不看诲淫书画(一次为五善),烧毁之者(一册为五善),劝化出版界不印,或著作界不作诲淫书画,及买毁淫书画版子者(各为五十善),出版界或著作界,能向同业劝化,感动多家,永远不出诲淫书画者(为百善)。

  ★爱看诲淫书画(一次为一过),劝人看(一次为五过),诱初开智识之青年看(诱一人为十过),流通或著作(一种为五十过)。

  ☆经人邀致赌博,能拒绝者(一次为一善),劝化人不赌(一次为两善),丧事场中,劝人勿赌,见从者(一次为十善)。

  ★首先邀人赌博(一次为一过),强邀或引诱不好赌人共赌(一次为五过),设局抽头(每抽百钱为二过)。

  ☆劝化青年,勿沾染嫖赌烟酒等恶习,见从者(化一人为十善)。

  ★诱青年沾恶习者(一次为十过),在上者,不能率身以教,致属下沾恶习者(加倍论过)。

  ☆荒年能将喜、寿、婚、丧、祭祀、筵宴,改办素席,减省余资移作救济公益等公德者(加倍论善),荒年雇工浚河、垦荒、兴办利人工作(加倍论善)。

  ★荒年衣食过分暴殄天物者(加倍论过),乱世囤药居奇,坐索高价者(盈百钱为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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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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