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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九卷

  寅四 正明生续 分二  卯初 初之忽生  二 后之相续 卯初分二  辰初 无明不觉生三细  二 境界为缘长六粗  今初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明依真起妄。无明为妄本,此乃生起三细前二细惑,下即细境。首句论真,二句起妄,觉即性本二觉,是所依之真,真觉非所明之境,以本具妙明,不落能所也。特因必欲加明之故,遂转妙明而成能明之无明,将真觉而立所明之妄觉。因明明字,即属无明;立所所字,即属业相,不可作境界解。境界在此四句之后。交师顺解三细,得佛意矣!此如《起信论》云:一以依本觉,故有不觉,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此文较论文更有发明。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此则说出,因加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上句即立所之业相,下句即转相。因业相之所,既已妄立,复由无明力,转本有之智光,生汝能见之妄见。即以业相为所见,妄能即能见相。即《论》云:‘以依动故能见。’动即业相,业者起动义也。与下第五粗不同,此亦较论文更有发明。论中未明依动,何以即成能见?此中说出,业相之妄所既立,引起妄能耳。下文谓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是也。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三细中后一,乃属细境。无同异中:即第八识业相之中。以最初一念无明妄动,将整个如来藏真空,变成晦昧空境。空是同相,界是异相,世界之异相未成,虚空之同相莫显,以因异方可显同,今既无异,所以无同。 炽然成异者:此成异之原因,乃在妄能,妄能即第二细,转相见分。既有能见,而诸法未成,无有所见,即以业相为所见,业相但一晦昧之空,无有一物可见,见分定欲见之,见之既久,现出境界相。此即显见不失科中云:‘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又即后文偈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是也。如人瞪目观空,瞪久发劳,则见空华。

  炽然火光盛貌,既结暗而成四大之色,如火光起于夜暗之中,炽然显著。此境虽显,尚在本识之中,有人见此炽然,不敢定为细境,乃指六粗者,非是。论文释此现识 即现相又曰相分境界相,则云:‘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何异炽然之说。

  异彼所异,因异立同:第一异字是活字,不同也;下异字皆实字,即异相之境。谓异于彼炽然所成之异相境界,因对异相之界,而立同相之空。即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 境界兼色与空。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此三句当指众生,承上虚空之同相,与世界之异相,一同一异,形显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众生之境。众生形貌各异,故曰‘无同’。知觉本同,故曰‘无异’。问:‘此中虚空、世界、众生,指为细境,与粗境何别?’答:‘此惟在本识中,结暗所为之色,即三类性境,根身、器界、种子,与粗境作胚胎耳。’此三细,如前二卷所云:‘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又如下文偈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皆从真起妄,妄有空、界、众生。

  《正脉疏》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予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又言:转相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非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 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是能生之所,亦如祖孙,岂得混同。

  辰二 境界为缘长六粗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如是指法之词,即指境界相,从无而有,因异立同,由是空、界忽生;复因同异发明,而无同异之众生,亦相继而生;如是藏识海中,境风扰 动也乱。相待者:互相对待,由妄境引起妄心,则为缘之意,以境界之相,为生七转识之像。 生劳:即引起第七识,创起慧心所,对境分别染净,执为心外实有,不了自心妄现,起智分别 智即慧心所,转生劳虑,故曰‘生劳’。即第一粗智相,属俱生法执。论云:依于境界,分别爱与不爱是也。问:‘前转识缘境界相,智相,亦缘此境,二者有何差别?’答:‘转相缘境,是第八识见分,精明之体,但如明镜现像,不起分别:智相缘境,不了唯心所现,执有定性,分别染净,即属分别事识’。

  劳久:即第七识,恒审思量,相续不断,劳虑经久,故曰‘劳久’。即第二粗相续相,属分别法执。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是也。 发尘:即第六识,周遍计度,取著转深,计我、我所,发生染著尘念,故曰‘发尘’,即第三粗执取相,属我执俱生。论云‘心起著故’,起著与发尘义同。自相浑浊者:即第六识,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言相,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致心水浑浊不清,故曰:‘自相浑浊’。则第四粗,计名字相我执分别。论云:‘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是也。

  由是引起,尘劳烦恼者:由是是字,远指无明三细四粗,从迷入迷,妄上加妄,近指计名字相,由此引起诸业,即第五粗,起业相。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著,造种种业’是也。尘劳即是烦恼,烦恼有染污、扰动二义,喻之如尘如劳。共有八万四千,约未起身口属惑,已起身口属业,今由惑引起身口,造一切业,业因既成,业果随至,无可幸免也。

  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细境中既有根身,当有身口,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确答满慈所问。前四句,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后二句,答诸有为相即众生业果。从性觉必明起,乃展转叙其来源耳。由依性觉,妄起无明,因此无明,发生三细,复缘境界,而起尘劳,惑业妄因已成,依、正苦果斯现。故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而为世界;静而无相处,则空廓虚通,而为虚空。空不动摇,是故曰静,此依报之世界,本不离前之细境。言此虚空,即为前同相,所发之现行;此世界,即为前异相,所发之现行。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即由是而生也。 彼无同异,真有为法者:此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之细境,与上四句,文法不同。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取彼细境中,同异互相形显,所发明无同无异之相。以成此众生业果,真有为法。此正报众生业果,亦前细相所发之现行,即第六粗业系苦相。《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为业系缚,而堕五阴三界二狱之中,无由出离,不得自在。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即由是而生也。

  交光法师云: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初之忽生竟。

  卯二 后之相续 分三  辰初 世界相续  二 众生相续  三 业果相续 辰初又分三巳初 生能成四大  二 生所成四居  三 结成种相续  今初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上依真觉,妄起无明,而成辗转虚妄之十相;此由无明妄力熏变,而成地、水火、风之四大。世界虽由众生业感,推究根源,亦由无明妄心而起,四大依无明而有,世界由四大所成,故交师科为能成四大。 此风大。觉明空昧者:乃由真觉之体,已起妄明,遂将真空变成顽空晦昧之相。相待成摇:即明昧相待,互为倾夺,而成摇动之风。世间诸风,不出妄心荡动所感,可见风大之种,乃是无明妄心,一念之动相耳!

  动荡不已,积而成轮,故有风轮,执持世界。而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得住故。风力极大,而有执持之功能,如海上轮船,重而不沉者,因有风鼓之力所持故。《俱舍论》云:‘谓诸有情,业增上力,世界最下,依虚空,空轮之上,有风轮’是也。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此地大。孤山法师曰:土与金皆坚性,俱属地大。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觉明,明昧相倾,巳生摇动之风,此牒风大。坚明立碍:乃属地大;此大由坚固执心所成,坚执妄明,欲明晦昧之空体。其奈空体,卒不可明,由执心故,遂乃结暗为色,而立地大坚碍之相。世间地大,不出妄心,坚执所感,可见地大之种,乃是无明妄心,一念之坚相耳!

  彼金宝者,又为地大之精,地性坚碍,莫过于金。明觉立坚者:则指依无明妄觉,所立坚碍之相,如痴情化石之类。坚执不休,积而成轮,故有金轮,保持国土。而世界一切国土,皆依金刚轮,而得住故。如密部所说:‘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是也。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火大,依前风、金之所转生。坚觉宝成者:坚执妄觉,所立之金宝既成;此句牒前地大。摇明风出者:摇动妄明,所感之风大复出;此句牒前风大。风金二大,则为生起火大之因。 风金相摩者:风性属动,金性属坚,一动一坚,相摩相荡,故有火光之功能,而为变化之性质。变起世间,一切万有,世间诸火,不离妄心,摩荡所成。可见火大之种,乃是无明妄心,一念之热相耳!火无持含之轮用,但有变化之功能。至后所成四居,功方显著,与前后三轮,相待转生,俱带无明妄心之相。应按本宗发明,勿取外教所说,反晦经旨。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水大,依前金、火之所转生。文虽不带心相,义亦无明,妄力所致。宝明生润者:金宝之体明净,明能生润,如五金之属,遇热气而出水也。火光上蒸者:即火大之光,上蒸于金。郁以成气,气以成水。如南风之天,万物多蒸而出水也。以宝明映以火光,蒸润为水。世间诸水,不离气积所感。可见水大之种,乃是无明妄心中,金、火二妄,蒸润所成耳。蒸润不息,积而成轮,故有水轮,含十方界。如华严经所明,诸世界刹种,皆依香水海住是也。

  按本经,世界地大依水轮,水轮依金轮,金轮下有火轮,火轮下有风轮,风轮下有空轮。空轮依无明妄心,晦昧所成;无明依本觉,无明是不觉之相,究竟不离本觉之性。足见世界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识藏不离如来藏,若离如来藏,悉无自体故。前会四科,融七大,一一无非如来藏性,此四大,即为能成世界,万法之本,无明又为能成四大之本也。

  巳二 生所成四居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上文依无明而成四大,此科依四大而成四居。四大之性,虽各相违,实则相济,如火性本属上腾,水性本属下降,一腾一降交互发生,立诸坚碍,而成器界。卑湿之处,积水而为巨 大也海;干燥之处,环水而为洲潬。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为水居众生所依处。《灌顶》云:‘浮土可栖曰洲,聚沙堪住曰潬。’即四大部洲,为陆居众生所依处。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首句以水陆二居,是水火交互发生之故,可以验其气分。彼大海本注水之处,不应有火,以不忘火之气分,故火光常起;彼洲潬本质碍之地,不应有水,以不忘水之气分,故江河常注 流也。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处。山亦水火交发之坚相。水势若劣于火势,火势若胜于水势,则水随火之力,结之而为高山,如熬水为盐,堆积如山,足证水亦可结。是高山亦水火所成之故,下亦验其气分,所以山石,击之则成火焰,不亡火之气分;融之则成为水,不忘水之气分。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处。林薮亦水土交互所成。土势劣于水,土随水而成润,抽拔而为草木。以是草木不忘水土气分故,林薮遇烧,便成灰土,因绞则成汁水。此即不忘水土气分之明证也。木多为林,草多曰薮。

  已三 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此结成相续。交是交互,妄即妄心、妄境。以心、境互妄,辗转相生。初以妄明,而成空昧,明昧相倾,摇动而生风大;次以坚执妄明,而生地大;次以风金相摩,而生火大;再以金火相蒸,而生水大。故有能成四大,乃交妄发生也。 递相为种者:指所成四居,以水火既满,而为洲海之种;更降水势以从火,结为高山,而水火复为山石之种;复降土势以从水,抽为草木,而水土乃为草木之种。故有所成四居,乃递相为种也。

  以是因缘者:即以是四大,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之因缘,则有依报世界,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此之相续,即相续初上忽生,起为世界,静成虚空之粗境耳。一自忽生之后,辗转相续,若不破迷成悟,返妄归真,永无清净之日也。初世界相续竟。

  辰二 众生相续 分三  已初 六妄成就  二 四生感应  三 结成相续  今初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此先标妄本。于已说世界相续之后,重复次第告满慈云:欲明众生,亦从妄起,并非他物,此妄亦是性觉必明,以为过咎耳。因此妄觉妄明,乃为众妄根本,前之世界,后之业果,均由此忽生,由此相续也。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首句承上,因有觉明之无明,遂立业相之妄所,同前因明立所。所妄既立,明理不踰,同前生汝妄能;明即转相能见分,理犹体也,即业相之本体。以见分欲明业相本体,业相本不可见,见分定欲见之,终不能超越业相之范围。此二句俱属妄心,以见分所见,但是业相晦昧空,尚未涉境。 以是因缘:是业相为因,转相为缘,以此因缘,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遂结暗为色。所听不出声尘,所见不超色尘,此二句即现相,随其五尘,对至即现;见听属心该觉知,即转相;声色属境该香等,即属现相。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相。此之声色,唯是惑现,尚非业招,犹是本识中境界相也。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

  色、香、味、触,该摄声法,六种妄尘,成就粗境,不同上二句,声、色之细境也。由是粗境已成,即法生故,种种心生,遂于一精明之体,分开见、觉、闻、知 该尝嗅二精六用。如下文所云:‘由明暗等,二种妄尘,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 眼根,乃至第六,由生灭等,二种妄尘,黏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 意根,故曰分开。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巳二 四生感应

  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此总标。由上根尘既具,引起四生系缚。温陵戒环法师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缚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旧而托化,如天狱等。成对合言,化对离说。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交遘发生,吸引同业,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此于四生中,独详示胎生之人道者,欲令人知所从来也。又众生受生,而胎生欲爱偏显故。前六句举亲因,中二句明助缘,后三句结成胎。见明色发,明见想成者:合辙云:中阴身投胎时,其无缘处,大地如墨,惟于父母有缘处,见有一点明色发现,以妄心见妄境,故曰:‘见明色发。’中阴身乘光趋赴,明见妄境,遂起妄惑,而欲想便成,故‘明见想成’。

  异见成憎,同想成爱者:男见父,女见母,皆为异见,则成憎:男见母,女见父,皆是同想,则成爱。流爱为种,纳想成胎者:流注此想爱,于父精母血之中,为受生种子,纳受此想爱,于赤白二滞之内,得成为胎,上属亲因。交遘合也发生,吸引同业:父母交合,乃为助缘,因缘和合,所以发生。吸引同业者:以父母之缘,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如磁吸铁相似。交光法师云:‘上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故有因缘者:由投胎想爱为亲因,父母交遘为助缘之故,生羯罗蓝,遏蒲昙等,遂有胎相,前后差别。

  《俱舍》云: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父精母血,凝聚滑泽。;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犹如疮之形,未生肉故。;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凝结犹如软肉之形;四七名羯南,此云硬肉肉渐坚硬;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亦云肢节生诸根形,四肢骨节……此举二而略余三。《大集经》更有:六七名发毛爪齿,谓四种渐生。七七名具根位,谓诸根具足故。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此例示四生。首二句举果由因。胎、卵、湿、化,皆所感之业果,情、想、合、离,皆能感之业因,故胎卵湿化四生,各随其能感之业因,应之以业果。卵生惟以乱思不定之想,感而有生;胎生乃因亲爱迷恋之情,所以成有;湿生乃以闻香贪味,附合不离而感;化生即以厌故喜新,离此托彼而应。四生具缘,有多寡之不同,卵生具足四缘,父缘、母缘、自己业缘、再加暖缘。胎生具父、母、己业三缘。湿生但业、暖二缘。必假日光暖气之缘也。化生惟业缘矣。

  巳三 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情想合离:有情皆具,各从多分,而先受报,皆依业因感召,而应之以四生也。更相变易者:更字平声,或情变为想;或想变为情;要合易而为离;或离易而为合,互相更改,彼此变易,种种不定。

  所有受业,逐其飞沉者:论四生所受业报,并非另有主宰。逐即随义,其指业因,皆随业因,所以应之业果,若善业则飞升,恶业则沉坠。情想合离,皆有善恶之分,是以升沉之果,必随善恶之因。末二句因缘有远近,远则无明为因,业识为缘;近则情想合离为因,父母己业,暖、湿为缘。四生转换,三界升沉,生死长缚,轮转不休,故有众生相续。二众生相续竟。

  辰三 业果相续 分三  已初 业果指本  二 业债酬偿  三 结成相续  今初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此明业果,本于自心之贪。贪惑为烦恼领袖,亦即诸业根本,贪之范围虽广,以贪欲为最。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想爱同结,爱不能离者:谓同想成爱,乃为结缚之因。何以故?由想爱既深,如胶似漆,不能舍离,所以深结生缘;则诸世间,父母子孙,递代相生不断,是等皆以欲贪为本。欲贪即指受生时之想爱;因同想则成爱,因爱则生欲,因欲则受身也。举世之人皆然。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由有贪爱,必有身命;既有身命,必同滋养。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能止,但知滋养,不顾残忍,势必杀害生灵,食彼身肉。则诸世间四生之类,随其力量,以强欺弱,弱肉则为强食,大鸟吃小鸟,大兽吃小兽,大鱼吃小鱼,大虫吃小虫。递相吞食者,如夏天蛇吃老鼠,冬天老鼠吃蛇之类。是等则以杀贪,为其根本。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为盗贪。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 以人食羊:承上贪求滋养,则以人食羊。羊岂甘心,为人食乎?而宿业既毕,则死而为人,食羊之人,人岂世世得为人乎?而恶业既成,则死而为羊,而人羊转换,征偿旧债,互来相食。所谓吃他八两,还他半觔。何独人之与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而复死,生而又生,展转报复,互来相啖。由斯恶业,与生俱生,冤对相值,穷未来际,报复不已,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正脉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轻重之宜;今经何独论其轻,而反遗所重乎?一答:‘此有二义:一以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有何轻重,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债,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

  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恣意食啖,人之享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间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勿轻非。毁矣!

  已二 业债酬偿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上科明业果之本,此科论相续之因。首句约杀贪说,负者欠也。应有四句:汝欠我命,汝还我命;我欠汝命,我还汝命。二句约盗贪说,亦有四句:我欠汝债,我还汝债;汝欠我债,汝还我债。以是命债,惑业为因,现行为缘,虽经百千劫,怨对相遇,酬偿不已,由此相续,常在生死苦海,不能出离。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此约欲贪说。首二句影略,亦应有八句: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汝怜我色,我怜汝色;怜亦爱也。上二彼此心好,下二彼此色美,更有四句,心好色美合论:汝爱我心,我怜汝色;我爱汝心,汝怜我色。以是爱怜,惑业为因,现行为缘,经百千劫,想爱同结,誓不分离,由此相续,常在爱欲缠缚,不得解脱。

  已三 结成相续

  惟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此承上,负还不休,常在生死;爱怜不舍,常在缠缚;并无他故,惟是杀、盗、淫三种贪习种子,以为根本。以是因缘:即种子为因,现行为缘,因缘相资,故有业果相续。若众生闻此,力除贪习,则根本既尽,枝末自枯,有何业果之可言哉? 《指掌》问:‘业果相续,与众生相续,有何差别?’答:‘业果相续,即依众生开出,但众生相续,惟约受生一念;业果相续,统约历劫积习,积习既深,而轮转莫停,一念之差,而变易无定,若果能顿绝一念,渐治积习,则变易可定,轮转可停矣!要知众生不离业果,业果不离众生,为成两益,故各言之。’合前众生相续,即是详明真有为法。三业果相续竟,并前四正明生续竟。

  寅五 双关结答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文蹑前三种相续,结答相续无别法,即续彼三种忽生;又蹑前三种忽生,结答忽生无别法,即生此三种相续,意乃双关。但忽生中,先生虚空,次世界,后众生,未曾明言业果,乃合业果于众生中,具足三种。相续中明言世界、众生、业果,未曾明言虚空,乃合虚空于世界中,亦全无缺漏也。无论忽生相续,皆不出世界、众生、业果三法。

  首二句牒上相续,次四句推究妄因。山河等五句,以明忽生相续之现行。佛呼满慈告言:如是前来所说,世界、众生、业果三种相续,乃是颠倒之相,从真起妄而有。故曰:‘皆是觉明’。即于真觉而起妄明;明了知性:指妄明之无明,了知性即妄有了知之性。因此妄了之无明,发生业转现之三相,此明了知性二句,则无明不觉生三细是也。

  从妄见生者:乃从细向粗,而成粗惑粗境,妄见即粗惑,山河下即粗境。生字双连上下,连上乃粗惑生,惑即事识见分;连下由惑生则境生。汝问山河大地,诸有为相,云何发生?即由是而生也。次第迁流者:世界则成、住、坏空,众生则更相变易,业果则彼此酬偿,亦皆因此虚妄,妄有相续,终而复始,循环往复,无有止息。因此虚妄:此字乃指觉明明了知性,意谓不独三种忽生,由是而生;即汝问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亦因此虚妄,而得相续也。初正答初问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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