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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二十卷

  子二 闻报 分三  丑初 临终见坠  二 本根发相  三 正详交报  今初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者:此闻报,谓耳识造业,所招引之恶果,从耳根而出。然以果验因,是因中耳识,及耳家之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招引恶果,偏以耳根为正,余根为从。此闻业交者:即闻业与余业交作,故云此闻业交;则地狱之因成矣。闻听属水,故当临终之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闻业殊胜。故应波涛没溺天地,心欲上升,奈为诸情所坠,故降注乘流,

  愈沉愈下,入无间狱。初临终见坠竟。

  丑二 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发明二相者:既入狱中,仍依闻业,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即动尘,由在世于动尘上,闻一言相犯,即百般施设,欲害其身;今者听种种闹,精神□昏也乱。二者闭听:即静尘,由在世于静尘中,不闻相犯之言,但心生疑虑,陷害于他;今则寂无所闻,幽魄沉没。二本根发相竟。

  丑三 正详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如是闻波,因中闻一言侮辱,即种种诘责,逾于常情。今则注闻,则能为责罪诘情之事。因中闻一言讥毁,即怒目裂眦,震声吐气;今则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因中闻说,花香酒气,鼻识妄生贪著;今则注息,水随气变,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因中闻说,山珍海错,舌识贪尝其味,百计网罗,以供口腹;今则听水注味,则能为脓为血,杂秽之物。因中闻说,娇蛾美女,身识贪恋其触;今为听水所注,则能为畜为鬼,可畏之状,为粪为尿,不净之相。因中由闻声作恶,设计图谋,出其不意,而害人者;今为听水所注,化为电雹摧碎心魄。此皆流逸奔声之报,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二闻报竟。

  子三 嗅报 分三  丑初 临终见坠  二 本根发相  三 正详交报  今初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者:此嗅报,谓鼻识造业,所招引之恶果,从鼻根而出。然以果验因,是因中鼻识,及鼻家之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招引恶果,偏以鼻根为正,余根为从。此嗅业交者:即嗅业与余业交作,故云此嗅业交,则地狱之因成矣。嗅息属气,具出入息,吸则从外而入,呼则从内而出,故临终业感,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以嗅业遍造,故亡者神识,从地涌出。谓初见毒气,入地避之;奈毒气充塞于地,故复从地涌出。九情所坠,不觉又沉,直入无间地狱。初临终见坠竟。

  丑二 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发明二相者:既入狱中,仍依嗅业,发明二相:一者通闻:由在世于通尘上,嗅龙麝珍馐之香而造业;今则嗅气所冲,变诸恶气,熏极难忍,心神扰乱。二者,于塞尘中,不欲嗅臭秽之物,依之造业;今则嗅气所冲,气塞不通,闷极气绝,昏卧于地。二本根发相竟。

  丑三 正详交报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淀、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砾,击碎身体。

  如是嗅报之气,因中贪嗅色尘之香而造罪;今则冲息,则能为质为履,以鼻根属息,气见息而益恶,故为质证其罪,履践其形。因中贪视美女之色而造罪;今则冲见,以见觉属火,气见火而成烧,故为火为炬。因中贪闻娇娆之声而造罪;今则冲听,以听闻属水,气见水而成溷,故为没溺于洋汤沸屎之中。因中贪求厌饫之味而造罪;今则冲味,以气见味而成臭,故为鱼败之馁,羹败之爽。因中贪求情爱之触而造罪;今则冲触,以身根属触,气见触而成杀,故为绽裂烂坏,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蛆虫咂食。因中贪求欲乐之思而造罪;今则冲思,以思动属风,气遇风而成扬,故为扬灰泼瘴,飞沙掷砾,击碎身体,皆带扬气;此皆流逸奔香之报,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嗅报竟。

  子四 味报 分三  丑初 临终见坠  二 本根发相  三 正详交报  今初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者:准前眼、耳、鼻三根,既云见闻嗅报,此应云当报;今云味报者,从所尝以为名也。此味报,谓舌识造业,所招引之恶果,从舌根而出。以根为贼媒,引识奔走,故招引恶果,唯舌根而出。此味业交者:即味业与余业交作,故云此味业交,则地狱之因成矣。盖舌属金,以在生时。为此舌根,贪尝滋味,网捕禽兽,鱼鳖之属,故当临终之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因味造杀,无处不到,故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因见铁网,又见猛焰,欲身透过;不意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初临终见坠竟。

  丑二 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肉身;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发明二相者:既入狱中,仍依味业,发明二相:一者吸气,从外而入,其气必寒,故结寒冰,而冻冽身肉。二者吐气,从内而出,其气必热,故飞猛火,而焦烂骨髓。此由因中,贪食众生身肉所感。二本根发相竟。

  丑三 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如是尝味,所感之报。因中贪食众生身肉,令彼承当忍受,含冤莫诉;今则历于舌根之尝,亦令为承当,为忍受,伏罪无辞。因中见彼众生之被杀;今则历于眼根之见,为见火所烧,眼中但见然金烁石之色。因中听彼众生之受烹;今则历于耳根之听,为听水所荡,耳中但闻为利兵刃之声。因中嗅彼众生之香气;今则历于鼻根之息,为息气所蒸,鼻中但闻为大铁笼,弥覆国土之气。因中贪食众生之血肉;今则历于身根之触,为身根所对,能为弓箭弩射之触。因中贪食众生之脂膏;今则历于意根之思,意思属风,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此皆流逸奔味之报,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四味报竟。

  子五 触报 分三  丑初 临终见坠  二 本根发相  三 正详交报  今初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销,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者:此触报,谓身识造业,所招引之恶果,从身根而出;以根为贼媒,引识奔走,故招引恶果,从身根而出。此触业交者:即触业与余业交作,故云此触业交,则地狱之因成矣。然触业最重者,莫如贪淫强逼令其丧志失节,无所逃避。故当临终之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盖自身地、水、火、风,即是四山。因中以此逼人,今则转为逼己也。亡者神识,见大铁城,方喜躲避有处,又见有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等,则不敢入;奈有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销,驱逼使入,不得不入。既入城中,即无间地狱也。初临终见坠竟。

  丑二 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发明二相者:既入狱中,仍依触业,发明二相:一者合触,谓贪于合触造业,因中见他美貌如玉,强合成事;故感合山逼体,碎骨和肉,与血而俱溃也。二者离触,谓贪于离触造业,因中见他色衰爱弛,弃离不顾;故感刀剑触坏其身,令其心之与肝,俱受屠裂,而分碎也。二本根发相竟。

  丑三 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疑是错简,应是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疑是与上互错,应换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如是触业,所感之报。强合之触,历于身根,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盖撞以杵触,击以杖触,剚以刃 触剚插刃于肉也,射以箭触,皆身触遇逼事也。《指掌疏》以此八字,与历听之文对换。甚属有理,故今依之。强合之触,历于眼根,眼见属火,火逼迫,则为爇为烧;逼住,则为爇;逼不住,则为烧。此皆眼见遇逼迫事也。强合之触,历于耳根,耳根听闻,则为道为观,为厅为案。盖道为地狱之路,多叫苦声。观为狱主之宫 宫门两观,多传呼声;厅为理狱之所,多审罚声;案为判罪之据,多判结声:皆耳闻遇逼迫事也。强合之触,历于鼻根,以鼻息而遇逼迫,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盖括以布缠,袋以囊闭,考谓括而复考,缚谓袋而复缚,务令气不得伸,皆鼻息遇逼迫事也。强合之触,历于舌根,以舌尝而遇逼迫,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耕谓犁其舌,钳谓拔其舌,斩谓斫其根,截谓断其半:此皆舌尝遇逼迫事也。强合之触,历于意根,以意思而遇逼迫,则能为坠为飞,忽上忽下之状,为煎为炙,时热时燥之苦,此皆意思遇逼迫事也。此皆流逸奔触之报,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五触报竟。

  子六 思报 分三  丑初 临终见坠  丑二 本根发相  三 正详交报  今初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坠无间狱。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者:此思报,谓意识造业,所招引之恶果,从意根而出;以根为贼媒,引识奔走,故招引恶果,唯意根而出。此思业交者:即思业,与余业交作,故云此思业交,则地狱之因成矣。盖思属风,有善有恶,善思则能成,恶思则能坏;今约恶业,故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无所依止,被吹上空,旋复为九情所坠,故从空落,乘于风力,不觉转入无间地狱。初临终见坠竟。

  丑二 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发明二相者:既入狱中,仍依思业,发明二相;以思业有觉不觉,故感报亦然。一者不觉,即灭法尘,以其不觉故,迷闷之极,心神荒乱,奔走不息。二者不迷 即觉,即生法尘,觉知则是苦境,无量煎烧,痛深难可忍受。二本根发相竟。

  丑三 正详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如是邪思,所感报风,结于现前意根。以意思而遇报风,则能为方隅,为处所,即是受罪处也。结见者:以思业报风,结于现前眼根。以眼见而遇报风,则能为业镜之鉴,为恶友之证,令其分明也。结听者:思业报风,结于现前耳根。以耳闻属水,若遇报风,二力俱胜,鼓激过分,则能为大合石,若风寒水冷,则能为冰、为霜,若水势劣风,风势劣水,则能为土为雾,如微旱起尘,带湿见雾等。结息者:思业报风,结于现前鼻根。鼻息属风,风遇风而磨荡,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皆狱中苦具也。结尝者:思业报风,结于现前舌根。舌尝贪味,味遇风而便失,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皆讥渴逼恼声也。结触者:思业报风,结于现前身根。身触从缘,风性无定,触遇风而展舒,则为大身;触遇风而局促,则为小身。触遇风而忽活,则能为生;触遇风而忽毙,则能为死。一日之中,巧风所吹,万生万死,或被风吹,而面俯于地,则能为偃,或被风吹,而面向于天,故能为仰。此皆流逸奔法之报,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征释六报竟。

  壬四 总示虚妄 分三  癸初 总结妄造  二 分别轻重  三 重明妄发  今初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此结前地狱十种之习因,六交之果报,若因若果,一一皆是,不了自心,迷于妄见,不达众生相空;由此于诸众生,起于妄情,十因六果,靡不资始乎此,故云所造。若能了知,循业妄发,所有因果,皆如梦中境界,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也。

  癸二 分别轻重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上来所说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今略分析之。意谓若诸众生,六根对十因,如是恶业,无不同造。前之所谓纯情者,以此纯情即沉,入阿鼻狱,此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与下八无间有别,故留阿鼻不翻。入此狱中,诸苦备历,故云受无量苦。若沉心中,有谤大乘等,劫尽更生十方阿鼻,故云经无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此六根具造十因,但不同时,故云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者:谓除当根各造外,复兼余境 即十因也余根故。是人则入八无间狱:即前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此即重生无间者也。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此唯言身、口、意三,六根不交作故;唯言作杀、盗、淫,十因不圆造故。不交作、不圆造,各未尽其极,反显上之堕阿鼻狱者,必是十因圆造,六根交作耳。入无间狱者,必是六根各造,十因互犯;是知此科之罪,较上轻微,对下则重;故曰是人则入十八地狱。准《泥犁经》,火狱有八,寒狱有十者是也。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三业不兼者:谓身、口、意三,不全具也。中间或为:或者不定之辞,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盗淫,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盗淫,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盗淫;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而受苦稍轻,劫数稍短矣。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见见一根者:于六根现见,止见一根。单犯一业者:于杀、盗、淫等,唯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而受苦益轻,劫数益短矣。以上所论,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二分别轻重竟。

  癸三 重明妄发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由是众生,造业不同,受报亦别。如上五段,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果报,各从其类。于世界中,入差别同分地狱,以受其报也。此因前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耶?故今答云: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则非私受也明矣。 前又疑问: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耶?今答云:妄想发生,非本来有,则是妄生也明矣。 《正脉》云:夫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得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初地狱趣竟。

  辛二 诸鬼趣 分三  壬初 蹑前起后  二 详列十类  三 推本显妄  今初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鬼者畏也,谓虚怯多畏,名之为鬼;此总标。地狱罪毕,入诸鬼趣,人皆错认,合中阴与地狱,悉谓之鬼。今与辨明:一者、与中阴不同。盖人之初死,极善极恶,皆不受中阴;若罪福皆劣,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阴身,此属无而忽有之化生也。类多裸形三尺,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所隔碍,他观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复生,长寿者不过七七,短者于二三七,即受生矣;此非鬼也。二者与地狱不同。地狱纯是化生,而鬼趣则具胎、卵、湿、化四生,间有父母兄弟眷属。但其胜者称神,劣者为鬼;如下所列,十类是也。率皆不免饥虚,均属饿鬼趣摄,此非地狱也。但与前之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者不同;彼则由恶业直堕,此则由地狱余报耳。 复次,阿难!是诸地狱,受罪众生;非即谤也,破即犯也。不惟犯一切戒,而且谤一切戒为妄立,或言无罪无福,自陷陷人。律仪,通大小乘也。犯菩萨戒者:即大乘戒也,十重、四十八轻等;上二约毁戒言之。毁佛涅槃者:涅槃至理,大乘深教,今言毁者,或诃为虚妄,或斥为断灭,此约毁乘言之。夫乘、戒二法,乃出苦之津梁,实成佛之枢要,互为缓急,尚且不可,何况俱毁?真为断灭佛种矣!前云: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即指此也。诸余杂业者:此总指十习因,六交报等;诸余杂业,堕在地狱,备婴众苦,如处猛火,故曰历劫烧然。烧尽宿业之后,则前之纯情无想,及九情一想等业,名为酬还罪毕。今重报虽毕,轻报当受,故受诸鬼形。初蹑前起后竟。

  壬二 详列十类 分十  癸初 贪习物怪之鬼  二 淫习风魃之鬼  三 诳习畜魅之鬼  四 嗔习蛊毒之鬼  五 怨习疫疠之鬼  六 慢习气饿之鬼  七 枉习幽魇之鬼  八 见习魍魉之鬼  九 诈习役使之鬼  十 讼习传送之鬼  今初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此详列诸鬼之趣。由前来造十习因,堕狱受报不同,上出为鬼,亦分十类:若于本因句,总贯十科,寄居于此:谓若于根本原因,以何种习造罪,今依余习,成为何鬼。若于往昔,以贪求财物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贪习,遇物生贪,附之成形。故有依草附木,成精作怪之类,名为怪鬼。

  癸二 淫习风魃之鬼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不言本因者,例上可知故。仍以贪名,贪为烦恼之首,冠一切业故,下皆准此。若于往昔,以贪求美色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淫习,心爱游荡,遇风成形,名为魃鬼。魃为女鬼,亦曰女妖,故呼女子之多淫者,为魃妇也。《神异经》云: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盖以酷淫,则致阴阳不合,妖风能令云雨不成也。

  癸三 诳习畜魅之鬼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若于往昔,以贪求诳惑为罪者,以是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诳习,遇畜成形。故有狐狸野干,鸡鼠成精之类,名为魅鬼。

  癸四 嗔习蛊毒之鬼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若于往昔,贪求嗔恨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嗔习,怀恨在心,遇虫成形。虫谓毒虫,如蟒蛇蜈蚣之类;附之蛊害于人,名蛊毒鬼。《灌顶》云:两广习妖术,令人成蛊胀者,即此鬼也。

  癸五 怨习疫疠之鬼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若于往昔,以贪忆宿怨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怨习,蓄恶欲雪,乐为衰败,即遇衰成形。衰谓四时不正,阴阳衰败之气,散瘟行疫,名为疠鬼。

  癸六 慢习气饿之鬼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若于往昔,贪求傲慢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慢习,常怀高举,故遇气成形。气谓地上之气,下有水火二轮,蒸热发气,升于虚空,希望高举;故附之成形,无所主宰,不得祭祀,名为饿鬼。 问:饿鬼,乃一趣总名,经云:腹大咽小,历劫不闻浆水之名,常被焚烧,水能害己,何于慢者,独受其苦耶? 答:地狱十因,各随业习,今受报既毕,仍依慢习,感报受生,遇气成形,名为饿鬼。此乃总中之别,非独苦耶?

  癸七 枉习幽魇之鬼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若于往昔,以求贪诬枉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枉习,趣逐暗昧,故即遇幽成形。幽谓幽隐暗昧,阴阳不分之气,附此成形,乘睡魇人,令其气不得伸,名为魇鬼。

  癸八 见习魍魉之鬼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情为形,名魍魉鬼。

  若于往昔,以贪求邪见,妄作聪明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见习,而无正慧,故即遇精为形。精,谓日月精华之气,附以成形,显灵异于川泽,为魍魉鬼。魍,谓其形暗昧;魉,谓其形不定也。抱朴子曰:魍魉山精,形如小儿,独足善犯人,又好学人声,迷惑于人也。

  癸九诈习役使之鬼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若于往昔,以谄诈诱人,贪成己私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诈习,遇明为形。明:谓咒术也,附以成形,听役使,以作祸福;不知因中,以诈成己,今为咒术之所役使也,名为役使鬼。

  癸十 讼习传送之鬼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若于往昔,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而为罪者,是人受罪既毕,而出地狱,仍依讼习,遇人为形。即环师所云,附巫祝而传吉凶者,是也。良以因中结党,传递隐暗之事,而讦露于人,今为鬼亦附人,发泄传说,吉凶等事,即名传送鬼。二详列十类竟。

  壬三 推本显妄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此推究鬼趣之因果。阿难!是鬼趣十种人,皆以纯情无想,坠落阿鼻地狱;及以九情一想,坠落无间;八情二想,坠落有间;以业报苦火,烧得妄情之水,至此始干,由是上出为鬼。三途以地狱得出,则为上升,此推本也。此等下显妄:此诸鬼等,皆是自心妄想颠倒,循业发现之所招引耳。若悟得真性菩提,如从梦觉,无法可得。妙圆明者:苦不能羁曰妙;业不能碍曰圆;惑不能蔽曰明。则诸鬼之趣,本来无所有矣!二诸鬼趣竟。

  辛三 畜生趣 分四  壬初 蹑前起后  二 详列十类  三 推本显妄  四 重答前问  今初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此总标畜生趣。以其秉性愚蠢,不能自立,多赖于人,畜养而生,故名畜生。又名旁生,此道多属覆身旁行,故曰旁生。复次,阿难!鬼业既尽者:诸鬼之业报,苦火之焚烧,烧得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即超出鬼趣情想,故曰二俱成空;此蹑前也。方于下,此起后:方于世间,与彼元有负欠财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对头,互相值遇,业债难逃,身为畜生,或被宰杀,或受驱使,偿命偿财,故曰酬其宿债。初蹑前起后竟。

  壬二 详列十类 分十  癸初 枭类  二 咎类  三 狐类  四 毒类  五 蛔类  六 食类  七 服类  八 应类  九 休类  十 循类  今初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物怪之鬼者:昔因贪习,遇物成形,名为怪鬼。今则所附之物已销,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物为怪余习,多为枭类。枭则附块成形,即贪物余习;以子食母,即怪鬼余习;大率如是,故云多为。以一例余,下则准此。

  癸二 咎类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征,一切异类。

  风魃之鬼者:昔因淫习,遇风成形,名为魃鬼。今则所附之风已销,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色,为魃余习,多为咎征,一切异类。咎征者:乃凶事之前兆,如商羊舞水,石燕飞风等,即为魃鬼兆灾余习。异类者:或为色禽,或为淫兽,即贪色余习;一切异类句,当属此科。下第九科,多为休征,与此同。十科均以类字,结尾也。

  癸三 狐类

  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畜魅之鬼者:昔因诳习,遇畜成形,名为魅鬼。今则所附之畜已死,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诳为魅余习,多为狐类。狐狸为妖兽,改形变幻,迷惑于人,即贪诳余习。千岁狐为淫妇,百岁狐为美女,即魅鬼余习。

  癸四 毒类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虫蛊之鬼者:昔因嗔习,遇虫成形,名蛊毒鬼。今则所附之虫已灭,所受之报亦尽。蛊灭,按诸科当是虫字。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嗔,为蛊余习,多为毒类,如蚖蛇蝮蝎,蜈蚣蚰蜓等,时时蓄毒,即贪嗔余习;或无故便螫,或触之乃伤,皆蛊鬼余习。

  癸五 蛔类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衰疠之鬼者:昔因冤习,遇衰成形,名为疠鬼。今则所附之衰已穷,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忆,为疠余习,多为蛔类。蛔,谓肠胃中虫,因闭身中,即贪忆余习;乘癞而生,致结蛔症,即为疠鬼余习。

  癸六 食类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受气之鬼者:昔因慢习,遇气成形,名为饿鬼。今则所附之气已销,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慢,为饿余习,多为食类。食类者:世人不知,凡属有命,尽是贪生,以猪、羊、鸡、鸭、鱼、鳖之类,视为可食。由是傲慢,尊己陵他,恣意食啖,今亦以身肉,供人之食。斯则以报酬报,无怪其然也。

  癸七 服类

  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绵幽之鬼者:缠绵幽暗,昔因枉习,遇幽为形,名为魇鬼。今则所附之幽已销,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枉,为魇余习,多为服类。《指掌疏》引《异物志》云:山鸮体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服,亦名只狐,昼伏夜出,亦名祸鸟,鸣则有祸。盖昼伏夜出,即贪枉余习;鸣则有祸,即魇鬼余习。又服类其义有二:一、为蚕虫貂鼠等类,供人衣服。二、为驴马骆驼等类,供人乘服。由其贪枉为罪,遇幽为魇之余习;今为服类,酬偿先债也。

  癸八 应类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和精之鬼者:昔因见习,遇精为形,名魍魉鬼。今者,所和之精既销,所受之报亦尽。和销准前后,应是精销。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明魍魉余习,多为应类,如春燕秋鸿等,知时知节,即贪明余习,忽南忽北,即魍魉余习。

  癸九 休类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征,一切诸类。

  明灵之鬼者:藉明显灵之鬼,明即神咒,昔因诈习,遇明为形,名役使鬼。今则所附之明力已灭,所受之果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多为休征,一切诸类。休征者:吉兆之前验也。因有诈习,贪成役使余习,如嘉凤祥麟等。兆休明,征圣治,即贪成余习。诸类者:如灵禽文兽等,识语言,随呼唤,即役使余习。

  癸十 循类

  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依人之鬼者:昔因讼习,贪党为罪,遇人为形,名传送鬼。环师谓:附巫祝而传吉凶是也。今则所依之人既亡,所受之报亦尽,形谢苦终,生于世间。因有贪党传送余习,多为循类。循者顺也,为人畜养,循顺于人,如犬鸽之类。良以因中结党,泄露人之隐恶,次则为鬼,附巫传送,是其余习。今则为犬为鸽,党恶受教,传递消息,亦余习之使然也。 问:如来总标,畜生原为酬债,窃观此中,多有萧散之物,如麟凤鸿燕等类,毕竟酬何债耶?答:或被网罗售卖,或被笼系玩好,或因捕而致命,或因闭而丧生,则何往而非酬债耶?二详列十类竟。

  壬三 推本显妄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阿难!是等:是十类畜生等,皆以地狱、鬼趣,业报苦火烧尽,二趣妄情,今得干枯,生于世间,偿其宿债,披毛戴角,旁为畜生,亦为旁生,然旁生类宽,畜生类狭;以畜者养也,明其无力自活,待人畜养,不该有力自养者,故狭也。此等十类畜生,亦皆是虚妄惑业之所招引,自作自受也。若悟得菩提真心,本来无一物,而此业报,犹如空华,故谓妄缘,本无所有。清净心中,无能无所,譬若晴明空,如果眼中有翳,自觉空里华红,空本无华,病眼妄见,则见空华时,华本不曾生,翳病若除,则见华灭,生既无生,灭何所灭,即此不生不灭,是自性菩提。菩提人人本有,祗因妄缘障之也。菩提如何悟得,只要能缘之心不起,所缘之境自无,所谓狂心若歇,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三推本显妄竟。

  壬四 重答前问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此牒前问,如汝阿难所言,即问宝莲香等三人堕狱。如是恶业者:前阿难偏问地狱,今如来总答三途,明其同一罪罚之苦趣故也。 《正脉疏》云:本自发明者:良以众生自心,如来藏中,无所不具,倘自循何等之业,即自发明何者之报。譬如米中,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随其造时,即自发明,不从外得。非从下乃至还自来受,正明不从外得也。此意,学人还须著眼,不同世间所说,自惹官刑之意。盖世间虽知祸是自招,而犹执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途,皆是自心,变化妄境,全如梦中,并无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虚妄凝结。

  《指掌疏》云:自妄所招,还自来受,显是我自致。菩提心中,浮想凝结,显本无实体。据前阿难有总别二问;初总问七趣云: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此云自妄所招,还自来受,是答以妄习生起。菩提心中,浮想凝结,是答以非本来有。次别问地狱云: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此云:自妄所招,还自来受,是答以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皆为浮虚,妄想凝结,是答以纵有定处,亦属浮想凝结。良以前云:众同分中,兼有元地,似有一定之处。故今并遣言,众生初以一念妄动,业识潜兴,名为浮想。次以见分俄兴,结为现境,是曰凝结。为七趣所共依;呼为同分,若众生之自招,乃称别业。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销殒;况诸地狱鬼畜等,又在虚空中耶?是菩提心中,都无所有,果其彻证,无劳更疑。若乃未悟先空,只恐误人自误。古德云: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仍须还宿债,可弗慎欤!三畜生趣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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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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