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妇。適妇,適子之妻。
[疏]注“適妇適子之妻”。○释曰:疏於孙,故次之。其妇从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从子,而服其妇大功,降一等者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妇言適者,从夫名。
[疏]释曰:此传问者,以其適庶之子,其妻等是妇而为庶妇小功,特为適妇服大功,故发问也,答“不降其適”故也。若然,父母为適长三年,今为適妇不降一等服期者,长子本为正体於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適子之妻,无正体之义,故直加於庶妇一等,大功而已。
女子子適人者为众昆弟。父在则同,父没,乃为父后者服期也。
[疏]释曰:前云姑姊妹女子子出適,在章首者,情重故。至此,女子子反为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於夫氏,故次在此也。为本亲,降一等是其常,故无传也。云“父没乃为父后者服期也”者,《不杖章》所云是也。
侄丈夫妇人,报。为侄男女服同。
[疏]注“为侄男女服同”。○释曰:侄卑於昆弟,故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者,姑与侄在室出嫁同以侄女言男人,见嫁出,因此谓侄男为丈夫,亦见长大之称,是以郑还以男女解之。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疏]释曰:云“谓吾姑者吾谓之侄”者,名唯对姑生称。若对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侄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疏]释曰:以其义服,故次在此。记云为夫之兄弟降一等,此皆夫之期,故妻为之大功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道犹行也。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於父行,则为母行,嫁於子行,则为妇行。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称,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治犹理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可不慎乎?《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疏]“传曰”至“慎乎”。○释曰:问者,怪无骨肉之亲而重服大功,故致问也。答“从服也”,从夫而服,故大功也。若然,夫之祖父母、世父母为此妻著何服也。案下《緦麻章》云妇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注谓“夫所服小功”者,则此夫所服期,不报限。王肃以为父为众子期,妻小功,为兄弟之子期,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犹子。引而进之,进同己子,明妻同可知。“夫之昆弟何以无服”已下,总论兄弟之妻不为夫之兄弟服,夫之兄弟不为兄弟妻服之事。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此二者尊卑之叙,并依昭穆相为服,即此经“为夫之世叔父母服”是也。云“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者,此二者欲论不著服之事。若著服,则相亲,近于淫乱,故不著服。推而远之,远乎淫乱,故无服也。又云“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者,欲明母之与妇本是路人,今来嫁于父子之行,则生母妇之名,既名母妇,即有服,有服则相尊敬,远于淫乱者也。是母妇之名,人理之大,可不慎乎?当慎之。若然,兄弟之妻,本无母妇之名,名兄妻为嫂者,尊严之称,名弟妻为妇,与子妻同号者,推而远之,下同子妻也。是兄弟妻既无母妇之名,今名为嫂妇者,假作此号,使远于淫乱,故不相为服也。○注“道犹”至“有别”。○释曰:云“谓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者,使下同子妻,则本无妇名,假与子妻同远之也。云“嫂者尊严之称,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者,此因弟妻名为妇,以致斯问,言不可也。云“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者,叟有两号:若孔注《尚书》“西蜀叟”,叟是顽愚之恶称;若《左氏传》云“赵叟在后”,叟是老人之善名。是以名为嫂,嫂妇人之老,称故云老人之称。云“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者,谓不名兄妻为母,是次序昭穆之别也。云“若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者,此解不得之意,何者?以弟妻为妇,即以兄妻为母,而以母服服兄妻,又以妇服服弟妻,又使妻以舅服服夫之兄,又使兄妻以子服服己夫之弟,则兄弟反为父子,乱昭穆之次序,故不得以兄妻为母者也。故圣人深塞乱源,使兄弟之妻本无母妇之名,不相为服也。引《大传》者,云“同姓从宗合族属”者,谓大宗子同是正姓,姬姜之类属聚也,合聚族人於宗子之家,在堂上行食燕之礼,即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是也。又云“异姓主名治际会”者,主名谓母与妇之名。治,正也。际,接也。以母妇正接之会聚,则宗子之妻食燕族人之妇於房是也。云“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谓母妇之名明著,则男女各有分别而无淫乱也。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子,谓庶子。
[疏]注“子谓庶子”。○释曰:大夫为此八者本期,今以为士,故降至大功,亦为重出此文,故次在此也。云“子谓庶子”者,若长子在《斩章》,故谓庶子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尊同,谓亦为大夫者。亲服,期。
[疏]注“尊同”至“服期”。○释曰:尊同谓亦为大夫者,经言大夫为之,明尊同,是亦为大夫也。云“亲服期”者,此八者并见《期章》是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
[疏]释曰: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者,此二人各自为母、妻,为昆弟服大功。此并受厌降,卑於自降,故次在自降人之下。○注“公之”至“子也”。○释曰:若云公子,是父在。今继兄而言昆弟,故知父卒也。又公子父在为母、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云“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者,以其继父而言。又大夫卒,子为母、妻得伸,今但大功,故知父在也。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其为妻、昆弟,其礼并同,又於適妻,皆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言从乎大夫而降,则於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於厌降之义,宜蒙此传也,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降,谓適也。
[疏]“传曰”至“降也”。○释曰:问者,怪此等皆合重服期,今大功,故发问也。答云“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者,此直答公之庶昆弟,以其公在为母、妻厌,在五服外,公卒犹为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其大夫之子,据父在有厌,从於大夫,降一等,大夫若卒,则得伸,无馀尊之厌也。云“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者,此传云而降,遂言不降者也,此传虽文承大夫下,亦兼解公之昆弟,未悉公为何人。不降弟,公不降,子亦不降,与大夫同也。○注“言从”至“適也”。○释曰:以大夫尊,少身在降一等,身没其庶子则得伸,如国人也。云“昆弟,庶昆弟也”者,若適,则在父之所不降之中,故知庶昆弟也。云“旧读昆弟在下,其於厌降之义,宜蒙此传也,是以上而同之”者,言旧读,谓郑君以前马融之等,以“昆弟”二字抽之在传下,今皆易之在上。郑检经义,昆弟乃是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所为者,父以尊降庶子,则庶子亦厌而为昆弟大功。是知宜蒙此传,则昆弟二字当在传上,与母妻宜蒙此传,同为厌降之文,不得如旧读也。云“父所不降谓適也”者,不指不降之人,而云谓適者,欲见適中非一,谓父为適妻、適子之等皆是也。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皆者,言其互相为服,尊同则不相降。其为士者,降在小功,適子为之,亦如之。
[疏]注“皆者”至“如之”。○释曰:此文承上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之下,则是上二人为此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以其二人为父所厌降亲,今此从父昆弟为大夫,故此二人不降,而服大功,依本服也。言“皆”者,郑云“互相为服”者,以彼此相为同,是从父昆弟相为著服,故云皆,互相见之义故也。云“其为士者降在小功”者,降亦等故也。云“適子为之亦如之”者,虽適不降,同故也。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適人者。妇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
[疏]注“妇人”至“恩疏”。○释曰:此亦重出,故次从父昆弟下。此谓世叔母为之服,在家期,出嫁大功。云“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者,女在家室之名,是亲也,妇者事人之称,是见疏也。今不言女与母,而言夫之昆弟与妇人子者,是因出,见恩疏故也。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於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疏]注“下传”至“亦期”。○释曰:妾为君之庶子,轻於为夫之昆弟之女,故次之。引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为此也”者,彼传为此经而作,故云指为此。在下者,郑彼云文烂在下尔故也。云“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者,妾从女君服,得与女君同,故亦同女君三年。又云“自为其子期,异於女君也”者,以其女君从夫降,其庶子大功,夫不厌妾,故自服其子期,是异於女君也。云“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谓亦得与女君期者,亦是与己子同故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
[疏]注“旧读”至“服也”。○释曰:此是女子子逆降旁亲,又是重出,故次之於此。知逆降者,此经云嫁者为世父已下出降大功,自是常法。更言未嫁者,亦为世父已下,非未嫁逆降,如何?云“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者,此马融之辈旧读如此,郑以此为非,故此下注破之也。
传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明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明之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
[疏]释曰:云“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此二者,依郑为世父巳下七人本服皆期,未嫁者逆降之,服大功也。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者,此传当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烂脱,误在此。但“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总十一字,既非子夏自著,又非旧读者自安,是谁置之也?今以义,必是郑君置之。郑君欲分别旧读者,如此意趣,然后以注破之。云“此不辞”者,谓此分别文句,不是解义言辞也。云“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名之”者,此郑欲就旧章读破之。案《不杖期章》云“女子子適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也,又云“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自为其亲”,皆言其以明妾为私亲。今此不言,其明非妾为私亲,一人逆降,一人合降,不得合云二人,是二人为此七人等逆降者。又引《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者,彼二人为曾祖是正尊,虽出嫁,亦不降。此则为旁亲,虽未嫁,亦逆降。圣人作文,是同足以明之,明是二人为此七人不得以嫁者、未嫁者上同君之庶子。下文为世父以下,为妾自服私亲也。云“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者,此传为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而发,应在“女子子”之上,“君之庶子”之下,以简札韦编烂断,后人错置於下,是以旧读将为本在於此,是以遂误也。云“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者,此郑依经正解之,以其嫁者降旁亲是其常,而云未嫁者,成人未嫁,亦降旁亲者,谓女子子十五已后许嫁笄,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虽未出,即逆降世父已下旁亲也。云“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者,谓女子子年十九,后年二月,冠于娶妻之月,其女当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丧,若依本服期者,过后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则於二月得及时而嫁,是以云明当及时也。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
[疏]释曰:此等姑姊已下,应降而不降,又兼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此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等人尊卑同,皆降旁亲。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降,当小功。但嫁於大夫,尊同,无尊降,直有出降,故皆大功也。但大夫妻为命妇,若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皆小功。若不为大夫妻,又降在緦麻。假令彼姑、姊妹亦为命妇,唯小功耳。今得在大夫科中者,此谓命妇为本亲,姑姊妹已之女子子,因大夫,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寄文於夫与子姑姊妹之中,不烦别见也。云“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国君绝期已下,今为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功。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於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说此义云。
[疏]“传曰”至“不敢服也”。○释曰:云“何以大功也”,问者,以诸侯绝旁服,则大夫降一等,今此大功,故发问也。答曰云“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者,大夫与诸侯所以亦为服者,各自以为尊同,故服之也。若然,大夫之下则云命妇、大夫之子,国君之下不云夫人,世子亦同国君,不降可知。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已下,因尊同,遂广说尊不同之义也。但诸侯之子,適適相承象贤,而旁支庶已下,并为诸侯,所绝不得称诸侯子,变名公子。案《檀弓》注云:“庶子言公,卑远之。”是以子与孙皆言公,见疏远之义故也。云“此自卑别於尊者也”者,谓適既立庙,支庶子孙不立庙,是自卑别於尊者也。云“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谓若《周礼·典命》云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如一等。是公之子孙,或为天子臣,出封为五等诸侯,是公子有封为国君之事。云“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於卑者也”者,谓后世将此始封之君,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谓不复祀别子也。云“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者,以其初升为君,诸父是祖之一体,又是父之一体,其昆弟既是父之一体,又是己之一体,故不臣此二者,仍为之著服也。云“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者,以其诸父尊,故未得臣,仍为之服。昆弟卑,故臣之不为之服,亦既不臣,当服本服期。其不臣者,为君所服当服斩,以其与诸侯为兄弟者,虽在外国,犹为君斩,不敢以轻服服至尊。明诸父昆弟虽不臣,亦不得以轻服服君,为之斩衰可知。云“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者,继世至孙,渐为贵重,故尽臣之。不言不降,而言不臣,君是绝宗之人,亲疏皆有臣道,故虽未臣,子孙终是为臣,故以臣言之。云“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者,此欲释臣与不臣,君之子与君同之义。云“君之所为服”者,谓君之所不臣者,君为之服者,子亦服之,故云“子亦不敢不服也”。云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者,然此谓君所臣之者,君不为之服,子亦不敢服之,以其子从父升降故也。○注“不得”至“义云”。○释曰:云“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者,郑恐人以传云不得祢不得祖,令卑别之,不得将为祢祖,故云不得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名为不得也。以其庙已在,適子为君者立之,旁支庶不得并立庙,故云不得也。云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郑言此者,欲见公子、公孙若立为卿大夫,得立三庙;若作上士,得立二庙;若作中士,得立一庙,并得祭其祖祢。既不祖祢先君,当立别子已下,以其公子、公孙并是别子,若鲁桓公生世子名同者,后为君庆父,叔牙、季友等谓之公子,公子并为别子,不得祢先君桓公之庙,庆父等虽为卿大夫,未有庙。至子孙已后,乃得立别子为大祖,不毁庙。已下二庙,祖祢之外,次第则迁之也,故云“卿大夫巳下祭其祖祢”也。虽得祭祖祢,但不得祢祖先君也。云“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此谓郑叠传文也。云“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者,此郑解义语,以其后世为君,祖此受封君,解世世祖是人,不得祀别子。解不祖公子者也,以其别子卑,始封君尊,是为自尊别於卑者也。云“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庙,五庙者,大祖与高祖巳下四庙。今始封君,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大祖於此。始封君未有大祖庙,唯有高祖以下四庙,则公子为别子者,得入四庙之限,故云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如其亲,谓自祢已上,至高祖以次立四庙。云“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者,谓始封君死,其子立,即以父为祢庙,前高祖者为高祖之父,当迁之,又至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高祖,父当迁之时,转为大祖,通四庙为五庙,定制也。故云后世迁之,乃毁其庙也。云“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说此义云”者,自诸臣之子已下,既非经语,而传汎说降与公子之义,故云终说也。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
[疏]释曰:此繐衰是诸侯之臣为天子,在大功下,小功上者,以其天子七月葬,既葬除,故在大功九月下,小功五月上。又缕虽如小功升数,又少,故在小功上也。此不言带屦者,以其传云“小功之繐也”,则带屦亦同小功可知。
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尊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
[疏]注“治其”至“邓繐”。○释曰:传问者,正问缕之粗细,不问升数多少,故答云“小功之繐”也。若然,小功繐知据缕粗细,非升数者,下记人记出升数,而“繐衰四升有半”,郑彼注云:“服在小功之上者,欲著其缕之精粗也。”故云注亦云“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也”。云“细其缕者以恩轻也”者,以其诸侯大夫是诸侯,臣於天子为陪臣,唯有聘问接见天子,天子礼之而已,故服此服,是恩轻也。云“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者,诸侯为天子服至尊,义服斩,缕加三升半,陪臣降君,改服至尊加一升,四升半也。云“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者,此丧服谓之繐,由繐而疏,若非丧服,细而疏亦谓之繐,故云“凡”以总之。云“今南阳有邓繐”者,谓汉时南阳郡邓氏造布,有名繐,言此者,证凡布细而疏,即是繐之义。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疏]释曰:此经直云“大夫”,则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故《大行人》云:诸侯之孤,以皮帛继子男。故知大夫中兼孤卿。
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於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疏]○注“接犹”至“可知”。○释曰:传问者,怪其重,此既陪臣,何意服四升半布,七月乃除。答云“以时接见乎天子”者,为有恩,故服之。云“接犹会也,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於天子而服之”者,案《周礼·大宗伯》有“时见曰会”,彼诸侯聘时见曰会,无常期曰时会。此郑云以时会见者,直据诸侯大夫,时复会其问覜天子礼,此即《周礼·大宗伯》云:“时聘曰问,殷覜曰视。”郑注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是天子有事乃遣大夫来聘。彼又注云:“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此时唯有侯服一服朝,故馀五服并使卿来见天子。此并是以时会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积、飧饔、飨食燕与时赐,加恩既深,故诸侯大夫报而服之也。云“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者,上文云“庶人为国君”,注云:“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即知畿外之民不服可知。今又言之者,以畿外内民庶,於天子有服无服,无明文,今因畿外诸侯大夫接见天子者,乃有服,不聘天子者,即无服。明民庶不为天子服可知,故重明之。若然,诸侯之士约大夫,不接见天子则无服,明士不接见亦无服可知。其有士与卿大夫聘时作介者,虽亦得礼,介本副使,不得天子接见亦不服可知。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澡者,治去莩垢,不绝其本也。《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其本,屈而反以报之。”
[疏]“小功”至“月者”。○释曰:此《殇小功章》在此者,本齐衰大功之亲,为殇降在小功,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密者也。自上以来,皆带在绖下,今此带在绖上者,以大功已上,绖、带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殇小功中,有下殇,小功带不绝本,与大功同,故进带於绖上,倒文以见重,故与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见一绖包二,此别言带者,亦欲见带不绝本,与绖不同,故两见之也。又殇大功直言无受,不言月数,此直言月,不言无受者,圣人作经,欲互见为义。大功言无受,此亦无受,此言五月,彼则九月、七月可知。又且下章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见,无受之义也。又不言布带与冠,文略也。不言屦者,当与下章同吉屦无絇也。○注“澡者”至“报之”。○释曰:云“澡者,治去莩垢”者,谓以枲麻,又治去莩垢,使之滑净,以其入轻竟故也。引《小记》者,欲见下殇小功中有本,是齐衰之丧,故特言下殇。若大功下殇,则入緦麻,是以特据下殇。云“屈而反以报之”者,谓先以一股麻不绝本者为一条,展之为绳。报,合也。以一头屈而反,乡上合之,乃绞垂必屈而反以合者,见其重故也。引之者,证此带亦不绝本,屈而反以报之也。若然,此章亦有大功长殇,在小功者,未知带得与斩衰下殇小功同,不绝本不。案《服问》云“小功无变也”,又云“麻之有木者,变三年之葛”,彼云小功无变,据成人小功无变,三年之葛有本,得变之,则知大功殇长中在小功者,轻带无本也。以此而言,经注专据齐斩下殇小功重者而言,其中无有大功之殇在小功带麻绝本者,似若《斩衰章》兼有义服,传直言衰三升,冠六升,不言义服衰三升半者也。若然,姑、姊妹出適降在小功者,以其成人非所哀痛,带与大功之殇同,亦无本也。
叔父之下殇,適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適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疏]释曰:此经自“叔父”已下,至“女子子之下殇”八人,皆是成人期。长殇、中殇大功,已在上《殇大功章》;以此下殇小功,故在此章也。仍以尊者在前,卑者居后。云“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之长殇,从父昆弟之长殇”,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长殇、中殇小功,故在此章。从父昆弟情本轻,故在出降昆弟后也。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緦麻也。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此主谓丈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
[疏]注“问者”至“求之也”。○释曰:不直云“何以”而云“问者曰”者,以其传总问大功、小功,所问非一,故云问者曰,与常例不同。郑云“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緦麻也”者,以其《緦麻章》见从父昆弟之下殇,此章见从父昆弟之长殇,唯中殇不见,故致问,是以据从父昆弟也。云“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者,以其《緦麻章》传云:“齐衰之长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据此二传言之,礼无殇在齐衰,则下齐衰之殇与大功之殇据成人,明此大功与小功之殇据服其成人可知也。若然,此经大功之殇唯有为人后者,为昆弟及从父昆弟二者,长殇、中殇在此小功,共成人小功之殇中从下,自在緦麻,於此言之者,欲使小功与大功相对,故兼言之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者,以此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而言,则大功重者中从上,齐衰重於大功,明从上可知,故谓举轻以明重也。又云“此主谓丈夫之为殇者服也”者,郑以此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緦麻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两文相反,故郑以彼谓妇人为夫之族类,此谓丈夫为殇者服也。郑必知义然者,以其此传发在从父昆弟丈夫下,下文发传在妇人为夫之亲下,故知义然也。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者,周公作经,不可具出,略举以明义,故云不见者以此求之也。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
[疏]注“不见”至“下也”。○释曰:夫之叔父义服,故次在此。成人大功,故长殇降一等,在小功。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者,下《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下”,主谓此妇人为夫之党类,故知中从下,在緦麻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疏]释曰:云“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者,此皆成人为之齐衰期。长、中殇在大功,故下殇在此小功也。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者,谓姑为侄成人大功,长殇在此小功。不言中殇,中从上。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亦是见恩疏之义。庶孙者,祖为之大功,长殇、中殇亦在此小功。言丈夫、妇人,亦是见恩疏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適子亦服此殇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
[疏]释曰:云“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者,谓此三人为此六种人,成人以尊,降至大功,故长殇小功中亦从上。此一经亦尊卑为次序也。○注“大夫”至“大夫”。○释曰: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为昆弟,成人期,长殇在大功,今大夫为昆弟长殇小功,明大夫为昆弟降一等,成人大功长殇,中殇在小功,若昆弟亦为大夫同等,则不降,今言降在小功,明是昆弟为士,若不仕者也。云“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者,已为大夫,则冠矣,丈夫冠而不为殇,是以知大夫无殇服矣。若然,大夫身用士礼,已二十而冠,而有兄姊殇者,已与兄姊同十九,而兄姊於年终死,已至明年初二十,因丧而冠,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且五十乃爵命,今未二十已得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礼之常法,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谓若甘罗十二相秦之等,未必要至五十,是以得有幼为大夫者也。若然,《曲礼》云”四十强而仕“,则四十然后为士。今云殇死者为士,若不仕则为士而殇死,亦是未二十得为士者。谓若《士冠礼》郑《目录》云:“士之子任士职,居士位,二十而冠。”则亦是有德未二十为士,至二十乃冠。故郑引《管子》书四民之业,士亦世焉是也。云“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服,无所见也”者,经云公之昆弟,多兼言庶,此特不云公之庶昆弟,直云公之昆弟者,若为母则兼云庶,以其適母適庶之子,皆同服。妾子为母,见厌不申,今此经不为母服,为昆弟已下,并同长殇,故不言庶也。云“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適子亦服此殇也”者,若言大夫庶子为昆弟,谓言適子不服之,若不言庶子,则兼適庶,是以郑云不言庶子者关適子,关,通也,通適子亦服此服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者,旧疑大夫与公之昆弟尊卑异,今案此经云公之昆弟与大夫同降,昆弟已下成人大功,长殇同小功,则知此二人尊卑同,故云犹大夫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君之庶子。
[疏]注“君之庶子”。○释曰:妾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已见上章。今长殇降一等,在此小功。云“君之庶子”者,若適长,则成人随女君三年,长殇在大功,与此异,故言君之庶子以别之也。
中国古代阴阳家有邹衍、驺奭、公梼生、公孙发、南公、乘丘子等。其中以邹衍最为著名。邹衍(约公元前324年~公元前250年),战国时期阴阳家的代表人物,亦是五行的创始人。邹衍的主要学说是五行学说、“五德终始说”和“大九州说”,又是稷下学宫著名学者,
都匠符三道 凡欲行符先服都匠符若病人服亦先吞此符 堂以当日书此符安膝下纳一符笔管中书符大有验 凡书三部符及一切符同用上符印印诸符 解秽符十一道 二符皇老角殗行符时先吞之 符纳水中漱
阴阳家是先秦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其中心思想为阴阳五行学说,故名。《汉书·艺文志》称:“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阴阳家将古代科学知识和占卜巫术相混杂,他们掌握了自然界变化的一些规律,
论真仙第一 吕曰:「人之生也,安而不病、壮而不老、生而不死,何道可致如此?」 钟曰:「人之生,自父母交会而二气相合,即精血为胎胞,于太初之后而有太质。阴承阳生,气随胎化,三百日形圆。灵光入
玄要篇 仿古二章 元始祖气,朴朴昏昏。元含无朕,始浑无名。混沌一破,太乙吐萌。两仪合德,日月晦明。乾交坤变,坤索乾成。异名同出,一本共根。内外虚实,刚柔平均。阴阳壁理,变化分形。真精真气,
《汉书·艺文志》载:阴阳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公檮生终始》十四篇。《公孙发》二十二篇。《邹子》四十九篇。《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乘丘子》五篇。六国时。《杜文公》五篇。《黄帝泰素》二十篇……等等,但现存少量残文外,均已亡佚。
阴阳家的思想,主要源于孔子创立的儒家和儒家所推崇的“六经”。在自然观上,利用《周易》经传的阴阳观念,提出了宇宙演化论;又从《尚书·禹贡》的“九州划分”进而提出“大九州”说,认为中国为赤县神州,内有小九州,外则为“大九州”之一(胡适曾在
苏秦自赵献书燕王章 自赵献书燕王曰:始臣甚恶事,恐赵足……臣之所恶也,国外冒赵而欲说丹与得,事非……臣也。今奉阳〔君〕……封秦也,任秦也,比燕于赵。令秦与〔兑〕……宋不可信,若我其余徐制事,
阴阳家的创始人是邹衍。邹衍是道家代表人物、五行学说创始人,生卒年不详,据推断大约生于公元前324年, 死于公元前250年,活了70余岁。相传墓地在今山东章丘相公庄镇郝庄村。提倡的主要学说是“五行说”、“五德终始说”和“大九州说”。著有《邹子》一书,《永乐大典》等将
《仙经》云:从半夜子时服九九八十一,鹦呜时八八六十四,日出时六六三十六,食时五五二十五,禺中四四一十六。夫前法是世人及旧经相传,妄为习服,虚役岁月,徒履艰辛,功效无成,久而反损。盖由不服元气,
主言第三十九 孔子闲居,曾子侍。孔子曰:参,今之君子,惟士与大夫之言之间也,其至于君子之言者甚希矣。于乎!吾主言其不出而死乎!哀哉! 曾子起曰:敢问:何谓‘主言’?孔子不应。曾子
【原文】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
《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颇有争论。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
学术 先生谓董遵曰:人得天地之气以成形,得天地之理以为性,须是与天地之体同其广大,天地之用同其周流,方做得一个人。若天地间有一物不知、一物处置不得,便与天地不相似矣。 学者须是大其心,葢心
童蒙训卷上 学问当以《孝经》《论语》《中庸》《大学》《孟子》为本,熟味详究,然后通求之《诗》《书》《易》《春秋》,必有得也。既自做得主张,则诸子百家长处皆为吾用矣。 孔子以前,异端未作,虽
穷秀才谴责下人,至鞭扑而极矣。暂行知警,常用则翫,教儿子亦然。 贫人不肯祭祀,不通庆吊,斯贫而不可返者矣。祭祀絶,是与祖宗不相往来;庆吊絶,是与亲友不相往来。名曰独夫,天人不佑。 凡无子而
迹府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 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
吴从善序 古之君子,学足以开物成务,道足以经纶大经,必思任天下之重而不私以善其身。故其得君措于用也,秩之为礼,宣之为乐,布之为纪纲法度,施之为政刑,文明之治洽乎四海,流泽被于无穷。此奚特假言
原序 忍乃胸中博闳之器局,为仁者事也,惟宽恕二字能行之。颜子云犯而不校,《书》云有容德乃大,皆忍之谓也。韩信忍于胯下,卒受登坛之拜;张良忍于取履,终有封侯之荣。忍之为义,大矣。惟其能忍则有涵
序 《神农书》一卷,相传炎帝神农氏撰。案《汉书.艺文志.农家.神农》二十篇;《兵阴阳家.神农兵法》一篇;《五行家.神农大幽五行》二十六卷;《杂占家.神农敎田相土耕种》十四卷;《经方家.神农黄
[问]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天生异类,本为养人。禁之宰杀,逆天甚矣。[答]既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奈何不知万物为天地之赤子。赤子之中,强凌弱,贵欺贱,父母亦大不乐矣。倘因食其肉,遂谓天所以养我,则虎、豹、蚊、虻,亦食人类血肉,将天之生人
不管《三字经》作者出于什么目的,他毕竟在有限篇幅当中赞扬了两位非常有才学的女子,一位就是大家很熟悉的蔡文姬,而另一位是我们比较陌生的谢道韫。谢道韫是东晋时期著名才女,我们知道有一句诗“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王谢之家和寻常百姓之家是对着
大家都知道,人最好是从岁数很小时,就开始循序渐进地学习,就开始勤奋地学习,就开始接受良师的指导。但人世间的很多事是难以预料的。很多人或说更多的人,因种种原因错过了最佳的读书和受教育年龄。那年岁大的人还应不应学习?年岁大的人学习了还能不能够取
学习离不开刻苦的精神,《三字经》对这点当然不会放过,它也非常强调,所以《三字经》用两个我们非常熟悉的故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稍微有点那么极端的故事,来张扬这种勤奋刻苦的精神。头悬梁,锥刺股。彼不教,自勤苦。我们后来把这两个故事并成一个成语叫悬梁刺
三字经一直是通过讲故事,把一些深刻的道理,活生生地展现在人们面前,既然是讲学习,谁最合适呢?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谁是一个学习的楷模呢?毫无疑问是孔子。所以接下来三字经讲:昔仲尼,师项橐(驼)。古圣贤,尚勤学。字面意思非常清楚,想当年孔老夫子拜项橐为师
接下来,《三字经》又用12个字讲述了明朝的败亡。迁北京,永乐嗣。迨崇祯,煤山逝。也就是说永乐帝把都城从南京迁到了北京,到了崇祯就在煤山去世,这位皇帝在人世间活了只不过33岁,他是1611年出生,1644年在煤山上吊自杀,不少人认为,崇祯实在并不是一个坏皇
我们在上一讲,讲到了明太祖,久亲师的故事,也就是说明太祖朱元璋长时间的亲自率领军队进行征战,最后成功取得了政权,建立了明朝,那么朱元璋当上皇帝以后,他是用哪些手段、方法、理念,换句话说,他是怎样来统治整个中国的呢?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是高度集
根据我所采用的这个版本,元朝以后的明朝是《三字经》讲述的最后一个朝代。一般认为讲述到后来的清朝乃至民国都是后来比较近的人离今天比较近的人增补的所以我们讲《三字经》,在历史部分就讲到明朝。明太祖,久亲师。传建文,方四祀。这样四句12个字是讲述了明太
在中国历史上接着宋朝统一了整个中国的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那就是元朝,三字经讲元朝时是这么讲的:至元兴,金绪歇。有宋世,一同灭。并中国,兼戎翟。什么意思呢?到了元朝兴起时金朝也灭亡了,因为金朝是被元朝和南宋联合灭亡的。有宋氏 一同灭,连宋朝捎带着也灭亡了
赵匡胤即位不到半年就有两个节度使起兵反抗宋朝,宋太祖赵匡胤皇帝的位子还没坐暖呢就御驾亲征,费了不小的劲才把这两个手握重兵的节度使镇压下去,这件事使赵匡胤心里怎么都不踏实,所以有一天他就单独召见赵普这位自己主要的谋士,跟他商量。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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