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法句经》新译

法句经 | 作者:法增比丘 [投稿]

南传法句经 第九品 恶品

  一一六 应急速作善,制止罪恶心。怠慢作善者,心则喜于恶。

  一一七 若人作恶已,不可数数作;莫喜于作恶;积恶则受苦。

  一一八 若人作善已,应复数数作;当喜于作善;积善则受乐。

  一一九 恶业未成熟,恶者以为乐。恶业成熟时,恶者方见恶。

  一二○ 善业未成熟,善人以为苦。善业成熟时,善人始见善。

  一二一 莫轻于小恶!谓『我不招报』,须知滴水落,亦可满水瓶,愚夫盈其恶,少许少许积。

  一二二 莫轻于小善!谓『我不招报』,须知滴水落,亦可满水瓶,智者完其善,少许少许积。

  一二三 商人避险道,伴少而货多;爱生避毒品,避恶当亦尔。

  一二四 假若无有疮伤手,可以其手持毒药。毒不能患无伤手。不作恶者便无恶。

  一二五 若犯无邪者,清净无染者,罪恶向愚人,如逆风扬尘。

  一二六 有人生于(母)胎中,作恶者则(堕)地狱,正直之人升天界,漏尽者证入涅槃。

  一二七 非于虚空及海中,亦非入深山洞窟,欲求逃遁恶业者,世间实无可觅处。

  一二八 非于虚空及海中,亦非入深山洞窟,欲求不为死魔制,世间实无可觅处。

南传法句经 第十品 刀杖品

  一二九 一切惧刀杖,一切皆畏死,以自度(他情),莫杀教他杀。

  一三○ 一切惧刀杖,一切皆爱生,以自度(他情),莫杀教他杀。

  一三一 于求乐有情,刀杖加恼害,但求自己乐,后世乐难得。

  一三二 于求乐有情,不加刀杖害,欲求自己乐,后世乐可得。

  一三三 对人莫说粗恶语,汝所说者还说汝。愤怒之言实堪痛;互击刀杖可伤汝。

  一三四 汝若自默然,如一破铜锣,已得涅槃路;于汝无诤故。

  一三五 如牧人以杖,驱牛至牧场,如是老与死.驱逐众生命。

  一三六 愚夫造作诸恶业,却不自知(有果报),痴人以自业感苦,宛如以火而自烧。

  一三七 若以刀杖害,无恶无害者,十事中一种,彼将迅速得。

  一三八 极苦痛失财,身体被损害,或重病所逼,或失心狂乱。

  一三九 或为王迫害,或被诬重罪,或眷属离散,或破灭财产。

  一四○ 或彼之房屋,为劫火焚烧。痴者身亡后,复堕于地狱。

  一四一 非裸行结发,非涂泥绝食,卧地自尘身,非以蹲踞(住),不断疑惑者,能令得清净。

  一四二 严身住寂静,调御而克制,必然修梵行,不以刀杖等,加害诸有情,彼即婆罗门,彼即是沙门,彼即是比丘。

  一四三 以惭自禁者,世间所罕有,彼善避羞辱,如良马避鞭。

  一四四 如良马加鞭,当奋勉忏悔。以信戒精进,以及三摩地,善分别正法,以及明行足,汝当念勿忘,消灭无穷苦。

  一四五 灌溉者引水,箭匠之矫箭,木匠之绳木,善行者自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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