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章经》讲记

四十二章经 | 作者:证严法师 [投稿]

第二十三章 妻子甚狱

  佛言:人系于妻、子、舍、宅,甚于牢狱。牢狱有散释之期,妻子无远离之念。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

  这一章是针对出家的修行者而言,因为色欲不断,即使行大善,生欲界天,仍在六道轮回之中,无法出离证道,所以佛陀要弟子们深自警惕!而凡夫不知“情爱”如同一条绳索,所以甘于受缚。以佛陀透彻的智慧来观照世间,他深有所感,所以告诉弟子说:“人系于妻、子、舍、宅,甚于牢狱。牢狱有散释之期,妻子无远离之念。”人常被眷属的情爱所捆绑,形成监狱似的束缚;因为一旦男有所执、女有所住,有了夫妻名分之后,责任便不得不负担,为了维持家计,彼此一定要有所牺牲。

  若是犯罪入狱,还有期满出狱之时;但对家庭眷属的爱念,却难以挣脱,这是凡夫不得自在的原因。更严重的是——世间的罪恶,大多是在情爱的欲念中产生。

  例如有一位先生,由于太太突然难产急需用钱,便向公司一位课长借钱;课长有钱却不肯借他,这位先生气急败坏地随手拿起墙边的铁条,失手打死了对方,造下终身遗憾的罪业。凡夫由于被业网所牵系,往往容易失去理性,造了无边的罪业。这就是迷情的凡夫,为情为爱,束缚了一辈子!

  有些人在结婚之前,还不了解佛法,不知道私情小爱是烦恼之源;结婚之后,想要舍离俗家,进入如来家庭好好修道,已经不可得了,所以深感苦恼,因为一方面必须负担家庭责任,一方面想发心修道、舍离家庭,在两难之间非常苦恼。其实,学佛并不一定要舍离家庭,只要是真正有心学佛的人,在家修学,一样可以修身养性、护持佛法。

  “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子之患,心存甘伏”,情爱是非常危险的事,因为“一失人身,万劫难复”,既得此身,却又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这就如进入虎口般,随时有丧命之虞。但是凡夫却心存甘伏,宁愿被情爱束缚:正如犯案的人,明知被法律制裁极不自由,他还是抱着侥幸的心态去犯案,妄想逃过法律的制裁。

  “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此处的泥是指“泥淖”,在深山里,常有所谓的泥淖,它的土质松软又深,若不小心陷落便无法自拔。这里用来比喻凡夫为了私情小爱,心甘情愿、不顾一切地自投罗网而不可自拔。

  不论任何事,在耽着之前就要及时远离;若是处在欲境之中,内心也要十分明朗,要如明镜一般,境来照境,不被境所缚,身心清净,才能证得阿罗汉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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