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节

真禅法师 | 作者:真禅法师 [投稿]

第四节六相

六相谓一真法界之体,有六种相。然法界同体,本无异相,由法义入,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传二祖智俨大师,礼杜顺和尚为师,一日偶遇异僧谓曰:汝欲得华严一乘法界宗旨,《十地品》中六相之义,慎勿轻视。当一二月间,静摄思之。师遵教研究,不一月豁然贯通。六相之义,说明如下:

(一)、总相:

一含多德。谓一真法界之体,能具有多种功能。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诸根为一体。

(二)、别相:

多德非一。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之义。如人身体虽一,而有眼耳鼻舌诸根各各不同。

(三)、同相:

义不相违名同。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如眼耳等诸根,同在一身不相违背。

(四)、异相:

多义相望为异。谓种种差别之义同处一体,各适其宜,不相混滥。如眼耳等根的作用,不得杂乱。

(五)、成相:

一多缘起和合为成。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如眼耳等根共成一身。

(六)、坏相:

诸法各住本位为坏。诸法各住本位,则总相不成。如一座房屋,梁柱各自独立,即一屋不成。

六相中总、同、成三相,是无差别门。别、异、坏三相,是差别门。宇宙间一切事物,皆具有此差别与无差别二义六相。差别与无差别二义,表里不相离。即现象与本体柏依不离,现象即本体,本体即现象。

如由体义而分为六相。总别一对,是就体立名。同异、成坏二对,是就义立名。其中同异一对,是就“义相”而立,成坏一对,是就“义用”而立。

如就体,相、用来分别六相。总别一对,是就体而立。同异一对,是就相而立。成坏一对,是就用而立。

六相要旨,说明法界大缘起“总则一舍,别则诸缘。同则互不相违,异则诸缘各别。成则就缘辨果,坏则各住自法”。六相互为圆融,说明世界是一个多元联系,重重统摄而又和谐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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