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塔最好

圣开法师 | 作者:圣开法师 [投稿]

入塔最好

民国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的中国时报,在第八版上有钟毅先生所写题为「从滥葬谈起」一文,其报导说:

台湾地区国民的教育可说已相当普遍而且水准极高,可是有些观念和做法仍和一百年前的古老社会一样,非但没有进步,且有变本加厉、走火入魔的趋势,就环境有关的方面来讲,滥葬就是一个例子。

坐车从台北到桃园,不论走纵贯公路或高速公路,短短几十分钟的车程中就可频频看到在青翠山林之间,夹杂着青冢乱坟。任何其他地方,尤其有山水之处,也是一样,坟堆不时映入眼帘。占用大片土地以及造成其他问题暂且不谈,就视觉上言,破坏了周围的环境,已是一种污染。

个别、分散的滥葬,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还不算直接和显著,集中式的墓园或公墓对人及环境的影响就不同了。以台北新店溪上游为例,利用山坡整地辟为墓园,占地广润,对于社会大众往往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砍伐山林以辟建墓园,不但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并直接影响了水文状况。坡地的林木、草丛都有涵养水量、保护土壤的作用,建成墓园之后,地面不是被不透水的混凝土覆盖,就是成为光秃秃的黄土。由于缺乏良好的排水系统,又不能即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因此一周豪雨,水量激增,集中冲刷之下,表土流失,水源浊度大增甚至造成河床、水沟淤积,严重妨碍排水。

2.走到郊外,放眼四望,青山绿水,应是精神上的享受;可是触目所及的是坟墓暴累累,黄土片片,又是多么的杀风景。破坏环境,造成视觉污染之外,一般国民对水源卫生,早就存有莫大的疑问与关怀,墓园接近水源所造成国民心理上的冲击,更是难以衡量。

3.土地是一种宝贵的环境资源,台湾地小人稠,人死了还要与活人争地,实在是一种土地资源利用的浪费。目前我们活人居住面积每人不过四坪左右,死后埋葬,每鬼至少也在四坪以上,尢其占用永久性的墓地,更不合理。端正观念,提倡火葬,应该更合乎台湾的特性。

4.在不应该设置墓园的地方竟然辟建了墓园,有关单位束手无策,水源单位也未尽水源保护之责,见怪不怪。这除了显示各单位间推拖政策和本位主义,遇事难以协调之外,法令威信受到挑战,对于公权力的维护和有关机关的形象,实在也是一种危害。

国人温饱之后,重视风水的陋俗常由企业化的墓园经营、公车豪华墓园的广告以及其他方面的导引而趋炽热,很多山灵水秀之地尽成了「夜总会」o端正民俗应是内政、民政或社会主管部门的职责,如果主管单位也来变更都市计划、征收山坡地、开辟公墓,已脱离本身专业的工程设施范围,而破坏环境、污染视觉、妨碍水量涵养甚而污染水质不说,对民俗目标,国民生理、心理,直接、间接的伤害更是无法估计。由此也可见,一项工作的推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妥善规划,不可不慎。

笔者读完上文,对锺先生的卓见十分敬佩,以「不可不慎」为该文之结语,又觉得有些遗憾。我想钟先生定是修养有素,说话、处事都是非常客观的人,将读者们的观念改变之后,应当如何才是应行之法,由读者们自己深思考虑,而提出个人不同的新观念,让当局者去选择采纳,而以佛法言,这是「无我相」的表法。

自古人死之后,有四种葬法:

一、空葬:将尸体悬吊于大树之上,任飞鸟啄食。

二、地葬:将尸体安葬于地,其上堆土造墓。

三、火葬:将尸体火化后,其骨灰入塔。

四、海葬: 将尸体火化后,其骨灰倾之于大海。

空葬与地葬,已经不合时宜了,最好提倡火葬,再将其骨灰入塔,既不占地而又卫生。

如果将来人口更多,建塔基地发生困难时,提倡海葬为最好。家师东初老和尚圆寂后,依其遗嘱采用海葬,在他的骨灰中找出了许多舍利之后,将其余骨灰羼入糯米粉,制成了丸子,乘坐花莲轮,于汪洋大海深处,面向中国大陆,而将骨灰丸抛之于大海中,并举行了个仪式,就算葬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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