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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

内殿直左右班四。

散员左右班四。

散指挥左右班四。

散都头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枪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中兴置。

茶酒新班中兴置。

钧容直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钅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四。西京二,颍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颍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

选锋中兴置。

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中兴置

步军

御龙直左右二。

御龙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龙弓箭直五。

御龙弩直五。中兴,左右班二。

天武并宽衣、钅屈直、左射,总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并三十三为二十三。九年,废左射。元丰元年,并陈留第七军第一隶咸平第五军第一。十月,废宽衣天武。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四年,废钅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改为护圣军。

广勇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

龙骑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郓二,颍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颍昌一阙勿补。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威猛,四年废。

广捷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颍昌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阳、颍、宁陵各二,陈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并广勇,永城县一并隶亳州。元丰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隶本县雄勇第七,并白马县第二十五隶本县雄勇第八。

广德并拣中广德,总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为八。熙宁六年,废拣中广德,尉氏拣中广德第一、阳武第二改为广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三。治平四年,并十、三为十。元丰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隶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阙勿补。

胜捷、威胜、威捷建炎初置,隶殿前司。

全捷、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胜捷以下九军,并中兴后置。

侍卫司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其员全阙,即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各兼领其务。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领骑步军之额如左。

骑军

员僚直左右四。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并左直为一,须人少拨隶如其军省。五年,废恩、冀州左右直弗补。六年,拨隶龙卫。元丰三年废。

龙卫并钅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并拣中各一,澶二。熙宁元年,以澶州右第四军第四隶第三,共并为一。九年,陈留并带甲剩员二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就粮四并隶别指挥。六年,三十九并为二十。八年,置带甲剩员二。十年,废亳州一。元丰元年,陈留带甲剩员阙勿补。二年五月,废钅屈直、左射。八月,废第十军。十月,南京第十军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带甲剩员。中兴,二十。

忠猛一。定。熙宁五年废。

散员一。定。熙宁五年废。

骁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三年,废拣中。五年,瀛州三拨隶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为五,莫州二并为一。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为四。元丰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云骑十五。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并十五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并为七。七月,第八拨隶第一第二。八年,置带甲剩员一。元丰二年阙,选云捷第二军补之。十月,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改为横塞第十。中兴,七。

武骑二十一。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熙宁元年,废咸平带甲剩员为剩员。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带甲剩员一。九年,以雍丘带甲剩员一隶云骑带甲剩员,共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为三,尉氏二并为一,考城一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并为一。十年,废带甲剩员。元丰元年,并带甲剩员亳州第一。中兴,三。

骁锐四。莫三,冀一。熙宁五年,莫州三并为二,冀州第三虚其阙,以存者补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废。

归明神武马一。尉氏。熙宁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废。

飞捷四。雍丘。熙宁二年,并为二。元丰元年废。

骁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洛、邢各一。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二年,北京七并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为二,定州六并为四,邢州、云翼各一须人少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须人少并为三。元丰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广锐总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晋、潞、慈、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环、邠、宁各一。元丰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补。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补上一阙。五年,置兰州二。中兴,二十三。

云翼分左右厢,左三十四,右二十二,总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赵、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广信、安肃各四。熙宁五年,并沧州二为一,冀州六为三,真定府三为一,赵州三为二,定州六为四,顺安军二为一,永宁军三为二,北平军二须其阙并为一,安肃军第一分隶第三,深州三为二,保州一分隶他军。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隶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隶骁武,定州四须其阙并为三,安肃军三须其阙并为二,广信军四并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废。中兴,三十三。

有马劲勇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熙宁五年,磁三并为一。中兴,五。

骑捷五。瀛三,莫二。熙宁六年废。

厅子七。定二,相五。熙宁五年,并相厅子五为三,定厅子马二为一。六年,相州厅子三并改厅子马。十年,相州厅子马第三分隶骁武厅子马。中兴,四。

骁骏一。太原。熙宁六年废。

无敌六。定、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熙宁五年,北平二须人少并为一,拨隶云翼三;广信军一拨隶云翼。

忠锐一。广信。熙宁五年废。

威边二。定、保各一。熙宁五年废。

克胜二。潞。

飞骑二。麟。

威远二。府。

克戎二。并。

清塞一。延安。熙宁五年废。

武清一。晋。熙宁六年废。

万捷七。相、翼、赵各二,沧一。熙宁五年,冀二并为一,以隶云翼;相二须人少并为一。中兴,七。

云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怀各一。

横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有马安塞一。熙宁五年废。

蕃落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顺并外砦七,镇戎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一。熙宁三年,并外砦九为七。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减蕃落隶在州蕃落,定额以三万二千人。五年,陇州添置招马军蕃落一。九年,并陕西土蕃落渭州八为六,原州、秦州各五为四。元丰四年,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六月,葭芦砦主乞置一。绍圣四年,诏:陕路增置马军十,各五百人为额,于永兴、河中、凤翔、同、华各置二。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马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马军一。六月,诏永兴军等路创置十指挥。二年,定边城增置马军二,乌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崇宁五年,新筑安边城,置马军一。

并州骑射一。熙宁六年,太原骑射第一改克戎。元丰七年,成都府置马军骑射一。中兴后无。

有马雄略三。广、桂、邕各一。熙宁三年,广、桂、邕有马雄略阙勿补,十年,以邕州住营两指挥阙额移桂州,依旧置。绍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马一。元符元年正月,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增置有马一。中兴,二。

崇捷崇宁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计一百七指挥。马军三十五,步军七十二,合三万六千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

崇锐崇宁三年,见上。以上二军,中兴后无。

清涧骑射二。

员僚剩员直以罪谪降者充立。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以上七军,并中兴后置。

步军

神卫并水军总三十一。京师。熙宁二年,并三十一为三十。三年,废水军。元丰二年,废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兴,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二。熙宁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六年,废上虎翼。元丰四年,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

奉节并上奉节五。京师。熙宁二年,殿上奉节。九月,上奉节两指挥隶虎翼。六年十月,废奉节。

步武六。陈。

武卫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通利、乾、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潍、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熙宁四年,帝谕文彦博等:「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沈鸷精悍,亦其性也。」五年,并沧三为二,真定府各四各为三,赵州、振武各一共为一。六年,诏岷州置一。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为一。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颍昌、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拣中雄武。闰七月,并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为二。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

飞虎三。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

神锐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沂、辽、邢、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阙勿补。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宁、乾宁、庆、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熙宁五年,瀛州二为一,沧州三为二,真定府二为一,邢州二以一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四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为三,邠州五以一补上四指挥阙,陇州四为三。元祐七年,诏复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来化一。宁陵。熙宁七年废。

新立弩手二。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雄武队弩手。

怀勇三。雍丘二,陈一。熙宁三年废。

威宁一。颍昌。熙宁二年废。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颍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并入。

雄胜三。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中兴,四。

归恩左右二。亳。熙宁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为雄胜。

澄海弩手二。登。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为名。中兴,加「水军」字。

神虎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隰、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阙勿补。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泾各七,滑、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丰三年,并同州七为六,永兴军九为八。五年,兰州置步军二。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置步军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步军一;又诏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军共创置马步军,步军二十九指挥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置步军一。崇宁五年,安边城置步军一。中兴后,增置一。

捉生二。延。绍圣三年,环、庆州各置一。

清边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渭、环、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熙宁六年,并凤翔四为三。八年,吉阳并宣毅一来隶。九年,并秦州四为三。元丰三年,以河中清边弩手将兵一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乾、解各一。拨华一隶本州保捷、制胜,奉天一补其县保捷阙。中兴后增一。

定功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青涧二。中兴后隶骑军。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宁三年废。

效忠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颍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卫各一,须人少与武卫并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颍昌、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二。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一。襄邑。

怀顺一。霸。

归圣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平塞弩手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宁远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陈留三,颍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十六。陈、颍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七。耀、解、滑各二,颍昌一。

桥道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隶顺化。

清塞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

崇武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元祐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

广固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中兴后无。

清卫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班一。

马直指挥一。

步直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者补云骑。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亲从官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扎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扎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建炎置。

明州水军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扎御前水军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广东水军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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