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

佛教的饮食规制

  本文多就比丘戒的讨论与介绍,稍加旁及菩萨戒。在家人未必不能知道比丘戒,但在知道之后,绝对不得以其戒律知识而来轻谤比丘或议论比丘,否则的话,在菩萨戒中,就可能犯了两条重戒:说四众过戒与轻谤三宝戒。轻谤或议论比丘犯戒,比丘未必真的犯戒,在家菩萨却首先犯了两条重戒,那是不划算的。即使未受菩萨戒,毁谤三宝,也是重戒。愿在家读者明鑑。

  一、引言

  佛教虽以出世为目的,但是离开世法亦无出世法可求,故其不唯正视现实问题,并能解决现实问题,一切的现实问题解决了,也就超出于现实之外(出世)了。戒律的功能,便在解决衣食住行的现实问题。本文仅就食的一项,依律讨论,并做介绍。在《四分律》的二百五十条戒中,关于或旁及食制者,竟达四十五条之多:

  捨堕第二十六条,是七日药的规定。

  单堕第三十一至四十二条、四十七条、五十一条,都是直接关于饮食的。

  单堕第二十三、二十九、四十六条,是附带提及饮食的。

  悔过法的全部共为四条,也都是由饮食问题而来的。

  众学法中,自第二十六至四十八条,都是关于饮食的威仪事项。

  但是无可讳言,我们中国的佛教,对于这些佛制的芳规,未能遵行者颇多,甚至也根本不知道这些芳规的内容是什么。

  当然,在这些条文的规定之中,有些是不容易办得到的,尤其是在中国的环境之下,即使希望如律而行,也是困难重重。我无意要求中国的佛弟子对于饮食的问题,全部走上佛世的制度(即使今日的南传国家,也未必绝对如律),可是,我们应该瞭解这一制度的内容,因为我们终究还承认是佛的弟子呀!求其瞭解的作用,当有两点:1.对于佛制弟子的僧伽生活,起一尊敬嚮往之心;2.对于本身的未能遵行佛制,起一惭愧策勉之心。

  身为一个比丘,连比丘生活的本来面目,不唯不能保全,竟还不知不解,岂能不觉惭愧吗?

  现在就我个人所瞭解的,并以为是重要的,向读者们分别研讨与介绍如下。

  二、饮食的名称

  在佛教的观念中,人所感到的任何一种烦恼痛苦,无一不是病痛,大别可分两大类:一是心病,二是身病。佛陀所说的四谛十二因缘等的佛法,乃为医治众生的心病;众生色身的病痛,却要依靠色法来医治了。

  色身虽然是虚妄的,不值得贪恋的,但是人要修道行道,必须利用色身来作为工具,所以色身有了病痛,还是要去医治。

  大家都知道头痛、眼肿、背疼、腰痠等等是病痛,肚子饿了,就不算病痛。事实上肚子饿了最难忍受,乃是最大的一种病痛。这叫什么病?叫作飢病。

  因此,佛教对于饮食的另一名称,叫作药石。将饮食叫作药石的最大用意,是在提示行道的比丘,时时警惕,自己经常都在病痛之中,若想驱除病痛,便当精进修持,以求了生脱死;另外一个理由是告诉行道的比丘,饮食的乞求,不是为了贪图口腹之欲的享受,而是为了医治飢病才去服用。同时,将饮食当作吃药观想,也就不会贪多贪好了。

  药石的名目共有四种:

  时药。

  非时药,亦名更药,也叫非时浆。

  七日药。

  尽形寿药。

  其中以时药为主要的饮食,非时药是次要的饮料,七日药是滋补品,尽形寿药则完全是为治疗疾病的药物,并且只此一种是在治疗飢饿病之外的药物。

  三、时药的种类

  除了饮用的浆汤之外,都叫作食物。食物共分两大类:

  正食,亦名噉食,它的梵文原名叫作蒲膳尼或称蒲闍尼(bhojanīya),共有五种。《四分律》的五种噉食是:麨、饭、乾饭、鱼、肉;《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中的五种是:饼、麦豆饭、麨、肉、饭。这两个五种的说法稍有不同,有的解释《四分律》所说的乾饭就是饼,但是《四分律》的鱼和有部律的麦豆饭又是互不相同的。麦豆饭是什么?总不是麦子与豆子合煮成的饭,麦豆可能是一种穀类的名字,我们不懂,因为不曾见过,正像康藏一带有一种叫作青稞的穀类,我们也是陌生的。麨是什么?据《本草纲目》中说:「麨以炒成,其臭香。」又说:「河东人以麦为之,北人以粟为之,东人以粳米,炒乾饭磨成之。粗者为乾糗粮。」可见麨是一种炒熟了的麦饭粉了。至于鱼肉的问题,留待后面讨论,不过我们可以确定,鱼与肉在我们的社会中,是属于副食品类的,在当时的印度,却把鱼肉列为主食品类之中,因为此处所说正食,若以现代的名词解释便是主食。但在游牧民族以及今日的欧美地区,仍有把肉类当作正餐主食的。

  非正食,亦名嚼食,它的梵文叫作佉闍尼,又叫佉陀尼,又叫珂但尼(khādanīya),这都是由同名异译而来,没有什么好区别的。《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引律文说:「珂但尼应译为五嚼食:『一根、二茎、三华、四叶、五果。』」《四分律》中说:「佉闍尼者,根食、茎食、叶食、菓食、油食、胡麻食、石蜜食、蒸食。」《四分律》较《南海寄归内法传》所引(有部)律文多了后面四样,而成了九种。总之,非正食即是今人所称的副食品,无非是包括了蔬菜瓜菓之类的东西,甚至可说,除了主食以外的所有食品,都可列入佉闍尼中去。

  四、时与非时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叫作时,时又怎么算法?

  在佛教的典籍中,共有两种时:

  实时,梵文叫作迦罗(kalā)时,这是律典中通用的时间法,也是比丘生活中所应用的时间观。这是根据我们实际的生活环境而定出的时间观,也就是说,迦罗时乃是随著地区世界的实际状况而定,比如说在同一时间中,西半球是日间,东半球却是夜间,那么比丘的生活规律,日行夜息,一切起居活动,都该根据各自所处的地理环境为准则。

  假时,梵文叫作三昧耶(samaya)时,这是经藏与论藏中所通常用的时间观,也就是《唯识论》中所说:「世无别体,依法而立」的一种假相时,因为世间法中,刹那生灭,根本没有一定的时间让我们去捉摸得住。即使要从生灭不已的现象上标定一个时间,那也是假的,所以经论中常用「一时」两字来代表,这个「一时」,乃是无可名状的时间观,故也是假时。

  时间观弄清楚了,时与非时也容易讲了。前面说律典中通用的是实时(迦罗),此处所讲的时与非时,即是从实时中分别出来,也就是说:人在何处,即以何处的时间为准。

  所谓时与非时,有两种:一是衣的时与非时,一是食的时与非时。应该接受衣或应该乞求衣的时间中得衣者,称为时衣,否则便是非时衣,这点我们此处不讲它。同样的,应该进食的时间进食,称为时食,否则便是非时食。

  从每天的明相出现──拂晓时分,到每天的日影正中,这阶段中,称为食时,允许比丘进食,所进之食,就叫时食,这是合法的。再从每天的日影过中,直到第二天清晨明相出现──拂晓时分,这阶段中,称为非食时,不允许比丘进食,如果进食,便叫非时食。如果没有必须进食的理由,而于非时之中进食,便不合要求。

  所谓明相出,即是能够见到光明相时,在屋外伸手能够辨别手纹时,便叫见明相,解释成拂晓时分,比较切近。

  五、时食与非时食

  在家人,不论何时,均可进食,通常人家,总是早中晚一日三餐,何以佛教的比丘,只许从每天的明相出到每天的日中之间才可进食?这有两个原因:

  依照常情,早晨是天人进食,日中是佛陀进食,下午是傍生进食,夜晚是饿鬼进食。比丘为断六道之因,应该效法佛陀,日中一食,所以十二头陀行中,便是规定日中一食的,但此乃是精进法门,不是比丘戒律,不持日中一食法,不算犯戒。小乘三果圣人,多住色界净居天中,比丘效法天食,尚无不可,如果与傍生、饿鬼同时进食,就不对了。尤其是夜晚进食,饿鬼听了饮食碗盏之声,咽中火起,又不得饮食,倍增痛苦,为了慈悯饿鬼,也不应夜晚进食。

  印度的习惯,凡是出家僧侣,不论信仰什么宗教,无一不是托鉢乞食的。乞食在其他的国家,尤其是近世的社会中,不但不受人的尊重──乞丐谁去尊重他?甚至还在取缔之列。但在印度,所有的乞食者,都被尊为圣人。但是乞食总以上午为宜,如果竟日在外乞食,那就不能修道了。所以佛在《舍利弗问经》中说:「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在佛律中其他的好多制限,也是根据印度当时的风俗而制戒的,所以佛在《五分律》中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馀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馀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是非常开明的,佛陀绝不希望有人对佛教生起反感,所以允许比丘们可以随方见机而行。非时食戒,就是这样产生的,但这也是对的。

  比丘非时食戒的缘起,是由迦留陀夷尊者,夜晚到村中食,当时正在雷电交加,村妇持食出来,从闪电光中见他脸黑,惊疑是鬼,随即晕倒地上。适巧这个村妇在怀孕中,经这一吓,便小产了。于是她便咒骂著说:「这个佛教的出家人哪!即使把肚子饿破了,也不应该夜晚出来乞食呀!」佛陀知道之后,便规定比丘们不应再有中后乞食的事情发生。

  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中,另有一个缘起:有十七位少年比丘,进城乞食时,听到妇女们互相说著不堪入耳的讨厌话,便觉得在家人太讨厌了,不想再去乞食。但到日中以后,肚子饿得难忍,又向一处俗人的园游会中,饱餐了一顿,长老邬波难陀问他们为什么中后乞食,他们还自以为理直气壮地说:「中前不得食,中后又不许食,难道要我们白白地饿死不成?」佛陀知道了,便制定非时食戒。

  这裡的第一段中有些问题:天人在天上,诸佛在常寂光中,天上的时间不同于人间,常寂光中更无时间可言,如何去学天学佛呢?这都是比照天人在人间,佛陀在人间时的法则而定,实际上无色界只有识食,法身佛根本不需食。

  六、时食与非时食的分别

  《百一羯磨》中说:「时药者,五种珂但尼,五种蒲膳尼。」这两种药名,我们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可见,凡是能噉能嚼的一切食物,都称为时食。时食的意思是只许在时中食,不得在非时中食。但即使在时食之中,也有规定。从早至中,正食只许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吃粥,粥的浓度,以刚出锅时,草划粥面,不见馀痕,立即合起为准。正食之前可吃非正食,或正食非正食同时吃(有菜有饭有水果),但在正食离座或移动位置之后,便不能再吃了。否则必须另作馀食法之后再吃,但仍须在中前。

  日中的标准,《摩诃僧祇律》云:「日中影过一髮一瞬,即是非时。」如此说来,现代的时钟,由于季节的更换,每日的正午十二点钟,并非标准的日中。至于国人多以持非时食戒者,称为持午,并以为过了午时(下午一点)以后,才算非时,那是更加不合要求了。

  依照规定,日中之后,除了饮水,不得一物进口,否则便是口口波逸提(堕地狱罪)。如果进餐末了,一口饭在口中,日中时到,尚未下嚥者,必须吐出,若不吐出,便犯堕地狱罪。

  但如有病,或有特殊的理由,可以方便开:

  《删补羯磨》中说:「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浆等,澄如水色,以水渧净,受之。」

  《律摄》卷八中说:「言更药者,谓八种浆……除此八己,若橘、柚、樱、梅、甘蔗、糖蜜等,亦听作浆,味若甜者,应知醋及醋浆、醋果,依夜分齐,故名更药。」

  出家人吃水果,中前可以随意吃,日中之后,如果病渴,可以吃水果,但须捣碎,滤汁如水,并加渧水作饮,但是今日受得,必须今日今夜至明相未出前饮完,不许留到明日再饮,否则便是犯戒。

  出家人如果常患口渴,可以中后吃砂糖。根据《百一羯磨》卷九中说:「西国造沙糖时,皆安米屑,如造石蜜安乳及油,佛许非时,开其噉食,……准斯道理,东夏饴糖,纵在非时,亦应得食。」如照这样推论,今日的牛奶糖乃至炼乳,也可以非时开食了,因为「如造石蜜安乳及油」,今日的炼乳虽非石蜜(冰糖),却也是用乳加糖汁炼成的。

  今人颇有以为,日中以后可以吃麵,所以又有人批评:「不吃饭而吃麵,这算什么稀奇?」当然,持非时食戒,只是持戒,不是製造稀奇。不过这也有其来源的。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三中说:有病苾刍,医令以水和麨非时可食。佛言:有无齿牛食噉糠麦,后时便出,其粒仍全,用此为麨,非时应服。时病苾刍虽服不差,……应用生麦麨……,多将水搅,以物滤之,然后应服。服犹不差,……佛言:医人处方,令服麨饮,若稠若团,随意应服。……凡所有事,我于病人非时开者,于病差后,咸不应作。」

  麨是一种炒熟的米粉或麦粉,勉强解释成麵粉,所以有人主张日中之后吃麵了。但是,必须为了治病,必须要有医生的指示,必须是真正的有病,真正非吃不治者,才可以吃麵。别说吃麵,若为治病救命因缘,律中开示,除了四根本戒,均可开。唯有一点当要明白:如果不是非吃不治者不应吃,病好以后不应吃,只为肚飢不应吃,否则便成波逸提罪。

  七、七日药与尽形寿药

  从根本原则上说,佛教不主张多吃与贪吃,所以佛陀常常讚歎头陀行的一食法,迦叶尊者便是终身受持日中一食的老比丘,故也常常受到佛陀的讚歎。

  许多比丘们听佛讚歎一食法,也就遵行一食法,一天之中只吃一点点的副食品,吃过离位之后,便不能再吃了。因此在弟子中由营养不良而引起的病象,渐渐地,普遍地发生了。佛陀发现之后,便允许比丘们若有病者,可以数数食,可以吃饱。

  另有一年的秋天,比丘们得了风病,体质衰弱,并且生了恶疮。佛陀见了,便许比丘们有病者,可以吃十种营养品,那十种便是:

  酥──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为上药。今日的奶油,可与酥相近。

  油──《律摄》中说:油谓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如法澄滤。这五种植物的根茎及叶可以当菜吃,子则可以榨油。此土的豆油、菜油、花生油、芝麻油等,可与之相通。

  生酥──是从酪中提出,也是一种半流汁体,不是牛奶,不是奶油,也不是今日的奶粉。若要勉强比对,唯有与奶粉相近了,但总不是奶粉。

  蜜──蜂蜜

  石蜜──是冰糖,也可说是一切糖的结晶体。白糖、黑糖(红糖)等皆可属之。

  第六种以下便是五种脂──五种动物油。

  但是这一方便开出之后,毕陵伽婆蹉尊者的比丘弟子们,法缘很好,居士们多以以上五种食物供养,使得比丘们受用不完,到处放置,弄得僧房之中,变成了堆栈仓库一样,因此受到俗人的批评。

  佛陀知道这一实情之后,便制出以七日为限的规定。接受以上五种食物之后,应在七日之内吃完,若吃不完,应该分给大家吃,到第七日终夜的明相出现时,如果尚未吃完,便应将所有的食物全部捨出,并在捨出食物以后,还是要犯堕地狱罪,必须如法忏悔。

  因为能够蓄藏七天,故也称为七日药,其馀的食物,如果接受之后,时药应在时中食,过时不应食,非时药只能在一日一夜中食,第二天不应再食,不然,便成残宿食,犯堕地狱罪。

  上面说有病者,可受五种七日药,但到后来又有开缘,许可五种人受持七日药: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也就是说除了病人之外,凡是体力劳动的人,缺乏营养的人,都可以受用七日药的。

  再说尽形寿药,亦称尽寿药。这有尽人之寿,尽病之寿,尽药之寿的意思。有的人患慢性病,必须终身服药者;有的病不知何时能好,但未必拖至终身者;有的病必须要服下一定限量的药物之后才能根治者;也有施主只以限量限时供养药物者。吃到最后,均称尽寿。

  但尽形寿药,不是充飢的食物,它的规定,如《律摄》卷八中说:「言尽寿者,有其五种,谓根、茎、叶、华、果,……;又有五种黏药……、五煎灰药

  ……、五种盐药、五种涩物药……;斯等咸是举类而言,若更有馀,用皆无犯。」凡是能够作药,一切丸散汤膏,一切咸苦酢辛,乃至灰土等,不是随意能吃愿吃的,凡是为治长时慢性病而处方的药物,均得称为尽形寿药。

  凡是接受七日药与尽形寿药,皆应作法受。现举受持尽形寿药的白词如下:「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某病缘故,此某尽形寿药,为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对一比丘说三遍)

  八、鱼与肉

  鱼与肉,在小乘律中,每部皆有,并皆列为正食之一。在小乘律中,不许伤害畜牲,若故杀畜牲,乃至虫蚁,杀一命即是一波逸提,但是为了比丘不自炊煮,而是沿门托鉢乞食,对于肉食也就不能禁绝。在《四分律》中规定,除了象肉、马肉、龙肉、人肉不得吃,其馀的肉类,皆可吃,但有三个条件,称为三净肉:第一,若不见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二,若不闻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三,若不怀疑为我故杀者,可以吃。

  若见、若闻、若疑,随有一种,为我故杀,皆不应吃。也就是说,凡是我已知道,或者怀疑施主供养的肉食是特别为我而杀的,便不能食。

  在《楞严会解》中,又有五种净肉:不见、不闻、不疑、自死、鸟残(鸟兽相食而残馀者)。

  《涅槃经》中又有九种净肉:五种同上;第六,不为己杀;第七,生乾(自死而乾者);第八,不期遇(不是预计而是偶然相遇者);第九,前已杀(非今因我而杀者)。

  正因如此,直到现在的南传小乘比丘,仍旧不避鱼肉的,西藏的喇嘛,也是一样。甚至佛在入灭以前,接受金工纯陀的最后一餐供养,也有人说那是吃的野猪肉。

  但到涅槃会上,迦叶尊者向佛建议:「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有大功德。」佛陀随即讚歎著说:「善哉善哉!汝今乃能善知我意,护法菩萨,应当如是。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又说:「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迦叶又问:「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佛说:「是三种净肉,随时渐制。」(见《涅槃经》卷四〈四相品〉上)

  馀如《楞严经》、《楞伽经》、《梵网经》等,皆有明文,不许食肉。

  大乘《梵网经菩萨戒本》中,轻垢戒第三条说:「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轻垢戒第二十条又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

  《楞伽经》卷四中说:「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

  《楞严经》卷六中说:「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制断肉食,皆出大乘经律,小乘国家未能见到大乘经律,故未断除肉食,也是很难怪的,我们不必攻击他们。即在我们中国的佛教,从东汉开始,直到梁武帝时,所有的僧侣弟子,均未断除肉食,到了梁武帝捨道信佛,听了《涅槃经》以后,便极力主张素食,从他本人开始,并劝一切僧俗佛子,皆断肉食,他以朝廷的力量,来影响社会,所收的效果,自然很大。从此之后,中国佛教的素食主义,也就形成风尚了。

  佛教讲慈悲,讲平等,以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素食自是应该的,这一美德,不唯应该保持,尤其值得发扬。即使非佛教徒,如印度的甘地是素食主义者,基督教中的美以美会派,也是主张素食的,大文学家如托尔斯泰与萧伯纳,也是素食主义者。佛陀时代受生活环境限制,故许肉食,我们如今可以素食,何不素食?

  九、五辛

  在小乘律中,只讲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单堕第七十条中规定:「若比丘尼噉蒜者波逸提。」又说:「若比丘尼噉生蒜熟蒜若杂蒜者,咽咽波逸提。比丘突吉罗(恶作),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饼裹蒜食,若馀药所不治,唯须服蒜差,听服。」

  但是有病吃蒜,还有规定,律中说:「若服蒜者,僧伽卧具,大小行处,咸不应受用,不入僧中,不礼佛绕塔,有俗人来,不为说法,请亦不往。应住边房。服药既了,更停七日,待臭气消,洗浴身衣,并令净洁,其所居处,洒扫净涂。」

  蒜之为物,虽臭而香,不吃蒜嗅到吃蒜者的气味,简直能够冲脑薰鼻,使之头晕作呕,但在吃蒜的人,吃时固觉津津有味,吃了以后,也不觉有何恶味。所以中国的北方人,嗜好葱蒜,是闻名的,即使其他各地,如曾嚐过蒜的「美味」,也是喜欢吃的。其实吃蒜之后,不唯口气臭,混身都会散发臭气,特别是大小便,比死尸还要臭!在团体生活中,不应吃,吃了便会触恼大众;诵经说法礼佛者,皆不应吃,吃了便失敬意,也失威仪。

  吃蒜非淫、非盗、非杀、非妄语,只是有失威仪,所以除了比丘尼,馀皆只是突吉罗罪。但如不为治病,为贪口欲,便去吃蒜,不是出家人的应有态度。如果吃了蒜,仍不避嫌,照常随众,上殿过堂,更是不知惭愧。

  《摩诃僧祇律》卷三一中说:「服已,七日行随顺法……不得卧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处行,不得在僧洗脚处洗脚,不得入温室、讲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会,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若比丘集处一切不得往;不应遶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

  吃一次蒜便应与众人隔离七天,放弃一切的权利。比丘犯了僧残罪覆藏,忏悔时,随其覆藏日数多少,行波利婆沙(别住),如今仅吃一次蒜也要行别住,如果不为治病,那又何苦犯呢?

  在大乘经律中,往往皆以五辛并列。

  《梵网经》轻垢戒第四条中说:「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蕖。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在这五辛之中,中国只有前四种,兴蕖唯印度出产。至于革葱、慈葱、兰葱,各家注解,颇有出入,但其不外是小蒜、葱、韮而已。

  吃五辛的过失,在《楞严经》卷八中说得非常严重:「熟食发婬,生啖增恚;……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讚婬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这是多么可怕呀!其中共有五点,后面四者,我们除了深信不疑,但也不得而知。至是第一点「熟食发婬,生啖增恚」,是可以得到实验证明的,如果不相信,可以问问喜欢吃蒜的人,请他们说句老实话,究竟对不对?

  一○、酒与烟

  酒在五戒中有,八戒中有,乃至比丘菩萨戒,无一不戒酒。但是酒的本身,并非罪恶,故饮酒皆属遮戒;由于酒能使人犯戒,所以凡为佛子,均应戒酒。

  据治安机关的统计,犯罪的媒介,不出女人、钱财与酒。饮酒虽不是犯罪,酒却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酒精刺激神经,兴奋、胆大、衝动、盲目、没有了理智,可以强姦、杀人、放火、抢劫、殴斗、相骂……。

  所以酒在大小乘经律论中,无不列为禁戒之一。

  《四分律》比丘戒单堕第五十一条中说:「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又说:「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又说:「不犯者,以酒为药,以酒涂疮。」

  什么叫作酒?《四分律》中说:「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馀米酒、大麦酒,馀有酒法作酒者是。」又说:「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

  《十诵律》中说:「饮酢酒、甜酒、若麴、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无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饮者无犯。」

  《律摄》卷一三中说:「若酒被煎煮,饮不醉人,若口有病,医令含酒,若酒涂身,此皆不犯。……又无犯者,酒变成醋,饮不醉人,澄清见面,水解为净,以罗滤之,同非时浆。」

  大乘《梵网经》轻垢戒第二条的规定:「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

  莲池大师《戒疏发隐》中说:「过失无量者,非但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过,更馀经传所明过失,不可胜举。」

  《四分律》中,所举的饮酒十过是:「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鬪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三十五失见于《大智度论》,三十六失见于《四分律》。

  说到饮酒的异熟果报,那更可怕!据说共有五个五百世果报,也就是说,因为饮酒,即有二千五百世,受到罪报:第一五百世在咸糟地狱,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第三五百世生在曲蛆虫中,第四五百世生在蝇蚋之中,第五五百世生在痴热无知虫中。所以佛在《四分律》中告诉阿难尊者:「自今以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著酒中而入口。」在《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中也说:「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源,众恶之本。」正因酒的害处太大,自己饮酒,等于服毒自杀,贩卖酒类,也就等于普遍的谋杀他人了。菩萨以度生为本,更不能够害人,所以《梵网经菩萨戒本》重戒第五条,便是酤(贩卖)酒戒:「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在家菩萨,亦不得贩卖酒类,否则也是重罪,《优婆塞戒经》卷三中规定:「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

  酒是饮不得的,也贩卖不得的,当然更是酿造不得的。但在大乘菩萨,为了度众生,可以方便开饮,比如末利夫人为救厨师一命,劝请波斯匿王饮酒,不但无罪,反生功德。不过除了治病(非酒不治的病),除了为度众生,不得滴酒沾唇。如果只为贪饮杯中物,而来诿说是治病,那便招罪;如果只为放荡求刺激,并无众生可度者,自也不得饮酒。

  至于「烟」之为物,不算大忌,故在南传小乘比丘,不唯不戒,并且可以公开吸烟的。在《四分律》卷四三中也有如此的记载:「尔时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

  可见用烟,是佛许可的,不过需要「患风」,需要「医教用烟」。唯其吸烟的禁戒性,不若吃蒜的严重,更没有饮酒那样列为堕罪了。

  为了风俗的观念,我们的社会每以烟酒同列,吸烟者虽不被视为罪恶,但总觉得不吸烟者更值得尊敬,所以佛弟子们,最好还是不要吸烟,尤其是出家弟子,看来总是不太雅观。

  根据医学的证明,酒中有酒精,会使人中毒,烟中的尼古丁,也能使人的生理受到不良的影响,据英国皇家的九位名医,经过两年的研究,证明吸烟是得肺癌的共同病因。我们何必花钱去买毒品来害自己呢?

  一一、应该注意的饮食事项

  有关饮食事项,律文中很多,要求也很多,单是比丘戒中,便有四十五条。我们不必逐条介绍,除了上面所说的各项之外,笔者以为尚有值得注意和介绍的,再予略述数点如次:

  (一)饮水要过滤

  佛教主张慈悲,不应杀人,也不应故杀一切众生。知道水中有虫,不加过滤,便予煮沸饮用者,即犯杀戒。杀一虫,便是一次波逸提。所以滤水囊为比丘六种必备的物品之一。

  《四分律》卷五二中说:「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约二十里),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水。」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中说:「每于晨旦,必须观水。」又说:「凡滤水者,西方用上白【迭*毛】,东夏宜将密绢。」又说:「又六月七月,其虫更细,不同馀时。生绢十重,虫亦直过。乐护生者,理应存念,方便令免。」

  《摩诃僧祇律》卷一八中说:「虫者非鱼鼈失收摩罗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细微形,眼所见者。……不应以天眼观,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不得太久,当如大象一迴顷。」

  饮水过滤,不唯护生,也合乎卫生的要求,虽然佛陀制戒,旨在护生。这一问题在现代化的城市中,不必顾虑,因为城市中的自来水,都已过滤好了的。但在乡村山野之间的佛弟子们,仍应加以重视。

  (二)净食与不净食

  佛制规定,比丘不得自炊自煮,必须沿门托鉢,以免杂役之劳,并除贪求之念。如果自手炊煮,便成不净食。但也有其例外,有病比丘要吃粥,可在寺内另结一个「净厨」界,僧团许可之后,寺内的厨房,便成合法。唯仍不许比丘自炊,应由五戒净人或沙弥代煮,实在无人可求,才可比丘自己动手。

  今日的泰国比丘,皆行乞食制,但在寺院中,仍许有厨房,比如净海法师就读的玛哈读佛寺裡,允许吃素的人,组织素食团,在寺内由一位优婆夷代办,大家按月津贴伙食费(见《海潮音》四二卷八月号二一页)。寺中的净厨,本为病人方便开设,但如斋主来寺内斋僧,亦可启用。至于早上的小食(粥等),也可在净厨中办理,中国寺院中用香伙或称道人的在家人,炊煮洒扫,实在是对的。

  所有食物,时中受了时药,必须时中食用,否则留到下午,便成不净食或称残食;非时药在时中受时中饮用,也可在非时受时中饮用,若留到第二天,便成不净或称残食;如果受而过夜与食同宿,便成残宿食,或未受食而却与食同宿,便成宿食,均为不净食,如食便成堕地狱罪。七日药以七日为限,尽寿药以尽寿为限,过限即成不净食。但也有其方便,若施净人或沙弥,次日反受施,即成净食;若施僧团库中,成大众僧食,亦为净食;若捨净厨中,亦成净食。不过无论施与何者何处,施出之时,不能存有复得受用之想,如存再受用想,仍为不净食。

  后人不知净食不净食,对于食物供佛的规矩,也是大谬不然的。大家都以食品(即使是水果)供佛,从早到晚,甚至有以罐头食品供上几十天的,但那只是点缀好看,全失供佛本义。佛陀仅是日中一食,上午供佛还说得过去,下午供佛便成失礼,至于让食品供在佛前过夜乃至供上数十天者,更不成体统了,佛子不能严持不净食戒,难道也要使佛陀犯戒吗?其实佛不犯戒,弟子却是招罪了。

  根据律制:

  1.非时浆必须以水渧净,才可饮用。

  2.食果类有五种净法:火净(乃至火一触)、刀净(破割)、疮净(虫咬腐烂)、鸟啄净、不中种净(种植而不发芽者)。

  3.食根类有四种净法:剥净、截净、破净、洗净。

  4.食茎叶类有三种净法:刀净、洗净、火净。

  5.各类食物在食用之前,必须作净,各依类别,任作一种净法,便可以吃,否则便是不净食。

  谈到供佛,往往看到都以食物的原料,稍加油煎或汤煮之后,不配作料,也不调味,就是硬绷绷生挺挺地供在佛前。这是最不合乎要求的。

  我们不是常念:「三德六味,供佛及僧」吗?轻软、洁净、如法,称为三德。苦、酸、甘、辛、咸、淡,称为六味。

  我们供僧,都要调味,岂能供佛却不要调味了?难道说仅用「淡」的一味供佛就够了?这是非常失敬的事。佛像虽不真的受食,供养者则当至诚以赴。

  (三)僧俗能够同餐吗?

  演培法师去泰国弘法时,泰国的华侨信徒,每餐不敢与比丘同桌,即使劝请他们勉强同桌,也不敢与比丘共器而食,每一样菜上桌,总让比丘先用小碗盛出先吃,居士们才敢动筷。演培法师说,这是他们「遵南传教的律制」。(《南天游化》一二五至一二七页)

  其实传译成汉文的律藏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

  《五分律》中说:「不应与白衣共器食。若往亲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净,何不共食?』听繫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触。」

  这是说,比丘不应与俗人共器食,当时食鉢,可能是指不应与俗人共一鉢食。今时用碗盛菜,共碗吃菜,自也不应。如果俗人不解比丘律仪,劝请共食,为护他心,不得已时方可共食。这是为了比丘的尊严,所以如此。泰国既能实行,中国自也大可仿效。若有僧俗二众,自可分桌而食。

  (四)俗人可以吃僧食吗?

  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现时各寺院做法会,信徒们多在寺院中吃饭;有些挂名的居士,也喜欢到寺院中「赶斋」(其实是素筵而非过中不食的斋戒),寺院中也多有兼办素筵,以供所谓「斋主」(其实是顾客而非供僧的斋主)的需要。

  以理而言,凡物一经施捨,即无主权可言。施主供养三宝,即属三宝所有,如果再予取还,便是取用三宝物了。

  但有如下数种人可以接受僧食:比丘的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后听食,若不贫苦,虽受皈戒,亦不应食僧食;若是病人;若是俗人求出家时;若是被繫缚者;若是怀孕的妇人;若是为寺院工作的俗人,可照工资与食;外道人可以比丘自分中的一抟,置于一处令其取食;畜牲只应与一口。否则的话,施者与食者,两皆得罪。

  当然,这在现环境中,乃是一件难事。为求两全起见,应有方便之计:1.寺院承办素筵,可请居士代为出纳,由白衣烹调。2.寺院举行法会,近处信徒回家吃饭,远道信徒,则不妨比照託办素筵方法,向寺院的出纳居士接洽。饭食钱与供养金应分别支付,不得混同一起。

  如此办法,庶免招致大过,但对寺院住持而言,未免多增一番麻烦。然而,为了不使大家招罪,麻烦一点,谁说不该呢?至于喜欢小便宜而常到寺院中「赶斋」的居士们,能开示则开示,不能开示或不受开示者,当可视同强食,比丘无过,咎由彼取。正信的居士,也不要无故接受三宝的宴请。

  若有关于三宝事务的推进,必须与社会各界联络而请俗人吃饭者,当可视同供养三宝而方便为之,但此不是律中规定,而是权宜方便。如果不为三宝,而为私人的名闻利养者,绝对不许。

  (五)供养与出生

  佛弟子,食时不要忘了供佛。佛教徒临食念供养偈,不同基督徒临食念感谢词。我们是供养佛菩萨,他们是感谢上帝的赐食。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佛子临食不念供养偈,便是目无佛法,不知三宝。所以明末紫柏大师,每餐必先礼佛,然后再食,但有一天,有客人来访,欣喜之馀,食前不曾礼佛,竟先吃饭,吃了一口,方始觉察犯了过,便在其饭后,自伏佛前地上,命知事人痛打三十棒!持戒如此,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即使是在家佛子,也是一样,如《优婆塞戒经》中规定:「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出家人供养佛菩萨,要念供养偈,要礼拜奉献,在家人供养僧宝,也要如同供佛一样,最低限度,也得礼请纳供,否则即成轻慢。演培法师在泰国时,有一次接受一位居士的:「跪在地上,手捧奉供。」便觉得:「受了这种供养的,如不做个清净僧,那罪过实在太大了。」(《南天游化》一二七页)其实,唯有如此的供养法,功德才是最大,供养者的虔诚心能够激发受供者的惭愧心,这是双重的功德了。但愿国内的居士们,也能如法供养三宝。

  不过还得出家人的自我尊重,不能自我作贱!出家人应将敬佛敬僧的道理告诉在家信众,切不可领导在家信众辱僧,更不能劝请在家信众犯过。事实上,在家信众不敬僧,往往是由出家僧人自己造成的!再说出生食,也就是施给众生食,中国寺院的佛殿面前──应该是斋堂面前,均有孤魂台,午供时出食于此,晚课蒙山时也施食于此。这大抵是对的,但也未必合乎要求。

  先说出生食的由来:

  过去有一种大鹏金翅鸟,身躯庞大,双翅一展,即行万里,但其食量也极惊人,故以海中的龙子龙孙,作为食粮。龙王恐慌而求之于佛,随取袈裟衣片,缠各龙角,大鹏鸟便不敢吞吃龙族了。但是鹏鸟肚子饿得难受,也来求之于佛。

  过去有一个妇人,因事发愿,要吃王舍城中的儿子,后来转生,果然生在夜叉群中,并生了五百个儿子,每餐皆以王舍城的男女为食。王舍城的人民,求救于佛,佛便以神力将她最小最爱的儿子藏了起来。她也来求佛陀,佛陀说:「你有五百个儿子,尚且怜惜一个,何况人家只有一、两个呢?」她说:「但是我和我的五百个儿子,今后再吃什么呢?」

  过去在旷野地方,有恶鬼,专门吃人,受了佛化之后,便不敢再吃人了,但他也求佛陀,究竟去吃什么呢?

  由于上面三个原因,佛陀宣布今后凡是我的弟子,食时皆当出食施捨,否则便不是我的弟子。可见佛子吃饭皆应出食,普施以上三类众生,但却不是孤魂。饿鬼夜间食,午饭出食,也是吃不到的。所以午供出食时要念:「大鹏金翅鸟,旷野鬼神众,罗刹(夜叉)鬼子母,甘露悉充满。」

  我们中国出生食,皆在供佛以后,僧食以前。但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的记载:「未食前呈,律无成教。」出生食应在僧众行食之后。这也有道理的,僧比佛小,所以供佛在先,异类众生,不比僧高,应该出生食在后。

  另有佛陀成道以后,最初受供,食毕便诵:「所谓布施者,必获其利益;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这是为施主祝愿,愿施主得益得乐。出家人应该如此。

  一二、谈谈「持午」的问题

  持午这个名词,尚有研讨的必要,以十二时辰推算,午时是日中十一点到下午一点,如说过午不食,应到下午一点钟以后才不能进食,其实持斋的是过日中不食,应当称为到午不食。所以持午一词,颇为含混不清,叫得并不恰当。照本义说,应称持斋,因为过中不食是斋戒。但到今天,多半把吃素叫作吃斋,若说持斋,很多人是分不清的。事实上,吃素就叫吃素,绝对不可称为吃斋。过中不食,在比丘戒中,仅是波逸提戒,我们生活之中,比这更大更严重的问题,还有很多,同在波逸提戒中共有九十条,由于环境的限制,我们所能做到的,实在并不理想。再说佛将入灭之时也曾告知阿难:「自今以后,微细戒可捨。」只因阿难于当时悲痛万状,未能问明佛陀,那些是微细戒,弘一大师的推测,「或即指此」三篇以下的威仪戒而言,亦未可知。波逸提,便是第三篇。所以有人主张:我们的时代与环境不同,过中不食是不必要的。

  然而,我们又当明白:从八戒、十戒、式叉摩尼戒,而到比丘、比丘尼戒,无一没有非时食戒。此戒虽然是轻戒,却是轻戒中的重要戒,沙弥破了非时食,不得登坛受比丘戒,式叉摩尼破了此戒,应该从头再受六法。它的严重性当可见其一斑了。所以弘一大师也主张此戒必持。

  蕅益大师,劝人持斋,并且列举十大益处,其纲目如下:1.断生死缘,2.表中道义,3.调身少病,4.道业尊崇,5.坚固戒品,6.堪能修定,7.出生智慧,8.离鬼畜业,9.不恼檀信,10.不扰行人。(详见《寒笳集》四三至四五页)

  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中,佛制:「无事断食,得越法罪。」比丘不得以断食显异,而来沽名钓誉。但是佛制比丘,除了不许非时食,还鼓励实行头陀行中的一坐食与节量食。《涅槃经》中并说,进食时应作如食子肉想。由于须借此色身修道,不得已饮食,绝非为了贪求自身的肥美好看而求饮食。

  有人讲到营养问题,恐怕营养不够,身体支持不住;有人说晚上不吃东西,肚子饿得难受,甚至会成胃病。

  这些都是事实。但如真的有病,七日药、非时浆,乃至可以吃麵。如果晚上空胃睡不著,佛许吃石蜜,如果会成胃病,要是能有流汁的非时浆,正可减少胃的工作。如说中国不是印度,出家人能有一日三餐的粗茶淡饭,已不容易,那裡去找非时浆?如将晚餐的代价加入中餐,使中餐吃得丰富些,不就成了?同时也不妨训练控制胃的活动,心理可以转变生理。据心理学家研究:胃壁会有习惯性的工作时间,一到时间,它便收缩起来准备工作,如果吃一粒糖,乃至吞一口唾液,便可止住胃的收缩活动(普通说的飢肠辘辘);另外,胃液的分泌,能使食物糜烂,帮助消化,如果胃中没有食物,胃液的分泌,就可能腐蚀胃壁,而渐成为胃溃疡或更严重的胃穿孔了。然而胃液的分泌,是听大脑指挥的,大脑想吃东西时,便会发生「口水直流」的现象,口水便是唾液腺的分泌,唾液腺分泌出来以后,胃液也就开始分泌了,所以有些人由于工作或特殊事故的紧张,便忘了吃饭,也忘了肚子饿,若将色香味俱全的食物摆到面前时,立刻便会感到肚子饿了。同样的,若能养成习惯,到了晚餐时,并不想到吃的问题,肚子也就不会饿了,这一点我是试验过了,而且完全应验。

  营养的问题,是现代化的名词,迦叶尊者终身持一食,也能活到很大的年岁。不过营养的补充,在凡夫而言,仍是一个实际问题,所以佛陀许可除了静坐不劳体力的比丘之外,他如: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均可受持七日药。七日药以今日而言,指熟酥、生酥、石蜜、油等,乃是奶类、糖类、油类的高级滋补品了,什么脂肪、蛋白质、矿物质,以及碳水化合物等,都有了;如加上非时浆,现时可用果子露或用果子粉来冲调,什么维他命的需要,也有了,要多少卡路里也够了。何必一定要吃晚饭?再说,佛时凡有客比丘午后到达,均有非时浆招待,以减路途中的飢渴,不吃晚饭又何妨?不过最重要的一点,提倡持斋,并不即是提倡以七日药及非时浆来代替晚餐,因为七日药与非时浆的受持,也有限制,若无正当的理由,除了饮水,不得吃任何食物。

  有人批评持斋的人说:「持午的人肚子特别大,他们中午一顿,就够我们吃一天的了,他连晚上的一份也吃下去了,这有什么稀奇?何必自找苦吃,把胃塞得老大老大的!」

  这要请批评者瞭解的,持斋只是持戒,不是卖稀奇,也不是表演节食或绝食,他们为了营养的需要,中午多吃一点,难道就不应该吗?只要他们的肚子装得下,多吃又何妨!

  最要不得的是持斋者,以持斋为招牌,以持斋来卖道,好像持斋以后就是道行高超似地。故也有人批评:「现在有人持了午,就可以称为律师了。」这是最最可恶的观念!持戒是本分中事,戒律很多,仅仅持了一条小戒,便可空腹心高,那成什么持戒?同时在我国而言,持斋戒的人,未必皆比不持斋戒者所持的戒更多,甚至有些持斋的人,远不及不持斋戒者的更值得尊敬。持戒是本分事,凭何值得骄傲?再说,时下持斋者,多半只是不吃晚饭而已,根本不成持斋。时间过了不成斋,无缘而受非时食,不成斋,食后不漱口,不将牙中腻垢清除,不成斋。试问持斋者,真的如法吗?馀如受食同宿,不受而取食物等等,所犯之罪与非时食相等,嚥嚥均犯波逸提!持了一条不吃晚饭戒,又有什么了不起?

  然而,持戒总比犯戒好,未持斋戒的人,不要反对持斋戒,应该自念惭愧,应该讚歎持斋功德,不要反加轻谤。不持斋不要紧,不要再犯一条恶见罪。破戒堕地狱,破见即成一阐提了!切记切记!

  我很瞭解,在弘法奔走的人,不易持斋,在负责寺院职务的,也不易持斋:第一有应酬,第二应酬中的午餐也难准时于日中之前吃完。因为我们中国的佛教,向来不重律制,故一般而言,更无律制教育的常识,如果营事比丘真要持斋,不唯增加他人的麻烦,也将常常断食!若不发大道心,那是持不成的。但是事在人为,如能普遍地灌输与提倡,并能得到大家的合作,那是不难办到的。

  说到这裡,我想附带指出两个颇为严重的问题:

  出家人不持非时食戒,不得为在家人做八戒阿闍梨,凡是为人授八关斋戒法者,必须终身持非时食戒。否则俗人于每月的六斋日,尚且来向出家人求八戒法(其中有非时食一戒),出家人反而不持非时食,那就不合理了。好在我们中国,殊少有俗人持八戒的,即使持六斋日的八戒,也殊少向比丘按日分别求受的。

  出家人不断残宿食(曾经接触过的食物,到次日即成残食,将食物置于室内共宿至次日,即成宿食),便不能证阿罗汉果,在家人最多只证三果而不及四果,主要即因不能断除残宿食。不过佛陀曾说,末法众生,虽修道亦无证道者。如今既无证果的可能,这一戒也就不怎么严重了。

  一三、托鉢与吃鉢

  前面说过,乞食之法,乃是印度一切出家人之所共同遵行。外道的出家人是如此,释尊创教后的出家弟子,也是如此,其中实也含有「随顺风俗」的重大成分。

  不过,乞食法门,对于出家人来说,实在是非常适合的。一则出家去贪,既然每食行乞,不必为饮食的储蓄而操心,人皆有其储蓄的习性,今天准备明天的,今年准备明年的,甚至有「人无千岁之寿,却有万年之计」的准备,一有储积食粮的念头,贪心也就随即生起。如果实行乞食生活,这一助长贪欲的念头,也就自然消失了。再则利用乞食的机会,沙门游行人间,瞭解人间疾苦,为人间的大众结缘,并可趁此机会接近人间大众,教化人间大众,沙门虽然出家,仍能与人间生活打成一片,同甘共苦,行头陀行,依次乞食,不问贫富,不别美丑,供养什么,就吃什么。虽或有受了许多人家的供养,还不够一餐之饱,这种生活是艰苦的,然而这样一来,出家人不与人间隔阂,可使人间大众多些亲近的机会,并可得到人间大众的信仰与尊敬。中国的佛教,出家人关在山门之内,自炊自食,不与人间接触,吃好吃坏,人间大众并不瞭解,甚至有人以为最懒的人才去出家,这样的佛教,虽然高喊大乘精神,广度众生,实际上却将佛教与人间隔绝起来了。另外还有一种由于乞食而来的好处,那就是身体的运动,佛制戒律不许比丘有跳跃、奔跑与手挥脚踢的行为,但是佛陀鼓励比丘「经行」,故在每一寺内,均有经行道,即使老病比丘,扶著沿经行道而牵设的绳索,也要经行,这是一种修持法门,但也是一种最佳的运动。至于每天乞食,出外走上几小时,不也相似于经行的运动吗。

  不唯比丘乞食,佛陀虽有经常的施主供养,或请去赴斋,或由施主送到精舍,或由侍者代取代乞,但是佛陀也时常杂在比丘群中或单独出外乞食。可见乞食一法,在佛制的出家生活中,是很重要的。

  乞食也称为托鉢,因为乞食所用食具是鉢而不是碗,因为用鉢乞食,可以不使饮食外溢;同时古代的印度,根本没有用碗的,无论僧俗贵贱,都是用鉢,这是他们的风俗如此,唯有以鉢的质料来简别僧俗内外。律中指出:如来用石鉢(据说如来成道以后,初次受供,由天神取石,合成一鉢,奉献如来),在俗白衣用金银琉璃等的宝鉢,外道沙门用木鉢,比丘应用铁鉢与瓦鉢。

  鉢有大的也有小的,有装饭的也有装菜的。鉢的种类有三等:一叫键【金*恣】,二叫小鉢,三叫次鉢。大鉢可有两个,小鉢放在大鉢内,依次放下,随容几何,均可受用。这也好像我们用碗,碗有大小,作用各别。托鉢乞食,实较用碗乞食方便得多。行乞时,鉢可托在手上,置于胸前,也可用布做鉢囊,繫布带络于肩上。至于比丘进食,是否必须用鉢,我尚未见律文,但以今日的南传小乘比丘而言,则也未必尽然,他们托鉢时固然用鉢,如果赴施主之请而去应供时,盘碗盃碟,一概不拒。即如近世律祖弘一大师,他也用的是碗,不过他为清净,所用之碗,不与大众混杂。大陆丛林有的用鉢过堂,丛林生活却多不遵律制。事实上即使为了持戒,必须用鉢过堂,那也是枝末之中的枝末事。当然,如以好心持戒,即使持的小戒,也应歌颂讚歎的,但如持了小戒却鬆了大戒──四弃十三残,那就不该了!

  托鉢生活是出家人所值得提倡值得恢复的,但是佛教传到中国,正像橘树过淮变了质,传来的是佛的大法,却将佛的生活规则遗失了──其实是中国佛教未能接受佛的生活规制,一味讲大乘行的权巧方便,小乘行的律制生活就始终没有彻底遵行过,即使是以持律而名,并对中国律制有大贡献的诸大律祖,也未遵行此一托鉢的遗规,大家都以为环境和风尚不同,所以行不通!

  今日的台湾,固然没有托鉢比丘,但也有人希望能过托鉢生活的,我很赞成这种希望,尤其今日台湾的比丘并不多,向信徒化斋,信徒的负担也不会太重。不过于开始之时有几桩困难:第一,比丘与信徒皆不知应供与奉供的规矩。第二,中国比丘持素食,又多不持过中不食,将使应供者与奉供者均有不便。第三,每天托鉢是很辛苦的,托鉢而得的饭菜,也是不能全合自己口味的。不过事在人为,如能发大真心,践履佛制,当可克服一切困难,而能完成理想制度的。

  说到托鉢,因为距离佛世遥远了,不唯中国比丘不能如理遵行,即在泰国的小乘比丘,也未能够绝对遵行,佛制比丘不得不结净厨界便在寺内炊煮,比丘也不得自己炊煮。但见《海潮音》四三卷四月号,净海法师的报导:「因为泰僧有些日子托鉢不够吃,或者有时不出去托鉢,所以每一个比丘和沙弥,都自备煤油炉和小锅等。」又说:「出家人平常也自己加菜,派寺中的俗人去市场买已被屠死的鱼肉及蔬菜回来煮。」这于严正的佛制而言,是不合要求的。但是他们更比我们合乎要求者,乃是事实。

  这篇文字,到此可以结束了。我以「但愿如此」的心情写了出来,未是之处,容有难免,尚祈尊长之辈教正之。(一九六二年四月九日稿于台湾美浓朝元寺,《海潮音》四三卷六─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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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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