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有杀人谋财的观念

圣开法师 | 作者:圣开法师 [投稿]

不可有杀人谋财的观念

笔者曾到各地弘法,常遇有人问道:「真有冤亲债主的存在吗?」这个问题,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是很难使他相信的。今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十日中国时报第七版,看到一则谋财害命的新闻:

现正在高雄监狱服刑的李毓充,日前主动写信向警方自首,坦承其在七十九年间,曾因意图劫财,伙同萧荣贵等人,将年已七十岁,在凤山开设中药铺的陈振中,诱骗至甘蔗园内勒毙,而后将之掩埋逃逸。

由于被害人陈振中系退役军人,在台并无亲属,他死后被埋尸于甘蔗园内,无人知晓,警方也不曾接获报案,如果李毓充不自首,这件案子未必会爆发。但是,李毓充杀人灭尸后,镇日心神不宁,寝食难安,经常幻现陈振中的影子,并恶梦死者向他索命,状极恐怖,又梦见死者向他说:「埋葬地下很冷,希望他赶快自首,挖出骨骸,否则继续纠缠。」经过一段时间的挣扎,他终因难耐死者向他纠缠索命的煎熬,写信向前镇分局自首,使警方循着线索,挖出尸骨,侦破此案。

佛教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欲、不瞋恚、不愚迷邪痴等十戒里,犯杀生戒是第一重罪。因贪图他人之财而杀人害命,不但在生应受法律制裁,死后必堕无间地狱,受泥犁之苦报。因果昭彰,丝毫不爽,胡为作恶者,即使别人不知,他自己的八识田中已种下恶种,良心难安;而死者含冤未雪,落入鬼道,纠缠不舍,亦会使害命者痛苦不安。从这则无人报案,由罪犯自首的新闻里,证明确有鬼魂存在,为人必须光明磊落,光明守正,千万不可认为无人知晓,即可免罪,一旦犯错,不可隐藏,当至诚发露忏悔,方得心安。所以奉劝世人,不可有贪财害命之观念。

广大佛友阅读文章时如发现错别字或者其他语法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你们的支持是我们进步的最好动力。反馈|投稿
热文推荐
精华文章
热门推荐
网站推荐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版权归原影音公司所有,若侵犯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华人学佛网  Copy Rights Reserved @2020 技术问题联络电邮:cnbuddhist@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