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担保

圣开法师 | 作者:圣开法师 [投稿]

不作担保

公元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九日,美国的国际日报第十九页,有一则新闻,标题为:「借钱给姊夫做担保惹来一身债」,「为人负债无计可施;男子跳楼一死了之」,其报导说:

【香港讯】筲箕湾金华街金华楼,十七日晨发生一宗堕楼命案,一名任职会计公司男子,疑因做了「担保人」导致债务缠身,终日耿耿于怀,在无计可施下,竟堕楼轻生,被人发现倒卧在大厦一楼平台,送院急救后证实伤重不治。

堕楼死者为卅五岁的赵强昌,与卅四岁廖姓妻子及三岁大幼女,同住金华街六十五号七楼一单位,十七日晨六时廿分,赵某被人发现倒卧在大厦一楼平台,身受重伤,奄奄一息,当时他身穿白色短裤,T恤,赤足,经警方送往邓肇坚医院,证实不治。

据悉,死者于八一年曾借钱给姊夫经营生意,疑因所需金额庞大,赵某将手上一楼宇物业给银行按揭,以资金支持姊夫生意,可惜生意经营数年后,恶运临至,赵某姊夫于八七年中生意失败,宣布破产,经法庭审判后,认为赵某姊夫无力偿还,责任转移在赵某身上,而债额却高达一百万元。自此,赵某每月要向银行偿还四千元,赵某因此终日忧心戚戚,满脸愁容,在百思不解下,卒于十七日晨堕楼身亡。

事后死者妻子对记者称,她希望社会人士处理「担保人」问题要格外小心,若不明了法律问题而遭受不必要损失及赔偿,是很无辜的,如她丈夫一样竟要以一死求清白,竟成悲剧收场。

笔者看完以上这一则跳楼死亡的报导,感慨万分!真是:「亲戚,亲戚,愈亲愈戚!」即因为世人对亲戚之间的往来,被一个「情」字所困,处理事情,没有智慧,结果为情所缚,难以突破,终于发生不幸,非常遗憾!

佛经里谈到,为人尽量做到「不作媒,不作证,不作保」,此三不作,研究起来,确实有其道理。

为人当知「离情尚义」,才不会被情所困。离情不是无情无义,而更应伸张其义。所谓尚义,就是要知其义,守其义,行其义;凡理之当然者,义不容辞,赴汤蹈火,在所不计。

譬如说:甲乙是亲戚,甲遇到困难,要乙担保,乙当以智慧来考虑,助甲解危,是理所当然。自量无力担保,就不可冒险。如甲真正困难,家有断炊之虞,能够每月支付生活费用,使甲能度过难关,此乃义之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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