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僧寺财产权之确定
太虚
──十七年夏作──
佛教之僧寺财产性质,向未确定。以之、或视为地方或国家所公有,地方之民众官吏、与中央之民众官吏,任意侵凌毁改;或争为僧众内某个人、某一系、某一宗派所私有,以之互相争讼,累年不能解决。而袁政府时代之寺庙管理条例,虽规定寺庙财产由各寺庙住持管理,然不得有变卖抵押及处分之权。且各寺庙住持,又归县公署管理,其所有权,似仍视为地方或国家所公有,种种纠纷皆由此起。今按三民主义所本之民有、民治、民享原理,对于僧寺财产应有三种权力之规定:一、所有权,二、管理权,三、享用权。以此三权,而确定僧寺财产,其性质今解释如下:
一、僧寺财产之所有权:按南山行事钞,分僧物为四种:一、常住僧物,二、十方僧物,三、现前僧物,四、十方现前僧物。又云:四人以上,乃得谓之僧。僧者,僧伽之简称,此云“和合众”,盖即专以修学宣传办理佛教为职业之“佛教教团”。别名和合众,有六种和合义:一曰、利和同均,即为“寺院财产”由僧众全体均平公有之义。僧物之物字,亦指一切寺院财产等物而言。“常住僧物”,乃分别规定为一区域、或一宗派、或全体的僧团永久──常住即永久义──所有,无论何人或任何团体机关,不得变卖抵押处分之者。“十方僧物”,乃规定为僧团全体所有,如得全体僧众之决议,则可变更处分之者。至于现前僧物、及十方现前僧物,皆指衣食汤药等直接受用之物件言;如有施者临时在某寺施药品若干,则此药品为某寺现前僧众之均有物,曰现前僧物。如有施者在某寺施食品普供各方所来之僧众,则应预先若干日公告十方僧众,各来领受,曰十方现前僧物。“现前”二字,与“常住”二字,适相反对。常住僧物,是不动产等之永久性者,现前僧物,是用品等临时性者。常住而不言十方者,可限于一区域、或一宗派。十方而不言常住者,可由僧团全体之决议而变更之。然十方僧物、多有属于常住者,常住僧物、亦多有属于十方者,故今应更加一种、曰十方常住僧物。寺院财产之山场田地、及建筑等物不动产,概应规定为“十方常住僧物”部分;例某宗派之祖庭等,乃特殊规定为某宗派之“常住僧物”;少部分有关某区域之教育慈善等地方公益者,乃特殊规定为某区域之“常住僧物”;又少部分与佛教住持僧众生计等无重大关系之十方僧物,乃规定为可由全体僧众决议、而变更之十方僧物。常住僧物与十方僧物,皆不过“十方常住僧物”之支分。现前僧物与现前十方僧物,可由有管理权者,临时支配。故今于所有权所最重要而须决定之者,即为“十方常住僧物”。十方二字,有不论何处之意义;换言之,即世界之意义。然在今国界森严之际,当确定为一国中不论何处之义;则“十方常住僧物”、即全国中现未相续僧众团体之所有物也。故寺院财产之有所有权者,必限于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僧众,僧众团体者,即专以修学宣扬办理佛教为职业之佛教分子、所组成之住持佛教教团也。由此、全国佛教住持僧,必须有一统一之组织、乃能握得确定为“十方常住僧物之所有权。近有在家佛弟子,言寺院财产应为四众公有者,此殊未当。夫在家二众,各有其家产家族,未入戒和同遵等六和为义之和合众中,则不能有十方和合众僧产之所有权,彰彰明甚。或谓在家众之专办佛教事业者,应可公有其所有权,此亦不然。何以故?寺院财产,本为舍家族家产之出家众而设之公产,故其所有权、必专属之出家众;既犹在在家,犹摄有家族家产、则不能公有其所有权及管理权、享用权。佛制未受沙弥戒者,不得同僧利养;故若云:己无家族无产,而办佛教事业之独身俗人,应可公有寺院财产,此亦不然。如果己愿专以修学宣传办理于佛教为职业,何不完全依出家律法而出家,加入六和和合众?若犹保持其俗法、而不加入六和和合众,即不能有十方常住僧物之所有权,以犹非“十方常住僧”故。十方常住僧物,若能确定其所有权属于十方常住僧,而全国十方常住僧又能有统一完密之组织,以保持巩固其所有权,则“十方常住僧物”之一切寺院财产,自然无一切侵夺争执之纠纷矣。二、僧寺财产之管理权:十方常住僧物,为全国十方常住僧所有。假定组织一“中国佛学会”、为全国佛徒之统一团体,内应分“寺僧部”、“民众部”之二部。全国寺院财产,应确定其所有权属于全国寺僧,而代表全国寺僧之组织,则为中国佛学会寺僧部,分组为中国佛学会寺僧部中央与省及县之三级,而各寺院财产及一切寺僧事务,则由中国佛学会寺僧部,区别其寺产寺务之大小,由中央及省与县之三级寺僧部,分别选任或委任僧员以管理之。其管理僧员,或为住持,或为委员会,或为院长,或为宣讲师等,由中国佛学会寺僧部、分别其事产之繁简而决定之。寺财产最高之管理权,即在中国佛学会寺僧部;其分赋者,则在中国佛学会寺僧部选任或委任之寺院住持等;而此有管理权之僧员,亦必限于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僧众。
三、僧寺财产之享用权:僧寺财产之所有权,既在全国之寺院僧众,则全国中凡能依法取得寺僧之资格者,皆得均同享用,可无疑义。即全世界各国佛教僧众,凡能依中国所规定之寺院僧伽制度、而依法来共住时,亦得均同享用,乃能完成广义的“十方常住僧物”之意义。而其享用上之支配法,仍由中国佛学会寺僧部规定之,大约如左:
一、学行众
甲、下座修学众:学戒二年──学戒二年后即比丘──学经论五年,参学戒定慧五年,共十二年;其年龄约十八岁到三十岁,以修习三增上学为职业。乙、中上座行化众──即菩萨比丘──:或为各级中国佛学会及僧众部之委员与干事,或为各寺院住持,或为各学院院长、教员,或为办理僧众农工事业之管理员,或为办理佛教宣传与教育及慈善等社会事业之职员,其年龄约在三十岁到五十岁。
二、服劳众
诚心出家,为寺院僧众,而不能广学三增上学者,在初二年为沙弥,二年之后为菩萨沙弥。沙弥对于比丘,有服劳之义务,当编入僧农场、僧工场,及任其他劳动事务,半工作半修学。二十年后,得为准比丘;三十年后,得为准菩萨比丘。
三、长老众
学行或服劳三十年以上者,分别设各宗专宗修养院,由学行及服劳众合同供养。以为长老者,各专一宗以专心修养,并为参学行化服劳,及社会一般信佛学人士所宗仰参学。
四、尼僧众
别归定若干尼众工修院,五十岁前,半工半修,五十岁后,专心修养。各国僧徒来中国者,皆可各归右四类依律共住,而得享用修学。(见海刊九卷六期)
《安士全书》是“善世第一奇书”,超古超今,诚为传家至宝。全书共分四部,包括戒杀之书《万善先资》;戒淫之书《欲海回狂》;《阴骘文广义》;《西归直指》。前三种书,虽教人修世善,而亦具了生死法。《西归直指》虽教人了生死,而又须力行世善。诚可谓现居士身
每个人晚上睡觉时,从他躺在床上到真正睡着,中间起码有5到10分钟的时间。而对普通人来说,这几分钟,基本是在妄想与昏沉当中度过。这样带着妄想睡觉就容易做梦,引起睡眠质量越来越差。而学佛的人,懂得珍惜时间,把握当下。
弟子众等,普为四恩三有,法界众生,求于诸佛,一乘无上菩提道故,专心持念阿弥陀佛万德洪名,期生净土。又以业重福轻,障深慧浅,染心易炽,净德难成。今于佛前,翘勤五体,披沥一心,投诚忏悔:
我住在乌敏岛时,有一只狗跑到我那里去;而在戒律中出家人是不准养狗的,所以我也只是把一些吃剩的食物丢给它吃。有一次,我有事情要处理,于是把门锁上后就离开。隔天,当我把门打开时,它很快的从里面冲出来。我忽然间想起自己把它锁在屋内,之后四处查看,却发
一个人对事情不论是好是坏、是对是错,嘴里不要乱说,肚子里明白就好。嘴巴叨叨不休,无事也会变成有事,最后总是会害到自己。那些没事叨叨的人切要注意,这样最会惹事。
佛教不是偶像崇拜者,如果要说佛教有崇拜的话,那么,他是崇拜智慧的宗教。在佛教初创期,佛教没有佛菩萨像,仅雕刻莲花、轮宝等作为佛法的象征。佛陀圆寂前曾经留言,我死之后要依法不依人,一切以佛法为最高。但是佛弟子们从内心尊重他的人格,
现在有的家庭不和,一天到晚总是吵架,就是因为过去生中造了太多恶口的业所招感的。对于恶语伤人这种恶业,有的人会拿直爽来做挡箭牌,还有的人会说自己刀子嘴豆腐心,说“我这个人就是心直口快,有什么就说什么”,这些其实都是借口。
吸烟,我们是不允许吸的,好像僧人戒律当中没有规定,但是有没有相应的呢,比如我们这种五辛,吃肉吃五辛,这些扰乱心性,断大悲种性,我们修学菩提道,这些都是根本。所以,菩萨戒里规定食肉、食五辛,都是不允许。辛辣的东西增长欲望,而且,吃了辛辣的东西,
世尊在《观经》第九观跟我们开示:无量寿佛有八万四千相,一一相中有八万四千好。讲“八万四千相好”,这是就大乘而言。讲“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种随形好”,这是就小乘而言。事实上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佛为什么有如此的相好光明?这是“修因感果”,还是不离开“
南无阿弥陀佛,师父吉祥,请问师父,牛奶和鸡蛋是素食吗?就是说吃素的人能食用这两种东西吗?
很多同修由于对本分的认识不到位,所以在生活当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痛苦以及灾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职位以及相应的本分。有一句话:但能依本分,终须无烦恼。我们过往烦恼不断,证明我们没有好好落实本分,完善本分。我们来学佛,学做什么?
佛法从恭敬中求,当我们对学习佛法生起真实的恭敬心,谦让心、忍耐心、顺从心将会随之生起,远离高傲,远离懈怠,远离忿恼,于诸违顺境界心得安忍,柔软轻安,于诸善法精进修行,于诸不善努力断除,少欲知足,正念无常,这样学修我们的心就能逐渐得到调伏与安乐。
一位老居士讲:“我从小在祖母身边长大,祖母平常说的最多的两句话就是:‘好了别人是好自己,有东西给别人是自己得利益。’我从读书到工作,这两句话就是我的座右铭。祖母活了101岁,在她临终时,我对她老人家说:‘祖母,谢谢您!教给了我怎样做人。’”
现在很多人有死亡焦虑,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我们把生和死看得非常实在,就会在生的现象上产生自性见,在死的现象上也产生自性见,以为死亡就是一切的终结,于是贪著生,恐惧死。当年佛陀在菩提树下,就是通过对生死轮回的观察而觉悟。生命就像河流,遵循无明、
处理不善心的方法,我在这里给大家做简单的介绍。首先你要能够面对真实的自己,真正的朝自己心里看。要承认自己的烦恼:我的贪欲心、嗔恨心,甚至于我的愚痴:我不了解,有些东西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不知道是对是错,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你要如实地承认它们的存在,
古人尝有言:衲子风格凛然,有古人之风。古人之风从何而来?就是从这八个字而来:动用举措,必稽往古。这就有古人之风,要是没有古人之风呢?那就是流俗阿师的样子——行,不像个出家人;说话,不像个出家人;思想,不像个出家人。
寿量圆满即健康长寿:因为往昔种下的善业感得长寿果报,得以长久住世。又因为长寿,才有更多时间内修外弘、自利利他,长时间地积累福德和智慧资粮。那么如何感得寿量圆满,身体健康的果报?如果光是长寿,活了九十岁,但一天到晚在生病,那还不如短一点,所以
学习打坐,就要好好就近寻找正规寺院觅善知识,按照经论中的来,不可以想当然地坐,不可以道听途说地坐,更不可摸着石头过河、试试看再坐。须知外道也打坐,练气功的也打坐,乃至邪教也打坐。如果在家真想坐禅,不妨认真读下《修习止观坐禅法要
《楞伽经》中说,譬如巨大的海水波浪,这是由猛风所吹起的,洪水波涛鼓动着冥壑,从来没有断绝的时候。我们的藏识就像大海一样,宽广而又包容万千,由于境界风所吹动,所以才有种种诸识波浪,腾跃而生起。我们的心就像大海一样随着外界的风的吹动,掀起各种各样的波浪
傲慢则无礼。偏见则自私。傲慢与偏见的人,其实就是强烈自我意识的人。说才智,很可能是绣花枕头。说修养,势利有余的攀附者。佛法中说:贪、瞋、痴最强烈如火炽盛之流;于财、色、名、食、睡最具占有欲的代表性人物;心念中充满了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之
佛弟子要想获得广大的真实利益,必须学习培育随喜的特质,随喜佛菩萨一切贤圣乃至凡夫众生的一切善法善行。随喜可以让心柔软开放,与众生广结善缘,建立现前与未来的良性关系,随喜之心还能推动我们的身语趋于善法善行,由此累积种种善法功德,给现前和未来的生
禅宗有“平常心是道”的公案,我们今天暂且不去讨论,但就虚云老和尚所说的“平常心”来谈谈。虚云老和尚说:“怎样叫平常心呢?平常就是长远,一年到头,一生到死,常常如此,就是平常。譬如世人招待熟客,只用平常茶饭,没有摆布安排,这样的招待可以长远,就是
纵观古今中外,每一个成功之人,对自己所喜爱的事业,无论是起步,还是在过程,不管有多么困苦、多么艰难,都始终抱着一颗坚定不移的信心,踏实笃定地前进,最后无不取得卓越不凡的成果。我们有缘接触佛法,修习佛法亦是如此,从信开始,因信而入,信心生起,发愿力行。
北方曾有一位富人,祖上留给他很多财产,单说田地就不少。然而不幸的是,有一伙好吃懒做的人,打起了他的主意。他们合计着把富人活埋,好瓜分他的家产。打定主意后,他们事先挖好了埋人的坑,接着设法把富人骗到了坑边,对富人说:“死到临头了,你有什么话说?”
不会。但受戒时,能够穿海青、搭缦衣,较庄严、摄心。譬如穿得花花绿绿,心就比较乱;穿素雅的颜色,心念就会比较寂静。眼根对色尘,颜色会影响我们的心念。
正是因为感受到了它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我们就明白了。我们明白了,就不应该再执着;不再执着,就真正自在了,所以我们就挣脱出了那种束缚、枷锁。可见,学佛最大的敌人,不是这个世界,也不是他人,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自己。
小时候,我们看一本一本的连环画《三国演义》。里面出现最多的一个故事情节,就是那些大大小小各种级别的“主公”,在每次面对自己眼前各种各样事情的时候,就会有身边的臣子谋士们为他献上各种主意或计策。出那些主意或计策的谋士们,无论是高手还是低手,无论是真
在《佛说法华经·方便品》里边,佛陀说了这样的一首偈颂:“薄德少福人,众苦所逼迫。入邪见稠林,若有若无等。依止此诸见,具足六十二。深着虚妄法,坚受不可舍。”这段经文很深刻,让我们来分享一下:所谓“薄德少福人”,什么叫“薄德少福人”?
一位年长者和一位年青人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导致二人许多年不说话。人们劝年青人主动一点。要知道世事无常,今生的隔阂若不化解,未来世难免要受“怨憎会苦”。比起生死,这点小摩擦算什么。有智慧的人会主动向人道歉,有慈悲的人会接受别人的道歉
度和被度是相互的。你好心给他讲佛法,结果人家不但不理解你,还把你臭骂一顿,这时候你心里马上生起嗔恨心,想这个人怎么好坏不分,于是就跟他对着吵,你原本想度对方的,结果不但没度成,还心随境转,被对方给度走了。所以,学佛人要有观空的智慧,知道我们所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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