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与太虚大师之思想差异

周军:印光大师与太虚大师之思想差异

  本文以近代佛教面临之种种困境及佛教界奋起之改革和发展为背景,从理论诠释方便化、信仰生活化、修持契机化、制度合理化等四个方面着重讨论分析了印光大师太虚大师佛学思想之差异。并进一步指出这两种思想和而不同、异而相彰的互补性不但对近代佛教的复兴有着积极的指导性影响,而且对现代佛教的发展亦有着明显的借鉴性意义。

  近代佛教承清季余绪,历经反宗教迷信运动及庙产兴学等风波而未绝于世,反呈复兴之态,实赖一批能体佛法精髓、观时代众生之机的大心缁素为之奔走呼号之力。其中以印光大师与太虚大师尤为突出,诚如大醒法师所说:“在近二十年中的中国佛教界,能尊称为第一流高僧的僧侣,首推印光大师与太虚大师……这个事实,一者可以二老的皈依徒众之数量断定,二者可以二老对中国佛教的实际贡献证实。”

  太虚大师是著名的佛教革新领袖,他的思想不但为近代佛教注入了生机,更为当代佛教的复兴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印光大师虽是一代净宗祖师,其思想之影响力却远远超出了净土宗之外,不但为时人所宗,亦为后人是效是则。因此本文拟对两位大师之思想进行简单地比较研究,希望以此勾勒出近代佛教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脉络。

一、近代佛教面临之困境及其改革方向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土,至隋唐而盛极,宋元明基本为守成,清中叶后逐渐衰落,至清末而衰甚。种种内忧外患同时并作,将佛教折磨得实在不堪。先是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使江南地区的佛教丧亡殆尽,接着张之洞为之作俑的庙产兴学风潮又进一步将全国佛教推上了绝路。满清亡国后,佛教的生存环境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愈加艰难。由于财政空虚,民国政府曾屡次提议划拨寺产兴办教育;地方之贪官劣绅更是藉办学之名,每每侵夺寺产而据为己有,庙产兴学成了困扰近代佛教的主要问题。庙产兴学风波虽然一方面反映了清末及民初政府文化政策上的偏颇和失误,但同时亦客观地揭示了佛教在社会文化评价体系中的劣势地位和被动处境。随着西方传入的科学和人文思想日渐成为时代思潮的主流,儒学被片面地定位为封建的象征,而佛教更被冠以宗教迷信的罪名,竟成了反宗教反迷信运动的批判对象,大有人人得而灭之之势。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诠释和宣扬佛教本具的正面文化功能显然就成了佛教界急需解决的首要任务。

  若就现实而言,佛教正面文化功能的发挥又受到两种历史传统的制约,即山林佛教和经忏佛事。山林佛教的形成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宗教文化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的政策限制不但加剧了山林佛教避世隐修的厌世倾向,也造成了社会及民众对佛教真精神的误解。经忏佛事本是佛教济冥拔苦、随俗利生的方便手段,一方面既可通过虔诚诵念而达到福慧齐修、自他双利之目的,同时又有随俗重礼、劝孝护国的社会功能。经忏佛事的兴盛发展从其本位来看,亦是佛教治心化俗功能的一种延伸,是信仰民间化、生活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明朝初叶,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将出家人分为“禅僧”、“讲僧”及“瑜伽僧”三类,亦客观地反映出经忏佛事确实具有为社会所承认的正面文化功能。有清以降,特别是清中叶以后,随着佛教内部义学阐扬和修持实践的衰落,经忏佛事的正面文化功能也逐渐衰退。相反,其负面效应却日渐凸显和扩大。一方面,经忏佛事修持济冥、利生护国的内涵逐渐为赖佛偷生、谋利图财的卑俗目的所掩蔽;另一方面,佛教影响社会、化导世俗的多种有效文化形式也逐渐为经忏所取代。至清末,经忏尤为发达,几乎成了佛教的主要象征。经忏的病态发展,不但导致了僧侣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而且大大弱化了佛教的治心化俗功能,使佛教几乎沦为迷信的鬼神教。针对这一现实,如何恢复并提高自身的治心化俗功能,使佛教之真精神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显然亦成了佛教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从修持实践的角度来看,近代佛教亦面临着明显的困境。中国佛教的传统诸宗除禅宗净土外,或绝传或名存实亡,已失去了对行者修持实践的现实指导意义。而禅宗中沩仰、法眼、云门等宗派亦早已衰绝,唯有临济及曹洞传承不绝如缕。然知识日稀、教理日晦,学人能明心见性者亦日渐稀少。老死语下、落窠沉寂者固多,而妄谈般若、宗教混滥者亦非罕见。净土自永明以后,双修之风遍布寰宇。宗门以之益见稳健善巧,净土以之益见广博深远。然其末流非恃心谤愿,即离心厌秽,实失净土藉愿明心、假净除贪之本旨。针对这一现实,如何补偏救弊以振作禅门宗风、革除禅净混融及厌世畏离等流毒以复兴净土,乃至重整传统诸宗、综合创新以拓展修持门径亦成了佛教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内部制度层面来看,近代佛教之改革显得尤为迫切。自唐以后,丛林制度伴随着禅宗的迅速传播,亦逐渐成为中国佛教藉以生存发展的主要制度形式。丛林制度的基础是以田庄、寺产等为主的经济制度,其关键是以寺产管理者为代表的住持制度,其核心是以僧伽教育、修持实践及化导世俗为中心的弘法制度(近代以前,弘法制度多偏重修持实践方面,僧伽教育及化导世俗往往附属之)。丛林制度的本质要求即是让管理者合理地运用寺产来为寺院的修学弘法活动服务。换句话说,丛林必须依据自身的修学弘法宗旨来选拔任用寺产管理者。为了充分发挥丛林制度的优越性,寺院在原则上一般都采用十方选贤制来选举寺产管理者。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僧团内部的松散联系及寺院的相对独立性等因素限制,选贤制很难充分发挥其选贤于十方的制度优越性。另外,寺院内部常住人员的稳定性及集团性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选贤制优越性的发挥,其中又以与寺产管理密切联系的剃派和法派制度尤为突出。建立在佛教伦理基础上的剃度制度,原是为了确保出家离俗的宗教自觉性和严肃性;建立在宗派传承基础上的法派制度,亦是为了确保特定修学方法的延续性和准确性。剃派与法派虽亦有与丛林制度相结合的独特优越性,即较强的同源认同性及内部凝聚力。但二者本具的宗法性及集团性特征与丛林选贤弘法的根本宗旨之间确实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制度矛盾。因此,从总体上来看,以剃派和法派为代表的寺产子孙制度容易造成内耗及屈贤等消极现象,不利于佛教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但清中叶以来,寺产子孙制度恰恰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滥度、滥传现象又加剧了其发展的力度。随着子孙制的日益蔓延,经济收入的扩充及寺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争夺逐渐成了寺院生活的中心,而丛林原先教育、修学及化俗等核心目标则日渐隐没,其强大的教学、修持及化俗功能也不断衰退。针对这一现实,如何革除寺产子孙制度之弊端,恢复并发展丛林制度的优越性,强化丛林修学及弘法的正面功能,亦成了近代佛教改革和发展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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