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

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

  从今(一九六○)年农曆六月十二日上午开始,我总算是个合法的出家人了。

  一、出家与受戒

  说来真惭愧,也真罪过,我虽早在十来岁时,已经披剃出家,做过几年经忏,也受过几年的僧伽教育,但我始终没有一个受戒的机会。民国三十七年(西元一九四八年)春,上海龙华寺开戒,我请示师父,师父以我年龄不满二十岁,不合法,故不准受戒。其实,近世以来,各戒期中,不满二十,即予具足的,已比比皆是,那不过是师父的一个藉口而已,唯恐徒弟受了戒,羽毛丰满,展翅而飞。事实上,我虽没有具足,当时已经离开小庙,就读于上海静安学院。最后,不但离开了师父的小庙,也离开了静安学院,离开了大陆,随军到了台湾,这也可说是我「叛逆」行为的最大表现,但我仍以此一「叛逆」而感到庆幸。否则今天的我,不知会是什么样子了。我在静安学院时,为了随众,早晚上殿堂,以及经忏佛事,照样搭七衣并持具,尤其当时的学院规制比较方便,所以我虽冒充,却少有人知道,但我也不知道那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是盗法、是贼住!如今看律,回想起来,不禁惊恐失色。我那小时披剃的常住,对我虽无多大的栽培,但饮水思源,我之能有今天,能在军伍十年之后,仍然走上出家的道路,实在还是种因于小时第一位师父及师祖的接引。故直到目前为止,我虽违背他们的意向而离开了他们,但我依旧怀念著他们,正如我的离开父母,并非出自父母的主动,但却不能忘怀父母的恩德。正因为我的恆不为恩义之所缠裹,故对每一恩义,恆能抱一由衷的怀念。

  出家受戒,在佛陀的时代,本来是一回事,如果有人向僧团中求出家,出家披剃之后,僧团证明,便是具足比丘。至于沙弥戒,由罗睺罗出家开始,小儿出家,什么礼仪规矩都不懂,所以不能具足,因此先要经过一个时期学习的阶段。小儿出家不能做什么,只能赶赶偷吃食物的鸟雀,所以由七岁到十三岁的出家小儿,叫作﹁驱乌沙弥﹂。十四岁到十九岁,已可合乎学法的要求,故称﹁学法沙弥﹂。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学习僧团的生活以及出家人的威仪,所以在此期中,虽为沙弥,仅受十戒,但是比丘威仪,都该学习,这在「沙弥威仪」中,可以看出。到二十岁的年龄,应该是具足比丘戒的时候,然如因缘不足,证师不够(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即使在边地亦不得少过五比丘授),或其他缘故,而不得受比丘戒的,仍然先受沙弥戒。不过,有别于二十岁以下的沙弥者,称为﹁名字沙弥﹂。因此,依照佛陀的当世,人之出家,不满二十岁的,必须先受沙弥十戒,已满二十岁的,沙弥戒与比丘戒,可以连接秉受。

  至于我国内地佛教,各小庙带了小和尚,除了送去戒常住受戒之外,绝少先受沙弥戒之事例,所以自明代以后各处开坛传戒,也以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三坛一期授完为原则,事实上,流弊缺点,不如法处,也就因此丛生。一般人,往往在剃光脑袋,穿上「僧服」(其实是汉装)之后,便自以出家人自居,他人也以出家人相视。实际上,剃头改装不受戒,只是一个光头白衣,剃髮居士,那能称得上出家人?

  二、戒和受戒

  在佛陀时代的印度,宗教风气普遍,直到现在仍是如此。各宗教都有他们各自的戒律,比如五戒:佛教有,婆罗门教、耆那教、瑜珈派也都有,只是大同小异,尤其是杀、盗、淫、妄四戒,几乎是各种宗教共同遵守的轨范;其在威仪方面,也都大同小异。我们知道,跟随佛陀出家的群众,绝大多数是来自三迦叶、目犍连、舍利弗等的外道弟子,以及释迦种的贵族,即使少数贱民,他们未曾皈依佛陀以前,也有他们的宗教信仰。正因为原来就是宗教徒,就有他们的宗教生活,所以一旦改奉佛教,奉佛戒律,自也并非难事,尤其是根器深厚的圣弟子们,一出家便得圣果、证圣位,便与道共戒或定共戒相应。所以他们不必经过长时间的学律阶段。但到佛灭之后,尤其到中国,律书多了,律义繁了,加上中国的社会,缺乏宗教生活的基础,要想一进佛门,便可比丘具足,实在是件难事。特别是一般后世的小庙,师长不知戒律为何物,自己不解不持,他们的子弟,也就无从知解,无从受持。等到子弟稍长,送去戒坛受戒,算是了却一桩心事,表示小和尚已经成人了,受戒回去,便以成人身分看待,除了这一俗情的意义,毫无受戒的本质可言。同时,小和尚受戒之先不学律仪(也有的例外),同时戒经规定,不受大戒不得听律,不得听,自也不得看,受戒期中,仅仅三、五十天,但使熟背二百五十条文的戒本,已不容易,要他们逐条遵守,生死不渝者,恐怕千万不得一。再说,戒期圆满,戒牒到手,返回小庙之后,戒本也将束之高阁,甚至终身不再翻阅。像如此的受戒,究有多大的意义,实在很难评断。以此看来,我没有草草了事地去提早受戒,倒是一件幸事。无怪乎弘一大师要说:「从南宋迄今六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似乎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弘一大师,持律谨严,但他自验,他连沙弥的资格还够不上,仅是一个多分的优婆塞而已。为的是非真得戒,不得传戒。所以明代紫柏大师,虽严以律,然犹终身不传戒,乃至是沙弥十戒。明代蕅益大师,晚年勤研以律,故畏而捨比丘戒,在佛前礼《占察忏仪》,求得清净轮相,拈得沙弥菩萨戒;因此他的两大出家弟子成时与性旦二师,连沙弥都不敢称,而退以优婆塞自居。另有人问寿昌禅师:「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耕种芸获?」寿昌的回答是:「我辈祇悟佛心,堪传祖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正法格之,仅称剃髮居士,何敢当比丘名。」

  根据律制,不得戒不能传戒,证师之中仅仅一人或数人得戒,馀不得戒乃至有一人的戒不清净,戒弟子也就无从得戒。但是真要如此认真,中国的佛教无真比丘,或真比丘的数字不够,便不能传戒;不传戒,佛门之中的出家僧众,也行将绝迹;僧众绝迹,佛教也就无由住持,无从生存了。所以近世传戒虽不如律,传戒的佛事,仍需有人来做,方便做去,只要不太离谱,仍有大功大德。

  我们读明代读体大师见月老人的《一梦漫言》,当时受戒之难,实在难以言宣,讲师虽多,传戒则非律师莫办。见月老人为求比丘戒,为求律师传戒,当时只有南京古心律师,中兴南山律仪,但已涅槃,他的法嗣三昧和尚大弘毘尼,然又山水万里,旅途艰难。见月老人那时只有三十二岁,所以发大心愿,不惜跋涉万里,也要求受比丘大戒。但是当他到了江南杭州,又听说三昧老和尚去了五台山,赶去之后,又因无衣鉢,见了三昧老和尚,仍不敢说是去求戒,仅得数语开示,随即礼谢他去。后闻三昧老和尚到了北京,便又赶往北京,但因兵乱,便复南回。因此他的同道觉心师喟然卅:「我等自滇而南,自南而北,今复自北而南,往返二万馀里,徒劳跋涉,志愿罔成。」这种为道寻师的苦心苦行,我们读了,也不禁为之潸然泪下。直到他三十六岁那年,三昧老和尚已出北京,到了扬州府石塔寺开戒,求受比丘大戒,才算如愿以偿。也许正因为当时受戒之难,所以当三昧老和尚,受请住持南京宝华山,见月老人担任教授及监院职乃至住持之后,后辈受戒,也就容易方便得多了,但是一到后来,竟又变成了徒有其表的形式而已了。这恐不是三昧和尚及读体大师的始料所及!

  凭良心说,如今受戒,无论比丘、比丘尼戒,都是不如法的,但在这个无可奈何的末法时代,虽不如法,虽不能真正得戒,受戒这一形式,还是需要,最低限度,在受戒之时,也可彻底忏悔一下。好让新戒的自心清净一番,虽不得戒,但可得一安心,也可种种善根。受戒是在至诚殷切地忏悔过往罪障,策励未来的道业,所以我还是希望受戒。

  三、我要受戒

  谈到我受戒的经过,不妨将这次出家的因缘顺便说一下。

  自一九五八年春天开始,我的背部便感到疼痛,一病年馀,中西医药罔效,各种科学方法的检查,例如:照x光片即达十六张之多,仍未查出病源。到一九五九年六月,身体衰弱不堪,身高一百七十二公分,体重只有四十八公斤半,所以请准病假休养,同时也著手办理退役的手续,承长官的爱护及现在的剃度恩师东公老人等的协助,总算如法如愿地脱离了军人的身分。我以小和尚的身分,随军来台,来台之后,虽处军旅之中,却未有过「还俗」的意念。所以一旦离开军中,仍然回到原来的岗位。最初有些师友向我建议:你是出过家的,你也有你的剃度师,这次回来,自可不必迭床架屋,再找一顶师父的帽子戴在头上;正像其他服役的青年法师一样,过了一个时期军人生活,兵役期满归来,仍不失为法师。但我考虑再三,我虽有过师父──现在也不否认那位师父,然我没有受戒,即使受了戒,处身军中十年,也该视同捨戒还俗。小时出家无知,现在再度回来,不能继续糊涂了,故我决定,一切重新开始。同时以我的看法,剃度师者乃是度我出家的慈航,怎会成为我的帽子?

  至于受戒的问题,师友们见了面,每每问我怎么打算?若以我曾于僧团中住过几年的经历来说,即使不再受戒,一切律仪,也未必见得比时下的其他新戒差得太多。但不受戒,又与佛制不合。人家称呼我为法师,我固不足称为法师,竟还是个光头白衣,因果怎敢承当!所以有人主张我受一个改良戒,还回佛陀时代的原始面目,不拖时间,也不铺张;不必唱,只要唸;不繁複,求简要;不必种种仪节,但求殷切庄重,请到三师七证,即可受戒具足。这在于我,当然是非常赞成的。可是经过数度的研究,特别是恩师东老人的开示,又觉得改良戒虽好,所负的责任太大。如果我来开头,势必有人效尤,如今的受戒,虽不理想,但在个把月的戒期之中,总还过的是僧团的生活,总还可以学到一些威仪,听到一些道理。如果大家连这一点点薰习的机会都没有了,一剃光头,便可具足,具足之后,各处小庙之中,更无僧伽生活的薰习机会了。那么,除了服装之外,出家人与在家人的不同,也就很难分别了。果真如此,未来的佛教,还堪设想吗?我是首创弊端的人,我的罪业,自也更加不堪设想了。所以改良戒一案,还是留待以后从长计议。

  但是,我对受戒的要求,一天比一天地迫切起来,一方面,我在主编《人生》杂志,不得不与各方的作者与读者之间取得书信的联络,师友们来信多以法师相称,实质上我还是个白衣,所以此一法师的称谓,也成了我良心上的负担。其次,有些虔诚的长者居士,见了面便是顶礼,有一次有位老居士来访,他向我顶礼,我觉愧不敢当,故也陪著他一同顶礼。事后他说:这是不可以的,法师还礼居士,居士岂不招罪?但我怎么说呢,因我也仅是个服饰不同的居士而已。再次,我虽不再希望替人家做经忏,我住的中华佛教文化馆,也不是经忏门庭,但是由于多方的关係,每月之中,总还有著少数几堂佛事的应酬。我是常住的子弟,常住有佛事,岂可不做,然而每做佛事,大家都搭衣,独我一个,自也不能例外。这是极其罪过的事了,我在明知故犯,明目张胆地自欺欺人,自盗盗法。我每搭一次衣,必受一番良知的谴责,必向佛前恳切地忏悔,我真不知究竟是什么业障,使得我三番两次地犯罪盗法?

  四、四终于受了沙弥戒

  当我将这些感触禀告恩师东老人之后,东老人非常慈悲,开示我说:「受戒要待因缘具足,如今没有听说何处准备开戒,为求权宜之计,我想你先去受一个沙弥戒罢。若去请求台北华严莲社智老和尚,或许可以慈悲的。」终于智光老和尚慈悲了,但是受沙弥戒,必须于说戒的前一晚上,先做忏摩,智老和尚希望我的恩师东老人替我先做这堂忏摩的佛事。东老人看了初坛的文疏之后,发现忏摩是要唱的,而且仪文很多,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得了的,所以不便马虎了事,示请新店竹林精舍隆泉老法师慈悲成就。

  我真感激极了,这些长老们,都对我非常慈悲,我去竹林精舍拜见证莲老和尚及隆泉老法师之后,他们一口答允:「你既能够发心,我们应该成就。」那天是农曆六月初八,约好十一日晚上带了海青去做忏摩。

  农曆六月十一日,天气非常燠热,晚饭之后,忏摩仪式照样进行,隆泉老法师,黄鞋、黄袍、红祖衣、展大具,并请佛声法师及庆规老和尚站班引礼,持诵唱唸。唱完戒定真香讚,在三遍香云盖,礼佛三拜之后,我的内衣裤已因流汗而湿透,坛上三师,也是汗流如注,这使我非常感动。接著长跪合掌,倾听上隆下泉阿闍梨朗诵:大德一心为弟子圣严……,一一忏悔,而到同唱「往昔所造诸恶业……」时,我浑身都在流汗,眼中也在流泪。隆泉老法师,一字一句,唸得非常清楚,音调极为殷重,好像每一音节,都能激动我的脉搏,啊!这样的情境,有生以来,要算是第一次经历了,以往参加许多佛事,从未有过如此微妙和痛切的感觉。好像只有当时的我,才真正地投入了佛陀的脚下,感到了佛陀的真实性和存在感。后来我想,出家人为何一定要忏摩、要受戒,理由即在于此了。

  十二日一早,怀著清凉轻快的心情,到了台北市华严莲社,早餐后,由成一法师布置戒坛,并也由他引礼站班。上智下光老和尚降重礼佛登座毕,我即长跪合掌,静听开示,继而随声迎请诸佛菩萨,护法圣众,降坛护戒。一迎请我即一礼拜,迎请礼拜之时,我又噙泪欲滴了,因为这时的气氛,极其庄严肃穆。接著说戒、讲戒、搭衣、展具。沙弥戒的佛事才算圆满。佛事终了,虽只上午九点,但因天气闷热,老和尚与成一法师,已是一身大汗。如此热天,穿单层衫裤犹觉太热,何况加上海青与衣,我又偏偏在此大热天裡请求传戒,对诸阿闍梨及戒和尚,我真不知如何感激才好。

  受戒归来,搭衣持具拜礼恩师之后,我第三次流泪了,因为我想,我今年已三十,已是两度出家,到此为止,才真是个合法的出家人,出家容易,要成为一个出家人,又何其难呢?再说,我虽受了沙弥十戒,今后的岁月,能否受持,则又有颇多的问题,因以弘一大师,毕生弘律,也只自称多分优婆塞,何况是我?如果徒备受戒之名而无持戒之实,不但有负佛教,也该愧对此番出家的初衷。前后思惟,两顾茫然,自主毫无把握,能不怆然泪下。我不是一个善于流泪的人,但到如此情境之下,竟又抑制不住。

  五、中国佛教的戒律问题

  但是,目前的中国佛教,对戒律的问题,还有许多地方,急待解决。凭良心说,中国的佛教,自来精于律行的高僧,在比例上总是佔的少数。事实上,律本之中,有些条文适合于佛陀时代的印度社会与印度民族,未必适用于今日的时代社会与中国民族。佛制受戒出家,捨戒还俗,一人在一生之中,可以数度出家也可以几次还俗;佛制半月半月诵戒,犯了重戒逐出僧团,犯了轻戒如法忏悔。中国佛教半月半月诵戒,仅限少数道场,诵戒也只徒有具文,佛陀时代的白众忏悔,那种真诚坦率的风气,已荡然无存。但是佛陀入灭之时,告诫弟子,后世当以戒律为师,复兴佛教,重振佛教的宗教精神,似也捨去弘律莫由。本来,戒律之中包含德行及威仪,出家之后必须学戒持戒,乃是理所当然的事。一个宗教徒之成为一个不同于非宗教徒者,端在其举止行为之中表现出,如果不学戒而想成为一个卓越的宗教家,那是很难的。我很惭愧,不足言戒,冒昧写来,已有亵渎之嫌,鑑于戒律问题的严重,虽不敢说,已经说了如许,愿诸精于律学的大德,对中国佛教的戒律问题作一番整顿与改进,否则苟安因循,终究不是办法。(一九六○年七月十五日于北投,《人生》一二卷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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