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

做师授戒的资格

  现时的中国佛教,律制不行,对于师资也不重视,谁能授人戒法,谁能为人之师,也就无人鑑别了,这是不对的,既然不能如律授人戒法,岂有戒法授予他人呢?

  按照规矩应该是这样的:

  出家人收出家弟子:比丘需要戒腊在十年以上,比丘尼需要戒腊在十二年以上,并且须对戒律,善识开遮,知所持犯,辨别轻重,自不犯戒。因为律制之中的剃度师,便是沙弥、沙弥尼戒的和尚与和尚尼,乃至也是比丘、比丘尼戒的和尚与和尚尼。中国的剃度师不管授戒,所以剃度师的资格也不严格要求了。

  出家人为出家人做师:比丘的戒腊须在五年以上,比丘尼的戒腊,须在六年以上。这个「师」不是亲教师(和尚),而是轨范师(阿闍梨)。阿闍梨,在比丘有五种:1.出家阿闍梨,2.受戒阿闍梨,3.教授阿闍梨,4.受经阿闍梨,5.依止阿闍梨。比丘尼则有七种,前五种同上,另加受六法阿闍梨与受具足戒时比丘僧中的羯磨阿闍梨。若受菩萨戒,则各加一种阿闍梨。中国的剃度师不管授戒,勉强地附会,相近于出家阿闍梨,实际上出家阿闍梨是受沙弥十戒时的教授师,与剃度师不能相混。但是中国剃度师之不能为其剃度弟子授戒者,绝不等于出家的和尚(亲教师),则为无可疑问的事。同时中国的戒和尚,只管授戒,不管教养,地位虽然重要,实质不若剃度师之切乎实际。剃度师的地位,若能准同出家阿闍梨的地位而论,中国的比丘,但有五夏的戒腊,也就可以做剃度师了(?)。

  另有中国戒场中的引礼师,并非律制规定所设,故也不在三师七证之列,但其所负的责任,乃在辅助教授师教授新戒的威仪法则,故也实可与教授师同列,因此,凡做引礼师的,也不得少过五夏的戒腊。否则,比丘应该于最初的五夏学戒,自己尚在依止他人的学戒期中,岂能为人做戒师?

  至于尊证阿闍梨,中国是规定七位,在泰国则有多到二十多位的,并且均由上座比丘担任。若照律制,比丘戒不得少过十比丘授,比丘尼戒不得少过十比丘尼加十比丘授(若在边地可减半数),除了戒和尚的戒腊须在十夏与十二夏以上,其馀的比丘、比丘尼阿闍梨,五夏与六夏以上的戒腊即可,证明受戒参加羯磨的人数,不得少于限数,多则多多益善。

  收受在家弟子的条件:这是很宽的,不知比丘大律,也可为白衣授终身五戒以及六斋日授八戒法,但对五戒、八戒的义理,必须要知道,否则便成了「无解做师」!

  比丘、比丘尼可以为在家人授五戒与八戒,若无比丘、比丘尼,则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均可授在家人的五戒与八戒,如果没有出家五众,在家的优婆塞与优婆夷,也可以授白衣的五戒。

  但如有出家众的时地,在家众不要授白衣的五戒;有出家的大二众,出家的小三众不要授白衣的五戒与八戒。新戒比丘固可以授白衣的五戒与八戒,但如有老戒比丘,最好也不要做师太早。五夏以前,最好不要空言度众而授皈依。因为《佛遗教经》上说:「当捨己众他众……若乐众者,则受众恼。譬如大树,众鸟集之,则有枯折之患!」何况我们一般的新戒比丘,本身并非「大树」。若照严格的要求,那就更为苛刻:

  大乘为师,必须是出家菩萨,并须具足五德:持戒、十腊、解律藏、通禅思、慧藏穷玄。此为罗什法师所传。

  《菩萨地持经》的规定:必须戒德严明、善解三藏、堪能发彼敬心,方可从受菩萨戒,否则即成罪愆。

  《四分律》中对于授人具足戒及受人依止的规定:共有七个五法,若三十五法不成就,便不得授人具足戒,不得为人做依止师,不得蓄养沙弥。《摩诃僧祇律》规定:须有十法成就,才能度人出家受具足戒。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以下简称《律摄》)中的规定:满足十夏,方住师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亲教师(和尚)。

  此为列举参考,若要全部做到,今人便无有资格授戒蓄徒的了!但如为人之师者,亦当知所惭愧,始可免招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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