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育辨义

四、结论

  自清末以来,我国并没有一套积极且具前瞻性的宗教教育政策,反而因为受许多历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採取的不是「宗教与教育分离」,就是压抑的教育政策,导致到现在国人在求学的阶段没有接受宗教教育的机会。政府常常在社会上发生严重的宗教乱相时,才会一时想起宗教教育的重要,却不知应从根做起,而是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做法。例如,教育部为了因应时势的需要,今年首度将「伊斯兰研究」纳入公费留学奖学金的补助领域。试想这种打游击式的送一个留学生出国研究伊斯兰教,又能增加多少对伊斯兰教、回教国家及其文化的了解呢?有前瞻性做法应该在中学的宗教教育课程裡介绍回教,在大学裡开专门研究回教的课程,或甚至设一个系所专门研究回教。总之,平常就要有一套培养国人宗教知识的教育制度,而不是发生了大问题,才试图去瞭解。

  总之,台湾社会已趋多元化、民主化、政经国际化和自由化,正是教育部推行宗教教育的时机。建议教育部可朝下列方向努力:

  (一)学术性宗教教育:教育部应在大学院校全面开放宗教研究,包括单一宗教系所的设立(如佛学系所、基督神学系所等)。再者,应鼓励公立大学设宗教系和研究所(目前只有政治大学有宗教研究所)。甚至可在中央研究院设立「宗教研究所」(中国大陆的社科院早已设有「世界宗教研究所」)。

  (二)通识性宗教教育:教育部应非常慎重地规划一套在中学裡实施宗教教育的步骤和方法,例如,应如何先培养师资、编纂教科书、是否应为必修或选修课等。虽然成功地实施宗教教育难度很高,但如果事先做好充分和完善的预备工作,成功非不可能。至于在大学校院,教育部应鼓励各校在通识课程中多开有关宗教的课程,让大学生自由选修。

  (三)宗教研修学院:教育部应儘早透过修改现行私校法,使宗教研修学院顺利纳入正规教育体系。因为此类学院是培养宗教师及宗教专业人才的高等学府,教育部应严格要求其达到学术水准,将来固然评鑑要从严,设立标准也不宜太宽,以免重蹈目前大学校院氾滥的覆辙。

注释:

  一、参见郑志明,<台湾「宗教教育」的问题商议>,《宗教哲学》,第三卷,第二期,「一九九七年,页一六三-一七三;周志宏,<高等教育阶段中的宗教教育问题-教育基本法第六条与私立学校法第九条之检讨->,《法学论著》,第五十一卷,第十期,页六八七-七一八。

  二、民国八十年,当赵金祈任教育部次长时,曾成立宗教教育研究小组,邀集专家学者开会研讨建立宗教教育政策的可行性。教育部还特别委託瞿海源教授主持一个「宗教教育之国际比较及政策研究」的计画,但是最后并无具体结果。其原因是教育部常因人事的更替,所推动的政策也就随之无疾而终。

  三、黄隆民,<影响我国学校宗教教育政策之历史因素的探讨>。《初等教育研究集刊》,第二期,民国八十三年。页一九四-一九六。

  四、瞿海源,《宗教教育之国际比较及政策研究》,台北:教育部,民国八十四年。页三-五;杨翠英,《非宗教教育与收回教育权运动》(一九二二~一九三o年),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民国六十七年六月。

  五、例如一八四五年订定的「上海租地章程」中,就规定洋商租地后,「得修建教堂、医院、慈善机关、学校、会堂」。(王炳照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台北市: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一九九四,页四四。)再者,一九0四年发布的「外人设学堂无庸立案文」曰:「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无庸立案。」办学校不必立案,即意味无需受到政策的监督。

  六、王炳照编,《中国近代教育史》,页八九。

  七、同上,页四一二。

  八、一九一七年八月一日,蔡元培在北京神州学校发表了「以美育代宗教」的演讲,对宗教进行了猛烈的评击,这是我国近代倡言「非宗教教育」的开端。(郑登云编著,《中国近代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四年,页二七二。)

  九、姜书阁编著《中国近代教育制度》,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二年。页一六0,收于《民国丛书》,第三编,第四五册。

  十、郑登云编著,《中国近代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四年,页二七二-二七三。

  十一、吴家莹,《中华民国教育政策发展史-国民政府时期(一九二五-一九四0)》,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七十九年,页二六三-二六四。

  十二、吴家莹《中华民国教育政策发展史》,页二五七-二九0。

  十三、张念宏著,「宗教教育」,收于教育百科辞典编审委员会主编,《教育百科辞典》,(台北:五南图书公司,民国八十三年),页二五0。

  十四、g.t.page,ed.,internationaldictionaryofeducation,london:koganpage,1979,p289.

  十五、c.v.good,ed.,dictionaryofeducation,newyork:mcgraw-hillbookco.,1973,p.489.

  十六、民国入十六年制定的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大学校院经教育部核准,得设宗教学院或系所」,但是「应以宗教学术研究为目的,不以培养神职人员为教育目标。」

  十七、过去一般教育主管官员一听到宗教教育,就认为它是某个宗教的传教活动。

  十八、辅仁大学宗教研究所成立于一九八八年,为国内第一所宗研所,其宗教系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国内第一所公立大学设立的宗教研究所是政治大学于民国八十九年成立的。

  十九、笔者曾多次向教育部建议开放单一宗教系所的设立,有位教育主管的回应是「如果开放佛学研究所的设立,那其他宗教怎麽办?」我的回答是「只要他们遵守学术规范,合乎教育学术标准的要求,任何宗教都应该可以在大学裡设立研究其宗教的系所。」从这位官员的回答,可以看出他把单一宗教研究系所当成是该宗教传教的场所,才会怕引起宗教之间竞争传教的问题。

  二十、t.husen,ed.,theinternationalencyclopdiaofeducation,newyork:elsevierscience,1994,p4996.

  二一、张念宏,「宗教教育」,收于教育百科辞典编审委员会主编,《教育百科辞典》(台北:五南图书公司,民国入十三年),页二五0。

  二二、瞿海源,《宗教教育之国际比较及政策研究》,页一。

  二三、奥田其丈等编,《学校教育学辞典》,(东京:教育出版社,一九八八年),页二0五。

  二四、t.husen&t.n.postlethwaite.,the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education,oxford:pergamon,vol.9,p4279.

  二五、引自方永泉,《西方当代宗教教育理论之评析-兼论对台湾教育之启示》,国立师范大学博士论文,一九八七年,页七三。

  二六、瞿海源,《宗教教育之国际比较及政策研究》,页二二五。

  二七、民国六十三年制定的私立学校法第八条规定「私立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目。宗教团体设立之学校内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到了民国八十六年修订的条文,已把「私立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目」删去,可见私立学校的宗教课程是可列为必修科目。只有宗教仪式才不可强迫参加。

  二八、方永泉,《西方当代宗教教育理论之评析-兼论对台湾教育之启示》,页七五-八三。

  二九、同上。

  三十、周志宏,《高等教育阶段中的宗教教育问题》,页六九五。

  三一、例如,关渡基督书院、三育基督书院等即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礼拜聚会、祷告等宗教活动,和一定学分的基督教课程。

  三二、瞿海源,《宗教教育之国际比较及政策研究》,页二三四-二三五。

  三三、同上,页二三五。

  三四、八月十九日「美联社维吉尼亚州里蒙」新闻报导。

  三五、瞿海源,《宗教教育之国际比较及政策研究》,页五一-九0。

  三六、例如辅大神学院、台南神学院均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佛光山佛学院也有三、四十年之历史。

  三七、行政院版「宗教团体法」第二一十二条曰:「宗教法人经主管机关之许可,得设立宗教教义研修机构;其许可条件、应备表件、审查程序、废止许可及其他

  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前项宗教教义研修机构其授予教育部认定之学位者,应依教育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八、访视的学校有:辅大神学院、中华福音神学院、中华佛学研究所、玉山神学院、圆光佛学院、台湾神学院、香光尼众佛学院、一贯道学院、佛光山佛学院。

  三九、例如:佛教语文(梵、巴利文、藏文、日文)是很重要的基础课程,应在大学部就开始修习。

  四十、以上所讨论有关定位、师资、课程、设校基金等,出自民国九十年十月「宗教教育专案小组」第三次会议中,教育部提出的「宗教研修学院设立标准」方案。

  四一、这是教育部于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召开的「宗教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制配套规划相关事宜会议」所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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