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育辨义

三、宗教研修学院

  「宗教研修学院」通指宗教界为培养各自的宗教师(神职人员)和该宗教专业人才而设立的教育机构,例如,佛学院、神学院、道教学院等。学院中通常含大学部和研究所。由于过去政府保守的宗教教育政策,宗教研修学院一直不为教育部所承认。虽然如此,各宗教为了培养其人才,均不遗馀力地办学。很多学院历史悠久,少则二、三十年,多则有上百年的历史(注三六),其学术水准也不输一般大学。

  过去几十年来,各宗教不断地向教育部请愿,希望能把宗教研修学院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中,最近终于获得迴响。新政府上台后,教育政策採开放态度,愿意承认宗教研修学院。政策既定,接著有一些问题需先釐清,于是教育部于民国八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宗教教育专案小组」,邀请十八位学者共同研商相关问题。经过几乎两年的研议,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以下是教育部初步的构想。

  (一)宗教研修学院之定位

  将来「宗教研修学院」将分二类,一是内政部核准立案者,二是教育部核准设校者。目前正在研修的行政院版「宗教团体法」将会给予它们法源依据(注三七)。此二类之主要不同在于前者不能授与学位,后者则因为是教育部核准设立的,其学生自然可以获得学位。如果有宗教团体因为希望有较大的自主性,或因为校地、经费有限就可兴办第一类的学院。但是其学术水准和竞争力就可能相对地减低。

  长久以来宗教界争取的是第二类,即教育部承认的「宗教研修学院」。现在教育部政策上已决定将它纳入正规教育体系。「宗教教育专案小组」为了瞭解目前各宗教之研修学院的情况,特别访视了九所佛学院、神学院、一贯道学院等(注三八),在访视过程中,各学院的师生也提供了不少的建议,特别是针对学校的定位、师资、课程、校地、经费等问题。

  有关「宗教研修学院」的定位,教育部将它定为大学院校层次,只是其性质是专为培养宗教师和宗教人才为目的。因此,「宗教研修学院」不得设立该宗教之外的其他科系。既然被定位为大学院校的层次,理应可以设立大学部和研究所,但是,到目前为止,教育部承办官员还是坚持先开放设立研究所,大学部不准设立。教育部这种政策取向充分表现其一向保守、官僚的心态还是存在。不同时开放大学部的问题如下:

  1.此政策乃是对「宗教研修学院」的歧视,因为现行私立大学院校的设立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学校开办时只准设立研究所,故不应单独对「宗教研修学院」设限。

  2.教育部官员辩称,未来是否开放大学部需「视研究所试办成果再行研议」。这个理由实在不能成立。因为许多佛学院、神学院已经有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其专业(佛学、神学)的学术水准,比公立大学有过之而无不及。以「中华佛学研究所」而言,它是教育部立案承认的「研究机构」(但是不能颁授学位),其学术水准、办学成效无庸置疑。将来它申请设立「宗教研修学院」,教育部却要以「视试办成效后再行研议」来否决它设立大学部,不知教育部如何自圆其说?即使不考虑上述情况,纯就一般常识而言,如果要依难易为优先次序,也应先从较低学术层级的大学部先开放才对。

  3.目前许多宗教研修学院都已设有研究所和大学部,教育部如果只承认研究所会造成「一校两制」的怪现象。另外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佛学院或神学院招收的研究生来自不同的人文、甚至理工科系,虽然他们有资格报考,但是他们的佛学或神学基础会严重不足(注三九)。相反的,佛学院的大学部学生有四年的佛学基础训练,却因为教育部不承认而没有学位,不能报考佛学研究所,其不合理可想而知。

  总之,教育部应该慎重考虑上述问题,不可因对现有宗教研修学校的不瞭解,加上偏见和保守心态,而制定不合理的政策。

  (二)课程与师资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种研究所的课程已完全开放自订,「宗教研修学院」的课程亦可比照,但是基本上可分三大类:「宗教学课程」(比较宗教学、宗教社会学等)、「该宗教之专业课程」(如教理、教史、语文方面课程)、「该宗教实践课程」(如宗教仪式、灵修课程等)。总之,「宗教研修学院」裡的研究所应以学术和宗教精神并重的方式培育优秀的宗教师。

  至于「宗教研修学院」的大学部,应以基础训练为主,其课程可分成二部分:(1)普通课程:一般大学生必修的共同课程,(2)专业课程。前者是教育部规定所有大学生无论属于任何学系都必修的课程,「宗教研修学院」的大学部学生也应照修。后者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可以比照上述研究所的分类,再加经典语言的修习。

  至于师资方面,有关资格、专任人数等应比照一般大学的标准。但属于宗教灵修、仪式等特殊宗教经验的课程,其教师的资历如不符教育部的规定,可由该宗教专业团体拟定检覈办法,报教育部同意后办理。教育部认为检覈委员应由宗教界、学界及社会公正人士共同组成,以昭公信。再者,经检覈合格的教师不得超过该宗教研修学院总教师总人数三分之一,并以逐年减少为目标。至于校长的资格应比照一般大学规定。以上教育部对师资方面的规定相当合理,宗教界应可认同。

  (三)校地、校舍及设校基金标准

  目前教育部的草案中规定如下:(1)设校基金以一至二亿元为标准。(2)初期开放的研究所有校舍面积之要求,但不做校地面积之要求。未来如拟设置大学部,则应有校地之配置,并先为规范。校地面积暂定为一公顷,招生数限五百名。(注四一)

  宗教界曾极力争取放宽设校标准。虽然宗教研修学院不同一般大学院校的规模,其硬体设立标准应予调整,但也应保持一定的水准,否则将来「宗教研修所」像补习班式的到处林立,恐怕也会延生不少问题。为符合国人一般对大学、研究所之认知,和实际上空间运用和发展,还是应该有校地面积的要求为宜。以辅大神学院为例,现在只有设立研究所,佔地即有二公顷多。另外,中华佛学研究所总面积更高达一、二十公顷。因此,较合理的标准或可订为学生三百人以下的研究所,校地需达一公顷。至于含大学部者,可订为学生六百人以下,校地至少二公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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