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的谬辩

圣开法师 | 作者:圣开法师 [投稿]

女律师的谬辩

民国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美国「晨报」,第二十二页有一则标题为「海滩上空下弦近裸,猥亵暴露要吃罚单」的新闻,「各说各理警民争论执法欠公」,其报导说:

【洛杉矶前锋报专讯】她是一位女律师三十刚出头。她认为人出生时既然不着一物,生长时也不必穿什么。她相信,锻炼身体时下空上空是她的权利。可是,她这一套天体主义碰到对头。最近,当局开始对威尼斯裸体海摊开刀,指为「猥亵的暴露」。

警佐迈因斯证实了这一点,他说,「我们不能再忍受。」

最近两个月,当局总共开了卅五张至四十张罚单。

这位不愿透露芳名的律师抗议道,我不认为猥亵的暴露。这样做是顺乎自然。

她说:「如果你到这个沙滩来,你也不应该穿衣。」

但是当局的看法不一样。迈因斯说,这一带多是规矩人家,他们感到不安。

他说,自夏季开始,平均每天发出十至十五张罚单,光是星期天就开了六张

他说,通常我们是先礼后兵。如果他们不穿衣服,我们就不客气了。

违反市府及裸体法令者得处罚锾,可能处以监禁。

当局清除的对象是上空男女,他们所穿的东西叫做G弦勉强遮掩前面,背后完全不管。

但是沙滩裸体客说,连俯卧的女子不露形迹也接到罚单,反裸体法有欠公允。

一名年轻电脑科学家吐苦水说,开不开罚单全靠警察当时的心情。他说,三星期前他穿着一条长带,和其他女人一样,可是别人没有事,他却吃了罚单。

他说,如果他们执法的标准不一致,何必要这种法律?

一名电影制片人说,上周六他看见警察走近一名在沙滩上晒太阳的女子,那女子俯身躺着,泳衣松开。警察叫醒她,给了她一张罚单?

其他上海滩去的人所关心的是,警察把时间花在这些裸体客身上,可能会躭误更严重的勤务。

一名银行家说,他们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钞票。

海滩上店东的意见也是大异其趣。

一位卖女装的李姓店东说,很多人是携家带眷,若不惯沙滩上的景色就走了。

另一位卖招贴的商人不以为然。他认为,说不定天体营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笔者看完以上的报导,也有许多感慨!那位女律师的观念,认为人类出生时,是赤裸裸的来,就应该赤裸裸的一生都不必穿衣服,这是自由、是权利、是天然;这和一般畜生一样,自母体生下来,就全身是毛,因此它们终身身上都长满了毛,这是自由、是权利、是天然。

人自婴儿长大,会当律师,为什么畜生长大不会当律师呢?我认为就是因为人由裸体长大会穿衣服,而畜生则终身都是长毛的原因吧!

因为人讲礼义廉耻,伦理纲常,有法律则有律师;而畜生则没有。我认为律师这份光荣的职业,是产生于文明进步的社会,但这位女律师却以畜生的心态,而为论辩,故许多人都会认为这是一种谬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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