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课程 第十九讲之十二

明贤法师 | 作者:明贤法师 [投稿]

《入中论》第十次课程总第十九讲之:增上果、等流果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

时间:2009年5月30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理科1号楼1114室

增上果、等流果

第二种果叫做“增上果”(Adhipati-phala)。

《俱舍论》云:“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

“诸有为法,除前已生,是余有为之增上果。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此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具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

任何一个有为法(有赖于因缘条件的法),都是其它众多有为法的增上果,除非那些有为法在这个有为法之后。

士用果和增上果有什么区别?

士用果与造作者相关。增上果,或者与造作者有关,或者与非造作者有关。例如,一个工匠造出一个作品,这个作品便是这个工匠的士用果。如果一个作品不是工匠造出的,那么它就是增上果。

增上果源于能作因,能作因产生的一切果,都称为增上果。除果之外的因,都叫做能做因。意思也就是能做因包含一切,只要不含果的,一切的因都叫做能作因。由能作因得来的一切果,都叫做增上果。为什么这一切果都叫做增上果呢?因为任何因,发展到果的过程中,都被增益了,都增上了,都发展了。拿现在词汇说,它就是发展了。过去用“增上”表示“发展”。所谓增上果,就是发展果。发展所得果,就是增上果。

第三种果叫做“等流果”(Naiṣyandika-phala)。

《俱舍论》云“等流似自因”。

也即,等流的果,相似于自己的因。因和果同等,比较类似。同类因和遍行因产生的果,和自因很相似,称为“等流果”。“种瓜得瓜”,果和因很相似,这种果称为“等流果”。

“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谓似同类、遍行二因。

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许此即名同类因?

此果,但由地等,染故,与因相似,不由种类。若由种类,果亦似因,此果所因,乃名同类。

故作是问。若是同类因,亦遍行因耶?

应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为同类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为遍行因。第三句者,自部遍法,为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诸相。”

与自己的因相似,这叫等流果。两种因可以产生等流果:同类因和遍行因。

[问难:]如果遍行因也产生等流果,那么为什么不把遍行因叫做同类因?

[回答:]遍行因所产生的果总是与其因相似,一,就地(存在界域)而言,因和果在同一地,如欲界等;二,遍行因所产生的果和其因一样,都是染法(烦恼、随烦恼)。但遍行因和它所产生的果可以不同种类。所谓“种类”,指“断的方式”:有通过见苦谛而断的法,有通过见集谛而断的法,等等。只有当因和果之间种类也相似时,遍行因才同时是同类因。

有四种情况。

一,不是遍行因的同类因。例如,并不普遍递传的烦恼,相对于同一种类的烦恼而言,不是遍行因,但是同类因。

二,不是同类因的遍行因。例如,普遍递传的烦恼,相对于另一种类的烦恼,不是同类因,但是遍行因。

三,遍行因同时是同类因。例如,普遍递传的烦恼,相对于同一种类的烦恼,既是遍行因,也是同类因。

四,其它的法,既不是同类因,也不是遍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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