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课程 第十九讲之十五

明贤法师 | 作者:明贤法师 [投稿]

《入中论》第十次课程总第十九讲之:他生因果论的荒谬结局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

时间:2009年5月30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理科1号楼1114室

他生因果论的荒谬结局

学到这部分,我们的思路一定要跟着讲课的人走,可千万别做自己想做的事。否则,哪句话没听清,下面的课就像坐飞机一样,俗话叫“坐土飞机”(师笑)。我们的学习,尽可能在比较放松的状态中向下进行,不要弄得那么刻板。不过,放松的目的是为了把这些不好懂的知识弄明白,所以也还是要听清楚,也还是要用心地来放松。往下面: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这完全是针对他生论师的执着,揭示他生理论会产生的恶果。

首先,中观论师直接对他们说:“你们不是说因果实有,而且互为他体,可以相生吗?那我把结果告诉你。”

中观论师常常劝坚持他生观点的论师放弃掉这一执着。让他们放弃了自生观点,他们已放弃了。小乘的有部、经部,包括唯识宗,都放弃了自生观点,承认自生是没有作用的。

尤其小乘人,他们说:“自生完全没有作用,所以自生没道理;共生也没道理;无因生更恶劣,所以一起破除。但他生不能破除,他生是唯一的因果关系。”

就像刚才说的十五种因、缘、果,它们有一共同的基础:全是他生,因和果一定互为他体,以非常微妙的他体关系存在。有认为是同体的他体,有认为是同一处所的他体,有认为是因灭才有果的他体,有认为是因果同时存在的他体,有认为是因果同一类性质乃至相似的他体,有认为因果是完全不同类、不相似的他体……总之,彼此互为他体。

既然互为他体,中观论师就有话说,他们怎么说呢?

“你若说,实有他体的因,能产生出一个实有他体的果。那会发生什么情况呢?火焰能产生出黑暗。而且任何你想要不想要的因,都能产生出一个相关不相关的果。因为,不是施动者的,也像施动者一样,是他体呀!”

这话虽有漏洞,但中观论师先说出来。因为你没加必要条件进去,那我就按照你不加必要条件的这个前提,直接推出有可能产生的非常荒谬的果。

在西藏,这叫做“他称三相”,就是他人所承认的三种相、因。“他称三相因”是应成派的四种理论之一。

怎么用呢?只要你说一个补充条件不具足的说法,我就利用这个补充条件还没补进来的漏洞,把你补充条件才能防御的那些恶果都揭示在前面——就是若按你说的,往下一推,必定会产生这样一些荒唐的结果。

因为他们要承认,他体的因能产生另外一个果,中观论师就说:“‘彼此互为他体\\\\\’是你唯一的前提条件,从此出发,能产生果出来。那我就按‘彼此互为他体\\\\\’的唯一前提,给你一个结果。比如,黑暗和火焰也彼此互为他体,按你的前提,它们也是因果。但你说他们能生吗?凡互为他体的,都算因果,你同意吗?”

中观论师就说:“火焰亦应生黑暗,又应一切生一切。”这都是基于互为他体得到的结论。

这个结论当然有讨论余地,所以他生论师也会开始补充条件。他会想到:“哎呀!这就是因为我的补充条件不够,所以我要赶紧增加补充条件。”所以在后面,他们紧跟着就拿出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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