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慧僧法师 | 作者:慧僧法师 [投稿]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菩萨要发「大悲心」,知一切众生,及三世诸佛,与我身心,无二无别。经云「心佛与众生,是三无差别」,是故当愿所有众生超出三界六道,同证涅槃性德之乐。「心念口言」,是了达同体法性之力,以心思及言辞设种种方便,以激发道心,冀今感通开悟。

所谓「十法界不离一念心」,动物也有灵性。更有些动物,能解人语。这要看此畜生的业力如何,其因缘非一。自古畜生,因睹佛闻法,而开悟往生净土者,其数不鲜。今述以下公案,作为引证: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觉寺。寺里养一只猫,那只猫会念佛。某日小沙弥吃完饭,从外边走进来,看见那只猫伏在炕上,似是睡着了,于是骂一声:「懒猫!」但该寺老和尚是善知识,乃说:「这只猫不是在睡觉,它正在念佛。听它呼噜呼噜地念佛,它的修行比你还高哩!」

不久那只猫往生了,庙上的人把它埋在土里,从其坟间居然长出一朵莲花!在旱地而能生莲花,甚为稀有,足以证明猫也能超生净土。由此观之,六道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具缘:此是遮业。不化众生,是乖违菩萨弘愿。四弘誓愿中,第一愿是:「众生无边誓愿度。」若见一切畜生,而不发心度化之,非菩萨本怀,非大悲心。四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无教化心。(四)不行教化。若遇可化者,而偏不化,随事结过。

第四十六‧说法如法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法师者,以法为师,亦以法化人。所谓「法赖僧传」,故身为说法法师,当知自身代表三宝,任重道远,而端整威严,奉行仪轨,不可乖违或漠视之!出家人为白衣说法,不应站立,应处高座。而听法者,应以香华种种供养,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顺父母师长,处于下座,殷勤笃谨,洗耳恭听,方为如法,方得大利。

「高座」,是以高卑而言。「上坐」,是以上下而言。「不如法说」,谓不顺说法的仪式,非谓颠倒谬说。

具缘:此是遮业,三缘成罪。(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正说法:不顺说法仪式,而为来者说法,即犯。若为名利而说,则加上染污犯。律藏中更详明: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为说法。乃至于沙弥,若说法时,亦应登高座。

开缘:《僧祇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往诣国王及地主处所,若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为免其生疑故,乃许开方便门,立为国王说而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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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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