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反对堕胎运动

圣开法师 | 作者:圣开法师 [投稿]

美国的反对堕胎运动

公元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美国的世界日报第一页,有一则要闻报导,标题是:「又是一年反堕胎,华府五万人示威」,雷根总统声明支持,事实如左:

【美联社华府廿二日电】估计五万人廿二日在华府举行反堕胎示威。十五年前的这一天,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堕胎合法化。

这些示威者在白宫附近集合,对雷根总统发表支持他们的声明高声欢呼后,游行到最高法院大楼。

在法院大楼前,有卅五名示威者因超过警察警戒线被捕,其中几人拒绝与逮捕他们的警察一起走开而被抬走,一名年轻人更与警察扭打而被制伏在地上。

自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的裁决使堕胎合法化以来,反堕胎人士每逢此裁决宣布周年之时,都在华府举行示威活动。今年的「生命游行」是由「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主办。

雷根透过电话连线,向这些示威者发表演说,敦促各界支持不准提供堕胎辅导的机构获得联邦家庭计划经费的提案。

雷根说:「我们听到妇女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身体,可是未出生的孩子不是也有更高的权利,也就是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权利?我们难道要遗忘历史赋予我们国家的整个道德任务?我的答复是不行。」

「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借着廿二日的游行,正式展开宣传活动,以期在今年的大选中选出另一位反对堕胎的总统。该委员会领袖说,他们曾对竞选总统的人选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布希、杜尔、康普、杜邦和罗勃森五人都支持推翻最高法院把堕胎合法化的裁决。

该组织政治行动委员会主管珊德拉‧法契说,他们将努力促使这五位共和党籍候选人获得党提名。

关于堕胎的问题,世界上有些国家,议订法律,认为合法;但又有些国家,坚持固有的人类道德原则,认为堕胎,乃是非法。

在十五年前的一月二十四日,美国最高法院曾创一个判例,判决堕胎是合法,因此引起很多人对于此项判例大加反对,包括了雷根总统在内,而竟成立了一个「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来反对堕胎合法化。故每年到了一月二十四日这一天,他们即举行游行示威,而雷根总统声明支持,表明他是反对堕胎的。

佛经里有两句话,我认为确是真理,即:「法无定法,定法非法」,杀生害命,杀害胎儿,本来就是非法,而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堕胎合法,故此项合法,即属非法。以人乘佛教对堕胎来说,是坚持反对的,绝对赞成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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