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性为财知法犯法

圣开法师 | 作者:圣开法师 [投稿]

为性为财知法犯法

公元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的美国「中报」,第三页有一则标题为「阿拉巴马州法官虎蒙羊皮」的新阗,并标出「赴罗德岛出席全美虐待儿童问题会议;会议中涉嫌猥亵另一同行之孙被逮捕」,此一事件的发生,对于这次会议,是一个极大的讽刺,其报导说:

【美联社罗德岛普罗维登斯市十四日电】罗德岛州警察局十三日说,一名出席全国家事法庭法官讨论虐待儿童问题会议的法官,被另一名法官控告对他的十三岁孙子进行性侵犯。

四十二岁的法官杰米﹒史龙于十二日被捕,并被控对儿童一级性侵犯罪。

州警察局说,他以一万美元交保,等候八月十八日在听证会应讯。

罗德岛家事法庭的法官汤玛士﹒费是该项会议的主持人。他说:「这项会议的目的,就是讨论儿童受害的各种情形,这件事的发生,使我们深感突然。别的不说,这将成为我们在讨论这问题的焦点,也让人们了解这是个全国性的问题。」

但是,史龙的律师却说,史龙是无辜的。并且说「史龙回到阿拉巴马州,为的是不愿影响到这项会议。」

警方说,史龙被控于十一日晚,当该孩童进入其房间要求帮忙修理电视机时,迫使该孩童与他发生性行为。

又第九页有一则标题为「涉嫌集体索贿,北市警队又传丑闻」,「警员收贿当场被拘捕,招认所得乃用作瓜分」的新闻,其报导说:

【台北讯】台北市警局桂林分局警备队十二日爆发集体涉嫌索贿案。警备队员谢金全,当天下午前往辖区老人茶室收贿八千元,经调查人员当场逮获。他供称,十一日曾向四家茶室收贿共三万二千元,分给警备队廿一名同事及长官。调查局先将谢金全及涉嫌媒介行贿的中间人林桂富移送台北地检处收押侦办,全案并将扩大追查。

桂林分局警备队员谢金全〈彰化人,卅九岁,警员班七十八期毕业),十二日下午三时许,前往台北市环河南路柳乡社区附近,向一家老人茶室收取贿款八千元时,被埋伏的调查局台北市调处人员当场捕获。

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谢金全坦承他在十一日,也前往同一地区向四家老人茶室收取贿款,每家同样八千元,总共三万二千元。

谢金全说,他十一日收的贿款,并不是一人独吞,而是分给警备队同事,队长周天义分四千元,王姓、刘姓、史姓三名巡佐各分两千元。

他和一起执勤的警员各分三千元,其他警备队员一人一千元。

调查局发现这是一件集体贪渎案件之后,颇为重视,找到五家受害业者,查明确有桂林分局警员经常向他们拿钱后,将详情通知市警局督察室,复由督察人员派员前往调查局会同侦讯。

桂林分局警备队十二日晚上正因有些同事调职,举办欢送晚宴,知道此一状况后,大多食不下咽。分局长相士贞并召集全队开会,了解案情。

桂林分局一名高级警官指出,谢金全原为大理街派出所警员,平日交往复杂,一向考绩不好,在一九八五年八月调到警备队服务。这次出事,他的供词是否属实,司法机关自会详细侦查。

我们推行世界「人乘佛教」乃提倡为人要行「十善」,所谓十善: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邪淫。

四、不妄言。

五、不绮语。

六、不两舌。

七、不恶口。

八、不贪欲。

九、不瞋恚。

十、不邪痴。

以上如果都能做到,又能行孝父母,广行惠施者,死后可得生天,在世决定成为一个人格完整的人。反之,如果犯了十恶:

一、杀生。

二、偷盗。

三、邪淫。

四、妄言。

五、绮语。

六、两舌。

七、恶口。

八、贪欲。

九、瞋恚。

十、邪痴。

此乃堕落地狱之正因,死后必堕无疑;在生即会遭到种种不善之报,以及牢狱之灾!

在上述报导中之警察,乃犯了第八「贪欲」的业报!而美国法官杰米﹒史龙,犯的是第三「邪淫」之罪。

在世上身为官员,对十恶的观念不改,即会造成人间地狱,要使民有所赖,就必得将十恶的观念改变而为十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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