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课程 第十三讲之九

明贤法师 | 作者:明贤法师 [投稿]

《入中论》第七次课程总第十三讲之:有为实相即是无为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

时间:2009年5月2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二教407室

有为实相即是无为

在整个讨论当中,最后龙树菩萨给出过几句话:“有为实相即是无为”。如果是我们对有为法、对于我们基本上认为是实有的这些法进行这样的逻辑推理、缘起的这些讨论,讨论之后就发现有为法是不真实的,那么我们讨论无为法。有为法是无自体的,那么无为法也应该是无自体,原因是有为法的实相就一定是无为法,有为法的内核是无为法,有为法的真实意义是无为法。既然有为法是没有自体的,那么无为法肯定也是没有自体的。在有为的层面我们找不到一个实有的东西了,无为法能够立足吗?

灭法,我们常常引用无为法来说明它。如果所有的有为法已经没有自体了,不真实了,那么无为法到底是怎么样的?能不能确定?我们曾经讨论过“灭法非有无”,在这里灭法也是无自体的,因为有为法的内核就是无为法。任何有为法的内在、它实际存在的意义都已经是无自体了,那么无为法这部分也就没有自体了。有为无为法其实都寻找不到它们安立的自体。这样来说,灭法我们去确定它是有是无就不对了,因为在有无的这个层面,即使是确定下来了最终也要被推翻的,因为它的内核必当还是无自体的,所以在有无的这个范畴来谈有为无为、来谈灭法都是错误的。这点到后面再详细地说,但是对于缘起我们大致上有这么一个理解、一个轮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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