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课程 第十七讲之八

明贤法师 | 作者:明贤法师 [投稿]

《入中论》第九次课程总第十七讲之:破自生原颂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

时间:2009年5月24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二教407室

破自生原颂

从颂词12页第 4行下面一句,一直到13页第57首“以犯广说诸过故”,这段颂词所讲的就是月称论师如何破数论派,如何破除自生。这里破自生,是对四种无生进行宣说的开头:先破自生、再破他生、再破共生、再破无因生。把四种因果的生灭法破完,最后,月称论师再来说缘起生法,到那时才说什么叫缘起生,缘起生没有在前面说。有同学曾问:“因缘、因缘所生法,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说:“现在还不是说的时候,因为没破四种生前,我们理解的缘起生肯定是四生的某部分,不够精确。所以之前不能说,只能先破四种生,破完后我们才能学缘起生的道理。”这段颂词,我们大家一起念诵一遍:

彼从彼生无少德,生已复生不应理。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生死际唯种生。云何彼能坏于彼?

异于种因,芽形、显、 味、力、成熟、汝应无。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种亦可取故不许。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我们暂且不要看前面,要看前面,我们有点会被绕进去。不看《自释》的长行,想理解这段话很难。先看最后一首,第57首。第57首说: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很简单明了:你若要执着因和果之间是自己生自己的关系,那就是说,因就是果,也就是说,作者就是所作的业,开枪的就是被打死的,或者说,刀口就是被割的刀背。既然你认为因果同体,那这里有问题了。因为因和果若是同体,他们之间没有生的意义。若是同体,就没有从A生到B的这个意义,这个“生”的意义不存在。若是同体的话,它只是同体以内的一个变化而已,没有生的意义。那么,若是同体,就没有生。

所以,若不承认因和果互为他,就不能算自生,这个自生没意义。以这点作总原则,我们再来看前面的颂词。只要把握住这点,前面的颂词就都非常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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