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佛门中燃顶、燃臂、点戒疤是否冲突?

如本法师答:我们的身体四大之躯,是来自父母所生育而成,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不可以任意毁伤父母给我们的发肤呢?若任意毁伤即构成不孝之罪,其意义何在?这是站在无意义立场因而伤及身体是不可以的,若消极悲观的破坏自己的身体是不可以的,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无利益而伤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杀自己,厌恶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躯体是行不通的,是基于这几点理由而不可毁伤自己之发肤。

但假使食古不化,一成不变,墨守成规,一味的以不孝之罪在压阵,动不动就是不孝的话,这莫非是狭义的论调,自私的行为,私而不公,小我的展现,大仁大义大忠大孝彰显不出,真理被埋没,世界亦形成自私自利的狭隘冷酷世间,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了。

我们能肯定一个事实,为了救一个人,我们可以捐肾脏给对方,这是仁心的表现,慈悲(梵语maitrya)的关怀,具足爱心伟大的精神,难道这也对父母不孝吗?对方极需眼角膜,若无眼角膜来医治即成双目失明了,你以大爱之心,抛开个人的幸福与利益,而奉上无价珍贵的眼角膜救度极需要眼角膜的人,难道这也是不孝之罪吗?

为了保护国家,爱护国人的生命财产权,因而当兵杀敌,不幸被杀而身亡,这也是不孝吗?救度一人乃至数百千人,舍身成仁,也是不孝吗?这个问题就见仁见智了。

我们可以说:孝的定义有狭义有广义的层次;孝有大孝小孝之别;孝的境界有高低深浅厚薄之异;孝有究竟与不究竟差别;孝有圆满与不圆满之别。

所以儒家之说仅局限在某一个方位而立孝道,似乎有点独善其身之意味,难得大公无私的忘我境界,被父母所生之发肤所限,被中国人少数狭义之辈所冠上不孝之罪,形成处处皆罪之隐忧局面,将孝字拥有圆满庄严(梵语vyuha)的一面始终不得明朗化、光明化、大公无私化,甚至严重不得究竟解脱化。

佛门燃顶、燃臂、燃指、燃戒疤,有其深深的意境,燃顶、燃戒疤略分七层意义:一、破相之义。二、警策之义。三、供养之义。四、发愿之义。五、精进(梵语virya)之义。六、自度度人之义。七、证佛道之义。是故佛门燃顶燃戒疤等之动机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见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立场为出发点,充满了大公无私之境界,展现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舍的崇高精神,非一般泛泛之辈所能为也。

佛门这种神圣庄严圆满的动机与立场,岂是儒家所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所能较量,如是百千万倍所不能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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