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法的几个定律

明海法师:因缘法的几个定律

  所谓的因果不空,我们称之为“因缘法”,或叫“缘起法”。缘起的定义,就是“有因有缘”,因缘和合了才会有果。以人来说,我们今生能成为人,在过去世中有因、有业来到这世间,还要有这世的缘,因缘和合了才有成人的果。

  因缘法里,有几个定律:

  1.果从因生。

  2.相由缘现。缘,就是境。所谓的所缘境,缘聚则现,缘散则灭。

  3.事待理成。虽说因缘所生,但它其实是有个原理的,也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违背这个原理,不可能成就因缘所生,所以说事待理成。理,就是因果的原理。

  4.多从一有。佛教里有一个概念:一就是多,多就是一。例如一颗种子,可以长出根、茎、叶、花、果等,这已经跟它原本的样子很不同。又例如一颗谷子,可以长出千百粒稻子,所以一则多,多归一。

  5.有依空立。有,是凭依“空”而存在的,如果没有“空”,“有”将无法置放。例如篮子不空,怎么装东西?虚空若不是空的,那世界要放在哪里?所以“空”不是虚无,它是有意义的。在中论就提到,龙树菩萨说的,必须有空,则一切法得成,若无空则不成。因为有“空”才有一切,所以《心经》里面说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是这个不一不二的道理。

  6.佛是人成。人人皆可成佛,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只要断除无明,便能证悟。

  例如《忏悔偈》里的这句【心若灭时罪亦亡】,它所指的并不是罪业凭空消失,而是在”一切法毕竟空”的角度,来解释忏悔灭罪的原理。有“心”,才会有“业”的依附,如果没有心,业将无所附着。当我们明白空性的原理,连“心”都只是假名安立的名相之后,就不难理解“业”其实也是假名安立的另一个名相。因此,既已无心又何尝有业呢?

  能理解不难,难的是证悟心灭罪亡的真实相。在未证空性之前,虽然已经知道毕竟空的原理,但仍未必能做到。只不过,当业报现前时,我们也可以用这个原理来解释,一部分让自己安慰,一部分让自己坦然接受或放下,这也好过怨天尤人。

  而当已经证悟空性之后,业报的显现,并不会影响你继续修行或继续生活,因为你已经了解万法皆空的真相,所以,不管它是真实的存在也好,假名安立的存在也好,它都不会让你起心动念。故说【心若灭时罪亦亡。】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明海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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