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谬论》——《辨中边论》探微

  乙十一、有为无为善巧

  已说乘义,云何有为无为法义。颂曰:

  有为无为义,谓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静,若彼所观义。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因谓种子所摄藏识,相谓器、身并受用具,及转识摄意、取、思惟。意谓恒时思量性识,取谓前五识取现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识,以能分别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应法,总名有为。若寂静者,谓所证灭及能证道,能寂静故。彼所观义谓即真如,是寂静道所缘境故。如是所说若诸寂静若所观义,总名无为。应知此中缘蕴等十义所起正知,名蕴等善巧。

  这个颂解释有为和无为的特点,及有为和无为各自包含的意义。简单介绍如下。

  丙一、有为法的特点: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有为法的第一个特点是假。《中论》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有为法的存在是虚妄不实的,从它的名称到现象都不是真的,都是不实在的。

  “因谓种子所摄藏识。”有为法的第二个特点是因,因指万法产生的因缘。有为法的产生及有为法的特点是有因有果、有因有缘。因是种子所摄的藏识,指第八阿赖耶识。阿赖耶识作为宇宙人生万法生起的因,尤其重要的,是它所含藏的种子。种子包括名言种子和异熟种子两种。无为法是否也属于因缘所生法呢。不是。如果无为法是因缘所生,那么就应该有生有灭。如果有生有灭,无为法和有为法又有什么区别呢。中观所说的无为法没有离开缘起,并不是说无为法就是缘起。

  “相谓器、身并受用具,及转识摄意、取、思惟。意谓恒时思量性识,取谓前五识取现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识,以能分别一切境故。”有为法的第三个特点是相。相是体相,这里指有为法的体相。有为法的体相包括三方面。一是器,就是器界,包括山河大地等。器界能够盛载万物,如地球就像庞大的器界一样,能够装载山河大地和众多生灵。二是身,指有情的根身,也就是浮尘根和净色根。三是受用具,指根身受用的器具。如住房、家具、电器等,都属于受用具。还有人所受用的一切,如眼睛所能看到的、耳朵所能听到的、鼻子所能闻到的、舌头所能尝到的、身体所能接触到的等,也都是受用具。

  此外还有转识,也就是前七识。转是转起,以第八识为因而生起前七识,所以叫转识。转识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转达、传送。第八识的种子传送到外界,把外界的信息转到第八识,所以叫转识。转识有三义:。

  1.意,“意谓恒时思量性识。”恒时思量性识指第七识。第七识是“恒审思量我相随”。在八个识中,第七识的活动基本上没有间断,所以人在做梦时还有自我意识。在修行的意义上说,转变第七识非常重要,因为整个修行的关键是破除我执,而我执的根源就是第七识。

  2.取,“取谓前五识取现境故。”取指前五识。前五识在三量中属于现量,在三境中属于性境,取眼前的境界。所以说“性境现量通三性”。

  3.思惟,“思惟即是第六意识,以能分别一切境故。”思惟指第六意识。第六识的特点是善于思惟,具有“三性三量通三境”的三种分别,能够分别一切境界。

  “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应法,总名有为。”像以上所说的若假、若因、若相,就是一切有为法的体相。除此之外,和八识心王相应的心所法,即《百法明门论》中的前四位:心法、心所法、色法和心不相应行法,都是属于有为法。

  丙二、无为法的特点:

  “若寂静者,谓所证灭及能证道,能寂静故。”无为法的第一个特点是寂静。平常说,无人吵闹的地方,或住在山里不受尘嚣干扰就是寂静。事实上这并不是真正的寂静,因为在你的内心还存在躁动不安的因素。佛教认为,只有涅槃及通往涅槃的智慧,才是真正的寂静。这就是“所证灭”的“能证道”。

  有的人认为“灭”就是什么也没有了,说到涅槃就担心断灭。一个人不修行时,执著有我,这是常见;而修行时又耽心断灭,这是断见。原因是对“灰身灭智”不能正确理解。“灰身灭智”之后,生命体是否存在。又是以什么形式出现。涅槃是不是什么都没有了。这个人是否将在世上消失。有的人很担心这些问题。学佛法要有正思惟,要想对佛法有深刻的认识,把佛法变成自己的智慧,必须靠如理思惟。但思惟不是瞎想,而是在正见的基础上,在听闻思经教的基础上去思惟,不是关起门来胡思乱想。这样的胡思乱想是掉举,而不是正思惟。胡思乱想很可怕,越想越烦恼。除了佛法之外,把思想变得越简单越好。平常不要乱想,要思考就思考佛法的问题。久而久之,就会越来越单纯,越来越有智慧。

  单纯是人生幸福的一个关键因素。人和动物哪个过得好。不能一概而论。从物质生活来说,应该是人过得更优越。当然也有一些动物过得很好,

  生活在自然的环境中,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给予。而从精神上的痛苦来说,人恐怕要比动物严重。因为人有复杂的思想,人的很多烦恼不是从身体带来的,而是从思想上产生的,是人自己想出来的。比如有钱的人,吃的、穿的、住的样样都有,但坐在房间里胡思乱想,照样可以想出很多烦恼来,动物可能没有这个本事。但动物不可取的地方是愚痴,而成佛却要有发达的思惟能力为前提。

  “彼所观义谓即真如,是寂静道所缘境故。”无为法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彼所观义”。彼所观义是圣道所证得的境界,即真如。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真如从所缘的角度来说,它是境界;从证得的结果来说,它叫涅槃。涅槃和真如不是两个东西。真如是属于无分别智所缘的境界。

  “如是所说若诸寂静若所观义,总名无为。”以上所说的寂静和所缘的真如境,没有烦恼,这种无分别的智慧总称无为。无为就是无生灭、无造作,有为是有生灭,有造作。观有为、无为是为了破除执缚解者性。

  “应知此中缘蕴等十义所起正知,名蕴等善巧。”前面已说五蕴、十二处等十法,认识这十种法,就称为“十种善巧”。“善”就是知道、认识、了解;“巧”不仅是知道,而且非常熟悉,所谓熟能生巧。善巧,就是能够灵活运用,不死搬教条。同时,还指对某种事干得特别好。比如对电脑掌握得无比熟练,就是对电脑很善巧;对早晚两堂功课很熟悉,念得特别好,就是对功课善巧。

  甲十二、结说

  真实总义略有二种,谓即能显、所显真实。能显真实谓即最初三种根本,能显余故。所显真实谓后九种,是初根本所显示故。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无上乘出离所显真实,由粗能成熟细能解脱故,五能伏他论所显真实,依喻导理降伏他故,六显了大乘所显真实,七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实,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真实总义略有二种,谓即能显、所显真实。”《真实义品》的内容,可以简单归纳为两种,即能显的真实和所显的真实。

  “能显真实谓即最初三种根本,能显余故。”能显真实指十种真实中的第一种──根本真实,也就是三性。为什么将三性称为能显真实呢。因为“能显余故”。其他一切真实都必须透过三性来说明,必须透过三性才能得以显现。

  “所显真实谓后九种,是初根本所显示故。”所显真实指的是后面九种。后面九种真实都属于三根本真实所显示,都是透过三根本真实才得以显现,所以称为所显真实。

  “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第一种所显真实,是离增上慢所显真实,指的是相真实。对三性的认识要离开增益和损减两边,也就是要离增上慢。

  “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第二种所显真实,是对治颠倒所显真实,即无颠倒真实。把颠倒对治了,也就是无颠倒了。

  “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第三种所显真实,是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即因果真实。它的具体内容是四谛法门,声闻乘的出离主要是透过对四谛因果的认识所显现的。

  “四无上乘出离所显真实,由粗能成熟细能解脱故。”第四种所显真实,是无上乘出离所显真实,指粗细真实。它的具体内容指二谛。二谛是大乘佛教的重要思想,大乘的修习必须通过二谛法门,世俗谛能成熟有情,胜义谛能解脱有情。

  “五能伏他论所显真实,依喻导理降伏他故。”第五种所显真实,是能伏他论所显真实,指极成真实。极成真实的特点是能伏他论。明白了世间极成真实,尤其明白了道理极成真实之后,才能成立佛法理论并驳斥世间邪说。也就是说,佛法理论的成立或驳斥世间邪论,都要通过道理极成真实,通过逻辑,根据因和喻的道理来降伏他说。

  “六显了大乘所显真实。”第六种所显真实,是显了大乘所显真实,指净所行真实。这是大乘菩萨修行所证得的。

  “七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实。”第七种所显真实,是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实,指五法真实,也就是摄受真实。摄受指五法,包括一切法。要成就一切智慧,就要知道世、出世间的一切知识。所以《瑜伽师地论》告诉我们,菩萨要从五明处学,要入一切种所知,对宇宙间的一切都要了解。

  “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第八种所显真实,是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指差别真实。具体内容是七种真如。真如不是虚妄的,能够让有情在一切处、一切境、一切对象的情况下,认识真如,证得真如。

  “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第九种所显真实,指的是善巧真实。善巧真实就是通过对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等十种法的正确认识,破除我见、我执,然后证得真实。

  《辨真实品》到这里就结束了。《瑜伽师地论》中有一品叫做《真实义品》,讲得非常好,将来如果想进一步学习唯识,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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