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谬论》——《辨中边论》探微

  乙五、缘起善巧

  已说处义,缘起义云何。颂曰:

  缘起义于因,果用无增减。

  论曰:于因果用,若无增益及无损减,是缘起义。应知此中增益因者,执行等有不平等因。损减因者,执彼无因。增益果者,执有我行等缘无明等生。损减果者,执无明等无行等果。增益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有别作用。损减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全无功能。若无如是三增减执,应知彼于缘起善巧。

  缘起的主要内容指十二因缘。应该怎样正确地认识十二因缘。佛法告诉我们,应该对缘起的因、缘起的果、缘起的用,做到无增益执和无损减执。增益执就是增多,损减执就是减少。应如实认识事物不增不减,五个苹果就是五个。如果认为是六个,就是增益执;如果认为是四个,就是损减执。认识到五个就是五个,才是中道的正确看法,是与事实相符合的看法。对于十二因缘也应该这样去认识。

  “论曰:于因果用,若无增益及无损减,是缘起义。”如果对缘起的因、缘起的果、缘起的用,不产生增益的执著,也不产生损减的执著,就是正确地认识缘起。

  “应知此中增益因者,执行等有不平等因。”增益就是添油加醋,本来没有,却认为有。比如本来没有固定不变的第一性,如果执著有第一性,就是增益因。就如十二因缘中“行”的生起,并没有一个独存的主宰者在产生作用,而是因缘和合的。如果执著有个实在的主宰者,就属于增益因。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因,也是一种错误的因。

  “损减因者,执彼无因。”损减因,就是执著没有因,一切都是偶然的。正确的认识必须远离两边。执著有真实不变的自我和上帝,或哲学家所说的能生万物的第一因,都属于增益因。而像某些唯物论者那样,认为一切都是偶然的,就属于损减因。

  “增益果者,执有我行等缘无明等生。”增益果就是多出来的结果。诸法无我,但有情执著有一实在的我,从无明生起。其实,无明缘行,这是一种缘起的过程。

  “损减果者,执无明等无行等果。”损减果,执著无明等没有行等果。无明缘行,因果的规律如此。如果认为无明没有行等结果,不会生起行等,那就是损减果。

  “增益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有别作用。”假如执著无明生行之外还有其他的作用,就属于增益执。

  “损减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全无功能。”如果执著无明等不能产生行的功能,就属于损减执。

  “若无如是三增减执,应知彼于缘起善巧。”对十二缘起,从无明生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乃至生缘老死,能够离开增益执和损减执这两种状态,就可以正确认识缘起的道理。反之,就不能正确认识世界,会认为有一个创造世界的能作者。但缘起法告诉我们,世界是缘起的,并没有一个作者。所以,如实认识缘起主要在于破除“执作者”性。

  乙六、处非处善巧

  已说缘起义,处非处义云何。颂曰:

  于非爱爱净,俱生及胜主,得行不自在,是处非处义。

  论曰:处非处义略由七种不得自在,应知其相:一于非爱不得自在,谓由恶行虽无爱欲而堕恶趣。二于可爱不得自在,谓由妙行虽无爱欲而升善趣。三于清净不得自在,谓不断五盖不修七觉支,决定不能作苦边际。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谓一世界无二如来、二转轮王俱时出现。五于胜主不得自在,谓女不作转轮王等。六于证得不得自在,谓女不证独觉无上正等菩提。七于现行不得自在,谓见谛者必不现行害生等事,诸异生类容可现行。《多界经》中广说此等,应随决了是处非处。

  所谓“处非处”,是说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能与不能的两个方面。举例来说,水具有湿性,可以清洗肮脏的东西。火具有暖性,可以烤熟生冷的食物。水可以把面粉糅在一起,但水没有热能,不能把生面团煮熟。而火可以煮熟生的食物,但不能把面粉糅在一起。可见,每件事物都有它能的一面和不能的一面,叫做“处非。处义”。

  “论曰:处非处义略由七种不得自在,应知其相。”处非处义简单地说有七种不得自在。首先应该知道,处非处的意义主要在于破除我执,破除“上帝”的无所不能。佛法告诉我们,任何一种事物都有能与不能的两面,并没有一种事物能够代替一切。

  “一于非爱不得自在,谓由恶行虽无爱欲而堕恶趣。”一是对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能自在。比如我们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或事,心里希望远离它,但在很多情况下偏偏远离不了,所谓“不是冤家不碰头”。你不喜欢的人偏偏同住一个房间,床铺挨着床铺,真是难受!同样,我们也不想堕落到三恶道中,但若不信因果,坏事干尽,不想去也得去。这就是“于非爱不得自在”。

  “二于可爱不得自在,谓由妙行虽无爱欲而升善趣。”二是对于可爱的东西不能自在。这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对可爱的东西,一般人都希望能得到它、占有它,事实上多半不能随心所欲,所以说“于可爱不得自在”。二是“谓由妙行虽无爱欲而升善趣”,善趣指人天道,行五戒十善必感人天果报。不论你向往或不向往,种了善因自然就得善果。这是客观的因果规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三于清净不得自在,谓不断五盖不修七觉支,决定不能作苦边际。”三是“于清净不得自在”,我们希望清净,希望没有烦恼,事实上没那么简单,并不是想没烦恼就没烦恼。想没有烦恼,烦恼可能更多。假如一个人不断五盖,不断睡眠、掉悔、贪欲、瞋恚、疑法五种烦恼,不修七种觉支,绝对没办法断除烦恼,绝对不能断除生死痛苦。

  “四于俱生不得自在,谓一世界无二如来、二转轮王俱时出现。”什么叫俱生呢。就是在一个世界中不能同时有两位如来出世。想有两位如来同时出世,是办不到的。因为众生的福报没那么大,所以一个世界里不仅不可能出现两个如来,甚至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转轮圣王。这就是“于俱生不得自在”。

  “五于胜主不得自在,谓女不作转轮王等。”转轮圣王是古印度理想的君主,以仁义治国,当他出现的时候,四方诸侯臣服,天下大治。转轮圣王必须是男身,女身无法当转轮圣王,这就是“于胜主不得自在”。

  “六于证得不得自在,谓女不证独觉无上正等菩提。”第六是“于证得不得自在”。女身不能证得独觉及无上正等菩提,也就是说,不能以女身成佛。《法华经》中有龙女成佛的故事,不过龙女在成佛的刹那,已经转女成男。所以女众不证独觉,不证无上正等菩提,但还可以证得阿罗汉果。

  “七于现行不得自在,谓见谛者必不现行害生等事。”初果的圣人和初地以上的菩萨,想让他干坏事也干不成的。因为见谛的圣人深信因果,宁舍生命也不会去干伤害众生的事。“诸异生类容可现行。《多界经》中广说此等,应随决了是处非处。”相反,所有的异生,即地前菩萨及初果以前的凡夫众生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多界经》中,关于这些道理说得很多。

  处非处善巧主要破除什么呢。主要破除“执自在”性。印度的外道认为,大自在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像上帝一样无所不能。佛陀可不是全能的,还有七能三不能之类,所以说“于处非处不得自在”。无论科学、哲学还是佛学,都不是万能的。科学有科学解决的领域,佛学有佛学解决的领域。不能用佛学代替科学,也不能用科学代替佛学。所以,世间任何事物都有能与不能的两个方面。

  乙七、根善巧

  如是已说处非处义,根义云何。颂曰:

  根于取住续,用二净增上。

  论曰:二十二根依于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根有增上义。

  “根”是增上义,具体内容为二十二根。《俱舍论·根品》专门阐述了二十二根。在一期生命流转还灭的过程中,有二十二种增上的力量。因为有这二十二种增上缘,才能成就人生中的许多事。

  “论曰:二十二根依于六事增上义立。”二十二根主要根据六事增上所建立。

  “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第一,六根对于所认识的六尘境界有增上义。因为有了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人们才能认识色、声、香、味、触、法。假如没有六根,人们就无法认识六尘境界。

  “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第二,命根对于一期生命的延续有增上的作用。有了命根,有情才得以生存,并一直延续到死亡。假如没有命根,就呜呼哀哉了,自然谈不上生命的延续。所以,有命根生命才得以延续。

  “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第三,男女二根对传宗接代有增上的作用。

  “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第四,五受根对于受用善恶业的果报有增上作用。有情所造的善业或不善业,将来会感得苦、乐、忧、喜、舍五种结果,这五种感受是建立在人们招感果报的基础上。假如人类没有痛苦或快乐的感觉,没有欢喜或忧愁的感觉,那么干好事或干坏事都无所谓,反正对痛苦或快乐的结果都感觉不到有什么差别。

  “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第五,对有情世间的净化,信等五根具有增上作用。信等五根为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

  “于出世净未知等根有增上义。”第六,已知根、未知根、具知根等三无漏根,对于出世解脱及断烦恼具有增上作用。

  说二十二根的目的,就是为了破除宿命论。有情在不了解二十二根的情况下,总觉得冥冥之中有种力量在左右自己的行为,在决定自己的命运。二十二根则揭示了人生的一切并非由某种永恒不变的主体在支配,人类命运的改造,完全把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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