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称谓有哪些?

佛学常识 | 作者:星云大师 [投稿]

星云大师:佛教称谓有哪些?

  「称谓」是一种礼仪,也是身分的代表;在佛门里,称谓常代表著职务,也是修持的衡量,不但具有维繫佛门纲常伦理的功用,从中更透露出无限的佛法妙谛。

  一般人以为,出了家就是「和尚」*1,其实和尚者,要在六和僧团中确实奉行六和敬,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始得成就。一个寺院只有一位和尚,又称「住持」*2、「方丈」*3;和尚退位后,法弟继任住持者,称「退居和尚」,弟子、法子继任者,称「退居老和尚」。

  和尚是梵语,译为中文乃「亲教师」之义。传授三坛大戒时,须有「得戒和尚」、「羯摩阿闍黎」、「教授阿闍黎」等三师*4及七尊证登坛证盟,以及「开堂和尚」*5、「引礼法师」*6等人共成佛事。阿闍黎*7意即「轨范师」,可以轨范吾人身心,导人正道者,故又称「导师」。

  出家者,除了受戒师父之外,还有依止师父、剃度师父。「师父」*8在丛林中也是职务的通称,例如知客师父、纠察师父、当家师父等,甚至现代信徒通称所有出家众为师父或法师。

  「法师」*9者,「以法为师,以法师人」之谓。在大乘八宗之中,研读修习律藏有成者,称「律师」,例如:道宣律师、僧祐律师等;研究论藏或造论以阐扬佛法者,称「论师」,例如世亲论师、龙树论师、无著论师等;专门修习坐禅者,称「禅师」。开创一宗一派之人,称「开祖」;传承其教法之人,称「列祖」;开山建寺,为寺院第一代住持者,称「开山」,一般称「开山大师」。

  「大师」者,在社会上极为通用,凡专家、杰出者即可称之。例如张大千大师、黄君璧大师。大陆上比丘尼也称为大师,大师有「菩萨」之义,菩萨又称「大士」,例如观音大士、普贤大士、文殊大士等。佛教中,大士易称,法师难为;只要发心,即可称「大士」。过去大陆丛林,凡监院、堂主以上即称大士。

  在家居士也可以称「上人」,例如《维摩经》中文殊菩萨称维摩居士「彼上人者」,即人上之人、大人物之意。因此,不管僧俗,对于师长或德学兼备者,均可尊称「上人」,或称「大德」、「仁者」、「长者」;惟「长老」仅限于戒德俱尊的出家众始得称之。出家受戒十年以下称「下座」,十年以上称「中座」,二十年以上称「上座」。上座者,即可称为「长老」。

  在印度佛教律仪中,男众比丘*10称「大德僧」;女众比丘尼*11称「大姐僧」。中国则于历代各朝中均有帝王加封德学兼备,可为一国师表的高僧为「国师」,含有一国民众之师、帝王之师等意,如玉琳国师、悟达国师等。在寺院中,全心为佛教奉献而未婚的在家女众,称为「师姑」;未行剃染而服种种淨业作务的在家男众,称为「淨人」,或称「道人」、「教士」。在家信徒彼此之间可互称「居士」、「师兄」、「师姐」;出家众亦可互称「师兄」*12,或称「道兄」*13、「戒兄」*14、「学兄」*15、「法兄」*16等。对别人称呼自己的师父为「家师」,尊称他人之师为「令师」,自己则谦称「学僧」*17、「学人」*18、「末学」,或「弟子」等。

  此外,与称谓有关的佛教名相,如:僧伽*19、僧侣、僧俗、僧信、缁素*20、同参、善知识*21、沙弥*22、沙弥尼*23、式叉摩那*24、优婆塞*25、优婆夷*26、弘讲师*27、弘教师、檀讲师*28、檀教师、檀那*29、施主、功德主*30等。称谓也是和谐人际关係的重要一环,在丛林四十八单职事中,其职称非「主」即「头」,例如管理藏经者称「藏主」,管理寺地田产者称「庄主」,管理库房者称「库头」,负责煮饭者为「饭头」,负责烧水的是「水头」,负责田园种菜者称「菜头」,管理园圃的称「园头」,甚至连打扫厕所也称「淨头」,可见佛教对僧众人格的尊重。佛教讲「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如法合宜的称呼,其实也是学佛行仪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课。

  【注释】

  *1.一寺之长称和尚,是亲教师的意思。对于德高望重的尼师,则称为和尚尼。出家受戒者,应求二师:一为和尚,如父;一为阿闍黎,如母。意指捨本来的父母而求出家的父母。现在和尚多为弟子们对师父的尊称,表示弟子可以依师父而生起修道之心,在道念上精进用功。

  在日本僧官阶位中,也有大和尚位、和尚位等称呼,后则转为对高僧的尊称。在中国,称一寺的住持为方丈和尚、堂头和尚,在禅堂,也有主七和尚等,可见和尚是对有德高僧的尊称,而非一般人对出家僧众的通称。

  *2.原为久住护持佛法的意思,后为掌管一寺的主僧。中国早期并未有住持之名,直至唐代,百丈怀海始设住持之职。

  *3.寺院的住持,掌管寺院一切大小事务,监督大众,并为大众说法的主僧。古时印度的僧房多以一丈四方之室为制,故称方丈室。后来转为禅寺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最后转变为禅林住持或对师父的尊称,现在凡寺院住持都称为「方丈」。方丈有三莫:(一)事繁莫惧;(二)无事莫寻;(三)是非莫辩。若能做到这三件事,则不会被俗世的境界所染惑,并能以佛法广度大众,调伏有情。

  *4.僧尼受具足戒时,戒场必须具足三师七尊证,三师是:

  (一)得戒和尚:指正授戒律的和尚,乃比丘得戒的根本及其归投处。凡担任戒和尚者,戒腊须在十年以上,并严守戒法,福慧兼备,堪能教授弟子。

  (二)羯磨阿闍黎:为读羯磨文并引导戒子忏悔业障的阿闍黎,担任此职者,戒腊须在五年以上。

  (三)教授阿闍黎:为戒子讲说戒法、威仪、仪轨等的阿闍黎,戒腊须在五年以上。

  *5.为我国传戒法会中重要职事之一,有关戒子的受戒仪规、生活礼仪规矩等,皆由开堂和尚教导。

  *6.于法会或戒会时,引导大众如法进行一切行仪礼节,使不违犯。

  *7.即轨范师、模范师。指能教授弟子,使其行为端正合宜,而本身又能成为弟子的楷模师,所以也称为导师。《五分律》载,阿闍黎有五种:出家阿闍黎、受戒阿闍黎、教授阿闍黎、受经阿闍黎、依止阿闍黎。

  *8.指为人教授道理的人。可分为:(一)亲教师:指佛弟子剃度依止出家的法师;(二)依止师:僧众于依止师座下禀受三藏之教。对所依止的法师始能称师父,僧尼彼此之间不以师父互称,除非加上职务的头衔。现在一般人对出家众除了称呼法师外,也可称呼师父。因为出家僧众负有传续佛法的责任,平日也会教授在家信众佛法。因此,如果不知道法师的法号,则可称「师父」,是对一般出家僧众的尊称,如天主教对神职人员称神父一样。另外,信徒对于所皈依及受戒的法师,则必须称师父。因为师父是法身慧命的依止,也如自己父亲一样,所以要怀著孝敬、恭敬的心,称呼时,不必加上法名,直接称师父或师父上人即可。

  *9.广义而言,是指佛陀及其弟子;狭义来说,是指通晓经、律、论三藏典籍的修行人。现在一般泛称出家僧尼为法师,是对出家僧众的尊称。

  *10.乃出家受具足戒之男子,为佛教教团五众之一、七众之一。含有下列三义:

  (一)乞士:比丘常当乞食,清淨以自活命;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养色身,故称为乞士。

  (二)破烦恼:比丘修戒、定、慧之道,能破除见思惑的烦恼,因此称破烦恼。

  (三)怖魔:比丘因修行而入涅槃,使魔怖畏,故称怖魔。

  *11.意译乞士女、除女、薰女,即出家受具足戒的女子。比丘尼除六情之飢,断贪染欲,而以善法薰修,故称除女、薰女。为佛教教团五众之一、七众之一。

  *12.佛教同道中的泛称,也就是法兄的意思。《禅林象器笺》中说:「受业于师,先于己者,唤之为兄。」所以对于依止同门的道友中,凡比自己早出家、受戒者,都是自己的师兄。在佛门中,极为重视师门伦理,不论职位高低,都要相互尊重。

  *13.即同参道友。

  *14.同戒场受戒的道友。

  *15.一同参修学习的道友。

  *16.同受法嗣之道友。

  *17.又作学问僧,其义有二:(一)指研究佛教的僧侣;(二)指有学问的僧侣。

  *18.泛称学习佛法的人。禅林中则指修禅者。又称学道人、学道丈夫。一般学佛者自称学人或末学,乃自谦尚须学习的意思。

  *19.略称僧,意译为和、众,乃和合的意思,故又称为和合众、和合僧、海众。又取梵语与汉语合称为「僧侣」,为三宝之一,指信受如来的教法,奉行其道,而入圣得果者。今多指信受佛法,修行佛道的团体。

  *20.出家众与在家众的并称。出家众通常披著黑衣,故以缁代称;在家众披著素衣,故又称白衣。

  *21.又作善友、胜友、善亲友。指正直而有德行,能教导正道的人。

  *22.指佛教僧团中,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以年龄区别,沙弥可分为三种,合称三沙弥:

  (一)驱乌沙弥:年龄在七岁至十二岁之间,已有驱走晒穀场上乌鸦的能力。

  (二)应法沙弥:年在十四岁至十九岁之间,出家得度,依一定的仪式受持十戒。

  (三)名字沙弥:年龄已超过二十岁,然尚未受具足戒,仍为沙弥者。

  *23.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的女众,与沙弥、式叉摩那合称三小众。其受持之十戒与沙弥相同。

  *24.未受具足戒前,学法中的尼众,又称学法女,为出家五众之一。

  *25.意译近事、近事男、信士、信男、清信士。即在家亲近奉事三宝、受持五戒的男居士,为在家二众之一,与优婆夷同为在家的信仰佛法者。

  *26.意译清信女、近善女、近事女、近宿女、信女。原意为「身边的侍女」,引申为在家女性信徒。即亲近三宝,受持三皈,持守五戒,施行善法的女众,为在家二众之一。

  *27.指能够弘扬佛法的僧众。所弘讲、弘教的地点也不限于寺中,凡有需要之处,都能前去弘化,如学校、公司、机关团体及监狱等。

  *28.凡皈依三宝、信仰人间佛教,具正知正见佛光会员,有弘法能力且善说佛法的在家居士,不分男女,经国际佛光会世界总会考核通过者,礼聘为檀讲师。可应邀至各地机关团体讲演,但不得主持宗教法会仪礼。

  *29.意译布施,即给与、施捨的意思。檀那又称檀越,檀就是施,谓此人行布施时,即能横越贫穷之海,故称「檀越」。心生捨法,能破悭贪,是为檀那。中国、日本又将檀那、檀越引申为施主之称。

  *30.是指供养佛、法、僧三宝的施主、檀越。在佛门中,并非只有财施才叫功德主,在佛门发心作务或尽心尽力接引社会大众入佛门,使佛教蓬勃发展者,亦可称为功德主。

  摘自:星云大师《佛光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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