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十二·贩卖戒

慧僧法师 | 作者:慧僧法师 [投稿]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贩卖良人奴婢,则有眷属分离之苦。贩卖六畜,则为杀害之缘。市易棺材板木,则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君子谋业,须慎之更慎。孟子曰:「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矢人就是做弓箭的人,函人就是做盔甲的人。做弓箭的人唯恐不伤人,他心里希望这箭快得很,多厚的铁都能打透了。而做函的人,他的盔甲做得愈坚固愈好,就怕人把盔甲打透了,而伤了人。巫,就是巫婆,她帮谁治病,都是希望人病好。匠,就是做棺材的人,他希望人死,越死得多,他的生意才好,这心术就不好了。所以人学技能,不可以不谨慎。八正道中也有正命,士人谋术犹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何况身为佛弟子而不择正命耶?

具缘:此亦性遮二业。若偷贩牲口,卖畜令杀;或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别犯盗罪杀罪。

开遮:买畜放生,施棺给贫,不犯。贩卖牲口,其果报者,眷属分离,多病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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