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公贪求玉剑

因果启示 | 作者:网络 [投稿]

  虞公贪求玉剑

  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语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祸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虞公出奔共池(左传)。 象以齿焚身。麝以香丧命。居乱世以财受祸者。何可胜道。周谚二语。真痛哭流涕而言之。然无厌者终受祸。虞公其显见者。

  虞公是春秋时代姬姓的公爵诸侯,是周皇室的后裔。当时虞公的弟弟虞叔,有一块珍贵的宝玉,虞公要虞叔将这块宝玉送给他,虞叔当时没有答应。过后,虞叔后悔地说:“周人曾有两句俗语『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注)我何用贪留这块宝玉,而招来祸害呢?”

  于是将这宝玉慷慨的献给了虞公,虞公得到了宝玉以后,知道虞叔还有一口锋利无比的宝剑,虞公又要虞叔献出,虞叔私下说:“虞公所求不止,是心不厌足,心既不厌足,必将杀我。”于是乘虞公不备,起兵攻伐虞公,结果,虞公失国,出奔到共池(地名)避难。

  “按”象因身上的象牙,招来杀身之祸;麝鹿因身上的麝香,招来丧命之灾。居住在乱世中,因怀有财富而招受祸患的人,实在不可胜数。周人所说的两句俗语,真是为警世格言。然而贪得无厌的人,终将遭受祸害,虞公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证。

  “注”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一个平民,本来没有罪过,因为自己藏有价值连城的宝璧,就会因璧而招来杀身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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