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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三【十】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三【十】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如你已经明白的,意根与意识法尘结缘,生出意识。这个意识是从意根这里产生,以意根为界别,还是从意识法尘产生,以法尘为认识的界别?阿难,如果意识是从意根产生,那么你的意根通过所思所想而形成,如果没有所思所想的对象,意识就无从生出,离开了对象尘缘就无所意想,那么意识又有什么用处呢?另外,你的认识之心和种种意想的分别性能,它们有时相合有时相异,相合于意根时它就是意根,那意识还能从哪里生出呢?如果它们相异于意根,就应当没有意想对象的生出。如果没有意想的对象,意识又从哪里生出?如果有意想对象,也依然和意根相同。那么意识和意根怎么去划分开来呢?不论认识之心与意根是相合还是相异,都不会是意识,没有意识,认识的界别从何建立?如果意识从法尘生出,那么,世间种种法,都离不开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尘物,五种尘物相状分明,分别对应于眼、耳、鼻、舌、身这五根,它们都不是意根可以摄取统括的。你的意识依凭种种法才能生出,那么,现在你仔细观察,种种法是什么相状。如果离开这种种法,如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等,你就是越过了这种种相,毕竟无所摄取获得。这时,你的意识的生起,就是色、空、动、静等等法的生起,你意识的灭去,就是色、空、动、静等法的灭去。如此说来,你的意识本是无因的,只是种种法生起时才有所识知,意识并无自已的相状。没有意识的相状,其界别对象又从哪里建立呢?所以应当知道,意根以法尘为缘,生出意识界,这三处都是虚无。也就是说,意根、法尘,以及意识界,既不是因缘和合,也不是自在自为。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略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阿难对如来说:世尊啊!如来常常说到因缘和合,说世间一切事物的种种变化,都是地、人、水、风四大和合的显示和作用的缘故。如来现在又为什么要摒弃因缘和合以及种种关于自在自为的说法呢?我实在不能理解其中的道理,祈愿如来垂悯众生,为我们宣示不落偏见的道理和根本意义,使我们获得真正的佛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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