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不饮酒呢?关于酒的概念,在经书中讲过很多,包括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等等。这些都是释迦佛在世的时候,也即两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类。其中的谷酒,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粮食酿制的酒类;所谓“酒粉”,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所谓“能醉”,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无论怎样喝,也不会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谓“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为在醉了以后,就会放逸、懒惰、不精进、丧失意志,所以称为放逸之物。无论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则不管是白色、红色、还是其他颜色,都称为酒。
饮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经书规定,只要吞下了超过一滴的酒,就算犯戒。如果是外用,虽然通过毛孔也可以让酒类进入身体,但却不属于饮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时,用酒类漱口,然后吐出的行为,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时候,发现有酒的味道,就应当用其他的食品和药物代替。如果在这些食品以及药物中,酒的味道并不明显,则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违犯酒戒。
另外,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以后,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种情况我们以前也讲过,就是在灌顶或者会供的时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会供的时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来接,而液体状态的饮料一般是用左手来接。在接受酒类的时候,只需用左手的无名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同时也没有违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内的某些地方,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在座的人当中可能也曾经遇到过。有些所谓的成就者,将“加持香烟”、“加持酒”等所谓的“甘露”,散发给盲目无知、不明真相的居士,并告诉对方只要抽这些烟,喝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脉”。居士当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帮助这些人进行煽动、鼓吹,很多没有听过正规佛法,没有受过系统教育的居士一听到这些宣传,就难辨是非、信以为真。也许在喝了这些酒、抽了这些烟之后,暂时可以减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坏,谁也说不清楚。一些魔障与世间的小鬼神也有这样的雕虫小技。但这种以讹传讹,公然违背佛陀教言的行为,是会令很多人对佛教产生误解并继而大失所望的。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成就者可以将烟酒变为甘露的说法,我们也不去评论谁有成就,谁没有成就,谁有能力将酒变成甘露等等,虽然这些情况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佛教群体里,没有比释迦牟尼佛更具权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规定,只有佛才有制定与修改戒律的资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众都没有资格修改戒律。因此,我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为原则,全盘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违越。
在末法时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难严格遵守教规,而有可能会犯错误,并作出杀生、偷盗等等的恶行,这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是佛教的过错,而是个人的问题。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引咎自责:因为我有贪嗔痴的烦恼,所以达不到佛陀的要求,这是多么地令人惭愧啊!而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将自己违背教规的行为,堂而皇之地说成是藏传佛教的特点,让别人产生这是正统佛法,是佛陀要求的错觉,并使别人因此而对佛法生起邪见。
现在就有这些问题,人们往往在还没有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际,便将佛教圈内个别人的行为与佛教混为一谈。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好,就说藏传佛教好;如果某位藏传佛教的教徒行为不妥当,就说藏传佛教不好。实际上,个人的行为与整个团体是毫无瓜葛的,谁的行为出了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这既不是藏传佛教的问题,也不是禅宗、净土宗等任何一个宗派的问题。
众所周知,世间团体的某个人犯了错误,其他人也只能指责这个人是败类,或者要求团体内部给此人予以处分,但谁也不能将某个具体的人所犯的错误强加给整个团体。
佛教团体也是一样,确定是否为佛教的问题,就需要去翻阅佛教的经典,如果佛经中有让人去做坏事的说法,就是佛教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了错事,就应当归咎于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胆敢超越戒规界线,违背佛陀言教,那就是他个人的问题,大家应当将这两点划分清楚。如果能将此二者分得泾渭分明,就不可能对整个佛教产生误会。
同样,在看待现在经常出现的打着藏传佛教旗号,或者假冒活佛之名进行骗钱、骗财等问题方面也是这样,如果在藏传佛教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莲花生大师等前辈上师的毛病;如果他们不但没有这样要求,而且反复强调要严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法的事情,我们又怎能将罪责推给藏传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将示现圆寂之际,曾经制定的一个言简意赅的简略戒规,其中对戒律的界线留了稍许的余地: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戒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区域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在以后因各地的风俗习惯而无法完全依照戒规执行的时候,也可以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地入乡随俗。除此之外,谁也没有权利对戒律进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却并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为教皇与国王之间往往是瓜葛相连的,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为了加大统治的力度,就进行过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内涵发生了转变。比如说,在早期的《圣经》旧约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与罗马帝王出于某种目的,就取消了这一说法,在后来的《新约》中,就不再承认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归正传,虽然我们在介绍酒戒的时候列举了这些问题,但不仅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条,我们都应当按照佛陀的规定,如理如法地进行取舍。
曾经有人询问我,为了工作、为了应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为了什么,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这没有回旋、商量的余地。
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与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不相同的。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类。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杀人,是否就表示允许杀害其他生命呢?决不可能!
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谁来制定的,本体、自体的不善(自性罪),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都不可能对包括佛陀在内的任何人有所开许的。一旦有人违反,而去杀害了其他生命,就必然会承受堕入地狱的果报。但不杀生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人。在守戒的时候,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虽然杀害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戒,但也会违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类似的戒条。
偶尔放生的时候也可以看到,在放生念经之际,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虫叮咬,就会在不经意间,随手“啪”的一下就结束了蚊虫的生命。虽然这不一定是故意杀生,但因为有了很长时间的串习,所以一不注意,就会有这种动作。在此再一次重申,无论对境是动物还是人,杀生的罪业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不应该因为戒律没有规定,就随意地去杀害其他生命。
以前也讲过,违犯每一种戒条,都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为对境;第二个为思想或者精神;第三个为行为或者行动;第四个为究竟或者结果。这四个条件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如果所有条件都完全具备,就会彻底犯戒。下面一一就不杀生戒的详细界线进行讲述:
1、对境
杀生的对境,就是指人。人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为成人,这里所说的成人,是指已经出生的人,包括从呱呱坠地到撒手归西之间的所有人;第二种为胎儿,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
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并没有住胎一周、两周、一个月、两个月的分别,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从该瞬间直至新生儿出世,这一阶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儿。因此,作为不想生育的夫妇,就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因为,如果故意堕胎,就属于犯戒。
2、思想
思想分观念和动机两方面:
所谓观念,是指认定对境。如果观念已经错乱,则不犯根本戒。比如说,如果想杀死张三,而实际上却杀死了李四,即使具备了其他的所有条件,就事实而言,是实实在在地杀了一个人,但也不算犯根本戒。因为当事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错乱,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所以不算彻底的犯戒;
所谓动机,是指要有杀人的动机。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想吓唬对方一下,但对方却因为惊吓过度而死亡;或者只是想打对方一顿,却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也不算彻底的犯戒,在忏悔之后就可以恢复。
如果是现役军人,在因战争爆发而必须上前线打仗的情况下,只要事先发愿:无论遇到什么危险,自己也决不杀害对方,则即使因枪炮走火而杀了人,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小乘的别解脱戒非常重视外在的行为,犯杀生戒的判定标准之一,就是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枪击、殴打、令对方服药或者其他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如果只是在内心计划、谋算,却没有付诸行动,就不会犯戒。菩萨戒与密乘戒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往往要严格得多,在仅仅具备内心打算、念头的情况下,也时常会犯戒。
4、结果
对境死亡也是区分是否犯戒的标准之一。
在确定对境是人,没有认错对象,具备杀人动机以及开枪等等的杀人行为,却没有最终将对方杀死,而只是使对方受了伤的情况下,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彻彻底底地犯戒。在了知了这些细微界线之后,就既可以善加取舍、防患未然,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为之后,根据以上标准来判定自己是否彻底犯戒,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1、对境
偷盗的对境有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包括食物在内的所有财产。有人认为食物与饮料不包括在内,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有人对此反驳道:如果食物不是偷盗的对境,那么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遭遇饥馑的时候,是否就可以随意地去偷盗急需的食物呢?这种说法既没有教证的依据,从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因此,凡是财产,都是犯戒的对境;
第二,就是所盗财产必须属于没有产权纠纷的合法主人,财产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财产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纠葛。
如果失主认为所丢失的财产不可能再找回,便放弃了寻找的念头,而从心里舍弃了该丢失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人在之后偷取了该物,但因为当事人所偷取的是无主物的缘故,所以不算是犯戒。
经书中也讲过,在释迦佛住世时的古印度,有的人是以浆洗衣服为生的,如果风将洗衣人晒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洗衣人也产生了“这些衣服已经不可能失而复得,我只有自己赔偿衣服”的念头,如果有人在此之后去偷这些衣服,就不算是犯戒。
但这只是戒律上的一种界定而已,在窃取财物的时候,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又有谁能知道什么东西是主人已经放弃了的呢?所以,我们也不能胆大妄为地去钻戒律的空子。
但是,荒凉无人之地的森林、矿产,却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此,我们就不能无视法律而随意地去山上砍柴、伐木,或者私自开采矿藏;
第三,就是所盗窃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用纯银的价值来衡量的。以目前的纯银价值来计算,就是人民币两元钱左右。如果价值达到了两元,则具备了对境的条件之一。
偷税漏税也算是偷盗,当然,这里所指的偷税漏税,是指故意偷缴、漏缴价值足够的合法税金,如果是某些机关巧立名目的非法摊派等等,则不属于此范畴。
另外,在乘坐飞机、火车等的时候,如果在运输单位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故意不补超重行李费,或者船票、车费等等,都算是犯戒。
在作买卖时,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如果有欺骗的成分,比如说,明明进货成本为五元,却向买主说是十元,则其中五元的差价就不是正当的利润,而是骗来的。如果所骗金额超过了规定价值,也算是犯戒。
2、思想
首先是观念不能错乱。如果准备偷盗的物品与实际偷到的物品不一致,也不会犯根本戒。虽然不会犯根本戒,却不能认为没有过失,因为无论如何这也是偷盗的行为。
偷盗动机是违犯盗戒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盗心,则不会犯戒。
另外,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供养三宝、帮助乞丐,或者是为了孝顺与自己没有经济关系的父母,也不会犯根本戒。
3、行动
巧取豪夺、明抢暗偷,以及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非法地骗取他人财物,都属于盗窃的行为。
另外,在借回他人财物之后,利用债主已经忘记的时机,而故意不归还,有人以为这样就没有行动,所以不算是犯戒。其实,虽然没有表面的行动,但该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种行动,所以也会犯戒。
还有,在借回他人财物以后,如果故意拖欠,而不按时归还,在拖欠期间致使该物因损坏而价值降低,则也有可能犯戒,因为通过这种行为,而有可能会使主人损失超过两元以上价值的财产。
4、结果
虽然戒律中有许多细微的划分方式,但最根本的界线,就是有否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地属于自己的想法。
在已经据为己有的念头尚未产生之前,还不算是彻底犯戒。如果在此期间被人发现,则因为尚未违越这一界线的缘故,所以没有犯根本戒。
因此,除了经济条件比较好、信心很大、在因果取舍方面非常谨慎的人以外,我们一般会建议年轻人在受盗戒之前要慎重考虑。其实,这只是因为盗戒的规定比较细微而已,如果在了知细微界限之后,守持盗戒也不是很难,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难而退。
1、对境
所谓妄语是指:第一,说妄语的对方必须是会说话、能懂事的人;第二,所说的妄语是指特定的妄语,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语。
所谓特定的妄语,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也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内的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备的,类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地狱、前世、未来等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不在犯戒界线之内,因此,妄语戒是比较容易守持的。当然,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也纳入持戒的范畴,妄语戒就很难守持了。
2、思想
观念不错乱:是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比如说,如果想说自己可以看到未来,却说成了可以看到前世,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动机:要有故意骗人的动机,犯戒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是有口无心,而不是有意去说,就不算是犯戒。
3、行为
必须要用自己的声音去说。通过电话来传递信息,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
4、结果
必须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除此之外,通过一些手势或文字来表现、展示自己,则不属于犯戒。
具体的细节不需要一个一个仔细地讲,你们只需依此类推即可。
一般说来,邪淫包含非行境、非处、非境、非时、非量以及非法的行淫等等。
所谓的非行境是指:与受种族、主人、国王保护的对象以及非法的对境,包括他人的性伴侣、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七代以内的亲属、僧尼、别人已经支付了钱财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处是指:在除了密处之外的口腔、肛门等非行淫处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境是指:在父母、老师、上师以及僧众等附近,三宝所依存在的佛塔、佛像、经书前(包括在佩戴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的情况下),于对方有害的地方(如凹凸不平的地面等等)、有光线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时是指:在白天、受持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间、生患不能作不净行的疾病期间、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期间以及伤心忧愁之时作不净行;
所谓的非量是指:在一夜之内作超过五次以上的不净行;
所谓的非法是指:通过殴打等强迫手段所作的不净行。
只要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并且具备对境、思想、行为以及结果四个条件,就会犯邪淫戒。另外,手淫以及同性之间的非梵行,也属于邪淫的范畴。
当然,这里所说的邪淫,是针对在家人而言的,如果是出家人,则其内涵又有所不同,因为出家人必须从根本上断除不净行。
在现代社会,由于世人观念的逐步开放,在邪淫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政界要人到平民百姓,从大亨富贾到电影明星,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了性丑闻的风波,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沉重打击,即使处于热恋期的情侣,也是互相猜忌、貌合神离……
虽然在佛陀住世之时,并没有如此猖獗的、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社会问题,但佛陀却以其远见卓识预知到了这一点,并为在家佛教徒制定了这一戒规。这一戒规的制定,使很多重视因果、渴求解脱的佛教徒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因此,作为佛教徒,为了防止家庭问题的出现,为了树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为了自他的暂时安乐与究竟解脱,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难而受持此戒。
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加上保护、护持四条根本戒的酒戒,就是所谓的居士五戒。作为一个佛教徒,如果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行,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
现在有些居士时常被是否出家的问题所困扰,其实,虽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拟的功德,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但出家毕竟是一个牵涉面很多、需要付出极大勇气的长远打算,要付诸实施也有一定难度。如果暂时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出家,就尽量在刚才所说的四条或者五条根本戒的基础上,发菩提心,并持之以恒地精进修行,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修行人,这在末法时期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在古往今来的在家人,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成就者。我们也亲眼见过一些并不具备超常智慧,在平时也没有守持很多戒律、修持太多禅定,只是因为值遇了一位伟大的上师,适当地修持了无上大圆满的人,在临终之时,却出人意料地显示出有殊常人的非凡表现。这种情形,就像释迦佛在世时,每天会有不胜枚举的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成就一样。在如今的藏地,修行人获得成就的标志、现象也比比皆是,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不以为异了。这就是藏密,特别是大圆满的功德。
关于五条戒的概念,已经简单地为大家作了介绍。现在请各位反省一下,首先,自己所受的戒体到底属于哪一个层次,是否需要重新发心;其次,从受戒到现在,自己是否作过犯戒的行为,如果犯过戒,则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观点,也可以重新受持,并且没有受戒次数的限制。在发现自己犯戒以后,就立即忏悔,忏悔之后,再重新受戒。
当然,还有一些细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没有作介绍,我们也不必了解太多。也许有些人在了解到一些细枝末节之后,便以为戒律有隙可乘,从而作出损人利己却又不犯根本戒的恶行来。若是这样,我们今天的开示,也就在无意间起了助纣为虐之效。
在此必须提醒诸位,我们此处所说的,只是不犯根本戒的尺度,但因果却是丝毫不爽的,如果以自私心而作出任何恶行,都必将会受到业力的制裁。作为一名佛教徒,我们应该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趋于完善。
佛教团体,最重纪律。受了戒的人,习过威仪,自然动作合礼;普通学人,何能懂得,不免招惹讥笑。特为写出几条通常规矩来,作个参考。(一)入寺,入寺门后,不宜中央直行,进退俱当顺着个人的左臂迤边行走。入殿门里,帽及手杖须自提携,或寄放他室为佳,万不可向佛案及佛座上安放。
一般人不了解佛教所说的「空」,以为佛教所说的「空」是什么都没有的空,这可说是误解了空的真义。宇宙「缘起」的现象是:「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诸法因为因缘的和合而生,因缘的消散而灭,所以其本性为空。即世间上的形形色色,皆由于因缘和合而成,并没有实在的自体,故称为「空」。常人对空的了解,往往止于什么都没有的「顽空」;说到有,则认为是什么都有的「实有」。其实,佛法所说的「有」,是如幻的缘起假有,虽有而不碍其空;佛法所说的「空」,是无实的自性本空,虽空而不碍其有。此即缘起性空的道理。
【设我得佛,国有地狱、饿鬼、畜生者,不取正觉。】解释:我成佛的时候,如果国中有地狱、饿鬼、畜生的话,我就不成佛。【设我得佛,国中天人寿终之后,复更三恶道者,不取正觉。】解释:我成佛的时候,西方净土中的天人(指带业往生的凡夫)寿终之后不再堕入三恶道。如果此愿不成就,便不成佛。
1、《梵网经》中的五荤 《梵网经》曰: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犯轻垢罪。 2、《楞严经》中的五荤 《楞严经》曰: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
回向偈一,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回向偈二,愿生西方净土中,九品莲花为父母。花开见佛悟无生,不退菩萨为伴侣。回向偈三,大慈菩萨回向偈十方三世佛,阿弥陀第一;品度众生,威德无穷极。
虽然信仰佛教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其实有很多烧香拜佛的人,他们的动机并不如法。三年前曾经有一位居士对我说,某一个庙门口,有一位老太太手里拿着高香,祈祷佛菩萨说:“观音菩萨呀、佛菩萨呀,我的儿媳妇对我不好,让她早早受到惩罚吧!”这哪里是在学佛呀?明明是害人,太可怕了!这种东西简直是离佛教千里之遥。还有这样说的:“神佛呀,让我赚多少多少钱吧,我拿着多少多少钱来给你烧高香……”这些是要佛菩萨替你出气、合伙做生意。
如何烧香?一、上香时,用大拇指、食指将香夹住,余三指合拢,双手将香平举至眉齐,观想佛菩萨显现在我们的眼前,接受香供养。二、如果人很多时,将香直竖向上,以免烧到他人,然后走到距佛像三步远的距离,举香观想拜佛。三、上香时以一支为宜,若要上三支香,则将第一支香插中间(口念,供养佛)、第二支香插右边(口念供养法)、第三支插左边(口念供养僧)、合掌(供养一切众生,愿此香华云,遍满十方界,供养一切佛,尊法诸贤圣)。
未来佛弥勒佛是佛教的八大菩萨之一,虽然他被称为是佛,但是实际上却是菩萨。那弥勒佛为什么被称为未来佛呢? 从他出家为僧开始一直广结善缘,普度众生,它是慈悲、宽容、乐观的化身,他总是一副笑呵呵的
布施,六度之首,即以自己所有,普施一切众生,内容分为财施、法施、无畏施。佛教的布施是要人学习舍弃悭吝之私念,但布施的来处,必须是清净的,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同时施者心不骄慢,受者心怀感恩,是「能施、所施及施物,于三世中无所得;我等安住最胜心,供养一切十方佛」的清净布施。
观音菩萨的六字真言,又叫六字大明神咒——唵嘛呢叭咪吽。此神咒为观音菩萨的心咒,具有多重且深广的意义与功德,普为一般佛教徒所诵持。一说唵嘛呢叭咪吽就是“皈依莲华上之摩尼珠”的意思,为西藏佛教徒向莲华手菩萨祈求未来往生极乐时所唱的咒语。
现代社会,许多人都感受到各种不同的压力。由于压力,又产生了各种心理负担和心理疾患。其实,人的忧愁、恐惧、恐慌、怖畏、绝望,都是没有理由的,只是自心的一个投影罢了。坦然面对,积极离苦,这就是佛陀教给我们的智慧。
很多地方逢年过节都有去寺庙拜佛的习俗,那么拜佛,拜的到底是什么佛呢?用中国佛教常见的说法,这个“拜”是皈依礼拜的意思。皈依礼拜的佛,不是在灵山的,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长得非常漂亮的、高高在上的佛。而是要皈依礼拜你的内心。因为三身佛,就在你自己的身体里,每个人的色身都相当
与“和尚”一词一样,“尼姑”这个词也是中国人的俗称,并不合乎佛制的要求,所谓尼姑,是指佛教的出家女性。本来在印度以尼(ni)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弥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如根据
寺院是汉语对佛教的宗教场所的通称——也可以说是雅称,因为在口语中,它也往往被称为“寺庙”。如果考虑到历史上,寺院在文献中的别称可就繁多了。梵刹、伽蓝、道场、佛刹、净刹、精舍、兰若、丛林,都还是比较常见的,甚至还有人用檀林、
在家居士,不可以直呼师父名字,应加上敬称才行,这是对三宝的恭敬,就像我们跟老师打招呼时,不合适直呼其名一样。一般可以称“某某师”、“某某法师”;若是方丈,则应该称“方丈”或“大和尚”;若是资历深(大约受戒时间二十年以上)且德高望重者,也可以称“
《炉香赞》也叫《香赞》,一般在法会开始时,维那举腔后,众人齐唱。当一句“炉香乍热”唱起时,彷佛瞬间就能感受到天上传来庄严法音,身心被其摄受。《炉香赞》最早出自佛教典故《贤愚经》,据考证为南北朝时的梁武帝萧衍创始,早在明代禅门功课中就已出现。如今,寺院道场
比丘是因,罗汉是果,比丘在因地有三义,那罗汉在果地自然也具足三义,分别为:应供、杀贼、无生。比丘在因地是“乞士”,罗汉在果地具足一定的福德,为世间的福田,应当接受世人的供养,所以称之为“应供”;比丘在因地称之为“破恶”,即是破除一切烦恼恶知见,这些烦恼恶知见,在佛法
贪嗔痴三毒是一切烦恼的根源,它残害身心,使人沉沦于生死苦海,为众恶之根源,故又称“三不善根”。“贪”是指众生生活在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诸根,接触色声香味触等外境,产生种种快乐的感受,这种感受即是“五欲”,众生对此五欲生起执着,并产生染爱之心,即名为“贪”。换言之,即对外界一切喜爱的人、事、物产生执着之心,想要无厌足地追求和占有,
在佛教里,为了表达对佛的恭敬感恩心,我们常常会做一些佛事,其中包括请香花灯果来供佛,但在这些形式的背后,都有它深刻的内涵。香在佛法中常用来譬喻持戒清净。持戒能增长善法,远离堕落因缘,当我们严持净戒,保持身口意三业清净,所散发出的戒香,才能长久芬芳。这种香气不但能够自利,还能够利益他人,令闻者皆发菩
精进的学佛居士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时间、习惯及爱好等),合理安排每日的定课。有条件的话,可以多拜佛,观想真佛就在面前,正慈悲地放光加持自己;多念佛,不仅能静心,也能助成净土的安详往生。若功夫做得深,登堂入室的话,甚至能圆通自在;多静坐,随缘修习禅定,有助身心的转化及智慧的开发,而且静坐与念佛,本来就可
荣西禅师(1141-1215),日本佛教临济宗的初祖。荣西为研究禅法,两度入宋,参谒天台山万年寺虚庵怀敞禅师,承袭临济宗黄龙派的法脉,而后发展成日本禅宗的主流。日本禅宗虽早于奈良时代即开始流传,但并不兴盛,真正独立成宗,造成广大影响者,首推荣西禅师所开
从前,有一个婆罗门,他的妻子年轻貌美,但性情淫荡,不肯安分守己。婆罗门外出谋生时,这个妇人经常与人私通。可是,这个妇人家里有一个恪守妇道的婆婆,这使她不守本分的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能随心所欲。因此,这个妇人就成天琢磨怎样才能除掉婆婆,她苦
从前,有一位长者是侍奉国王的大臣。名叫树提伽,他的家境十分富裕,仓库里堆满了灿烂夺目的金银珠宝,粮仓充盈,华屋雄伟。他家的奴婢成群,也从来没有数清过。有一天,树提伽家的后花园里的池塘边上正晒着白毛巾,不知怎的,一阵大风吹过,把一块白毛巾吹起,那白毛巾飘飘荡荡一直飘到国王的宫殿前面。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弟子们依据转轮圣王的葬礼,用金棺收敛释迦牟尼的圣体。据传,当时大迦叶远游在外,闻讯赶回,悲痛不已。这时佛陀从金棺中伸出足来,大迦叶顿然意会,以首顶礼佛足,誓愿担负弘扬圣教的大任,佛足随即收回金棺,并自引三昧真火茶毗(茶毗,意为焚烧、烧身)。
有些人嗜财如命,被称为“守财奴”。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守财奴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了一辈子,攒下一坛金银财宝,为防止被盗,他把这个装满财宝的坛子埋放在一张椅子的下面,可还没等他把这事告诉妻儿,就咽了气。守财奴死后对这坛财宝仍然念念不忘,于是带着强烈的执念和贪心,他再一
首先要有同理心,能对别人的苦乐感同身受,然后才愿意给予他人帮助。儒家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佛法说众生在无尽轮回中曾是亲人,和自己是一体的,都是教导我们从更高的角度,重新看待自己和众生的关系。慈悲心的前提,就是觉得对方和我有关,才愿意进一步接纳并帮助他们。
现实社会如果不全力以赴,几乎获取不了好的生活,甚至也是不求上进的表现。但修行又让人学会看破,放下。那么如何判断做一件事再做下去已经是在执着了,而应该到此为止随缘呢?阿弥陀佛。
人的一生总是在不断地重复着旅行,有的人选择轻装上阵,有的人却习惯了负重前行。轻装上阵的人自然会有闲情逸致欣赏沿途的风景,负重前行的人则往往自顾不暇,车马劳顿,何言其他。在旅途中,我经常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同行客。他们总是喜欢用羡慕的眼神看着我,
大乘佛法重视梵呗唱诵,但主要是作为修行和接引众生的方便,而且是有前提的,就是不能对此产生执著。音乐、舞蹈虽然也能用来表法,营造神圣庄严、摄受众生的氛围,可也容易让人产生贪著,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有些人就
生与死,是生命世界愉悦与痛苦的两大极端感受。每当一个生命来到世间时,总是充满着勃勃生机,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与希望,沉浸在无边的喜悦情绪中。可是,当一个鲜活的生命突遭噩耗死亡时,带给人们的却是无限绝望与痛苦,又会深陷无尽的悲痛之中。在整个生命从生到死的过程中,当我们想拥有更多生的希望,抵抗死亡逼迫的绝望时,才发现个人的力量非常渺小,很多时候即使穷尽了一切手段也无法挽救一个面临死亡的生命,这会让一些人深陷绝望、抑郁和焦虑,痛苦不堪。为了帮助人们解决这一痛苦,佛教常教导大众要学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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