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僧团的五个必要条件

佛学常识 | 作者:网络 [投稿]

第五、奉行“僧众一体,甘苦与共”原则

  在经法、僧律的内涵中,“缘起”是佛教的认识论,依照“缘起”确立“度苦、解脱”的修证次第──四圣谛三转、十二行,并建立起解脱的有效方法──八正道。

  此外,佛教也是依据“缘起”的生活智慧,远离“自我、自主”的偏差心态,开展出“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出家人的最基础条件,除了具足“十戒”以外,最重要的要素是“同甘共苦”的僧团意识了。

  例如: 释迦佛陀制定的僧律,规定僧人必须“不受持金钱”与“不别众食”。 当做僧人之初始,僧人即必须遵守“自己不可受持金钱,也不可令人为自己收持金钱,或动念受持金钱”。

  《五分律》卷五:“(舍堕法三十)若比丘自捉金银及钱,若使人捉,若发心受,尼萨耆波逸提。”

  此外,僧人在“无有金钱”的情况下,一切生活日用的取得,不仅要藉由“在家信士护持”的途径以外,更要遵守“僧团共享,不可独受”的准则,“不别众食”即是代表性的律戒之一。

  《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六念法……五者,当念不别众食。”

  僧律的目的,是要僧人养成“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群体意识,目的是要“确立团结、和合的僧人集团”。因此,佛教一直强调“破僧团和合”,是重大逆罪之一。

  《摩诃僧祇律》卷七:“汝莫破和合僧,破和合僧者,是大恶事,是重罪,堕恶道入泥犁中,经劫受罪。”

  《善见律毘婆沙》卷十二:“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五重罪,此是五逆罪。”

  自古以来,佛教一直有僧人抱持不当的观念,误认为出家为僧是自己的事,修行也是自己个人的事,僧人修行的效果是由自己负责。

  在这类的错误心态下,有不少的僧人,一直抱持着自己独修的想法,或是在僧团学习一段时间以后,自行别立道场与僧团。这是悖离“和合僧”的僧团精神,不合“无我”的心境,反而是呼应“自我、自主”的个人主义,回归在家人的俗心俗情。

  千百年来,佛教僧团是不停的分裂,除了“教法分歧,见解不同”的原因以外,其实最大、最普遍的因素,是僧人将“学习佛法”当作专业训练,把“出家为僧”当做“发展自我之利益”的途径与手段。可悲!

  简要的说,每一位出家的僧人,无论出家的资历与身份,都要有“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群体意识,必须要远离“个体习惯与利益”的自由心态。这是 释迦佛陀对僧团弟子的重要教诫,也是“确立僧团”的根本要素,更是僧律的核心精神。

  释迦佛陀在世时,一直强调“佛在僧数”,即是告诫僧俗弟子,纵使是 释迦佛陀本身,也是僧团的成员,依然必须奉行“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五分律》卷二十:“告诸离车:‘世有五宝甚为难遇,一者诸佛世尊,二者善说佛所说法,三者闻法善解,四者如闻能行,五者不忘小恩。’……我修此园本欲为福,今奉世尊,愿垂纳受。佛言:‘可以施僧,得大果报。……但以施僧,我在僧数。’”

  然而,出自公元前半世纪的新教派──大乘,却改造 释迦佛陀的教诲,编造出“佛不在僧数”的异说,这是否定“僧众一体”的偏差见解。不值得信!(大乘)《优婆塞戒经》卷五:“若有说言佛入僧数,是义不然。”

  冷静的深思:僧人受取、积蓄、使用金钱,还算是出家的僧人吗? 僧人受取、积蓄、使用金钱,不正是促使僧人各拥钱财、争夺利益、各自独立、各行其是的重要原因吗?

  僧人各拥利益,各自独立、各行其是的作为,不正是破坏“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和合僧团吗?僧团不会因此而分裂吗?这不是如同在家人般的追逐“自我、自主”的利益吗?

  因此,自中道僧团建立以来,即严格的实践“不受取、不积蓄、不使用金钱”的僧律,更不许中道僧团的僧人有“别众营私”的行为,坚持“僧众一体,甘苦与共”的僧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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