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阴间是这样惩罚邪淫罪人的

佛学常识 | 作者:网络 [投稿]

可怕!阴间是这样惩罚邪淫罪人的

  万恶淫为首,造下邪淫罪业的,除了在阳世会受到很重(直接被销减寿命和功名富贵)的恶报惩罚外,死后在阴司所受的罪罚更要严重严酷千万倍!要受惩罚的事项很多,以下就把重要的和常见的一些冥列出来,希望已经看到这篇文字的有缘朋友,都能各自常常戒勉!同时劝戒身边有以下所列各项的朋友,尽早忏悔改过!并不再重范。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各劫各历四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四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身患残疾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八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四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七分;中等善事有五百件,也抵七分罪。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各劫各历三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三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贫贱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六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三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九分;小善事有五百件,也抵九分罪。

  强奸处女:会得到淫佚的子女,以上各劫各历四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四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身为奴仆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一百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四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一半;大善事有四百件,也抵一半罪。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各劫各历二百五十,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疾病缠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七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三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七分;中善事有四百件,也抵七分罪。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各劫各历一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一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中贫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四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二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九分;小善事有四百件,也抵九分罪。

  强奸有夫之妇:妻女偿还!以上各劫各历三百五十,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身为隶卒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一百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三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一半;大善事有三百件,也抵一半罪。

  诱奸有夫之妇:减寿二十四年,以上各劫各历七十,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七十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孤独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三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二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七分;中善事有三百件,也抵七分罪。

  调奸有夫之妇:减寿十二年,以上各劫各历一百,也就是先在地狱受苦,受完苦报后生作虫蚁,再生为禽兽,各历一百劫。然后才转生为人,但还要受中贫身的余报!已经受过阳罚的,免去二十劫罪;有害死人命的,罪加一等!曾经作有忠孝事的,准抵九分;小善事有三百件,也抵九分罪。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此即同性恋者)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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