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未杀生还不属于白业

放生心得 | 作者:网络 [投稿]

  仅仅未杀生还不属于白业

  有人问:只是没有做杀生,是否属于白业呢?不属。如果没有做杀生就属于白业,那植物人不会杀生,他是否一直在增长功德呢?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终生监禁,没有做杀、盗、淫,是不是终生都在积聚功德呢?所以,白业唯一是以善意乐安立。只有认识杀生的过患,发起远离杀生的欲,才属于离杀生的白业。论中“见过患,起远离欲”七个字是关键,而且“见过患”是因,“起远离欲”是果。由此可以看出观察修的重要。不观察黑业和黑业果,不见过患,就不能发起远离欲,这样连下士道的十白业道也无法真实趣入,修行会成为空中楼阁。相反能够对黑业果数数思惟,见得越真,越能发起远离黑业的欲。由此才能发誓受不杀生等律仪,遮止恶趣。

  以下举例说明:

  晋代许真君,年轻时喜欢打猎,有一天他射中一只小鹿,看见母鹿为小鹿舔伤痕,舔了很久小鹿没有活过来,母鹿也过分哀伤而死去。许真君很疑惑,他剖开母鹿的肚子,只见母鹿的肠子寸寸断裂,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杀生的残酷,从此悔过自新,折断弓箭,不再打猎,后来他成仙,全家都升天了。

  对应公案来讲,许真君后来修的是离杀生的白业。其中事,是其他有情;意乐是由于认识到杀生的残忍,良心发现,生起了断杀的强烈愿望;加行,是折断弓箭从此戒杀;究竟是杀生静息圆满

  再看清朝康熙年间周安士居士的事迹,安士先生写了戒杀、戒淫两本书,他自述每次经过一切神祠时,必定发愿说:“我从二十四岁起一直到寿终,在此期间如果杀一条小鱼虾,乃至家中眷属有一人伤害一只蚊虫蚂蚁,唯愿尊神诛杀,迅雷急碎我所著的书板;我从二十四岁一直到寿终,临河见鱼,仰面见鸟,如果不思救度,反而萌生杀机,也等同此誓;我从二十四岁一直到寿终,梦中如果见人杀生,不能至心称佛名号发起救度之心,反而欢喜赞成此事,也等同此誓。”

  从这一段可以看到安士先生断杀的猛利誓愿,真正的白业需要这样一种能断的决心,仅仅未杀生不能称为白业,需要见到杀生过患之后发起断杀的善心。

  再看,在家居士远离邪淫业道,事是非所应行、非支、非时、非处,意乐是认识到这些方面行淫的过患,发起邪淫的远离欲。加行,是平时努力防护相续,不造邪淫。究竟,是圆满远离邪淫。

  宋朝黄庭坚做过一篇戒淫、酒、肉的发愿文,其中说到:

  “我从昔来,因痴有爱,饮酒食肉,增长爱渴,入邪见林,不得解脱。(这是见过患,起过患欲解。)今者对佛发大誓: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淫欲,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饮酒;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食肉。(这是起远离欲,起了受持清净律仪的殊胜善心。)

  “设复淫欲,当堕地狱、住火坑、经无量劫。一切众生为淫乱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设复饮酒,当堕地狱、饮烊铜汁、经无量劫。一切众生为酒颠倒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设复食肉,当堕地狱、吞热铁丸、经无量劫。一切众生为杀生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愿我以此,尽未来际,忍辱誓愿,根尘清净,具足十忍,不由他教,入一切智,随顺如来,于无量众生界中,现作佛事。”

  以上以离杀生和离欲邪行做了说明,其他白法,意乐、加行、究竟的说法相同,事和十黑业中所说一样。

  总而言之,先要了知黑业的过患,然后发誓受持不造这些黑业的清净律仪,这才是白业。应当具有“见过患、发誓不造、励力守护”这样三个内涵。自己可以心中观想:永远不杀生,或者某时某地不杀生,或者不杀某种众生等,其他九种也照这样观想,这就成为白业。如果能在上师、三宝所依等前发誓,功德特别大。这个立誓相当重要,如果能立誓尽形寿不造,进而立大誓尽未来际不造,功德更是无量无边。暂时做不到永远远离,也可以发愿在某些特定时期不造,比如发愿一年之中的一月或者四月不杀生,一月之中的十五或者三十不杀生等,也有很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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