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放生与道德思考 | 作者:网络 [投稿]

  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现在台湾的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使用、製造捕兽铗,遏阻误夹狗猫情况发生。

  过去抓老鼠,有人会选择使用补兽铗,但是现在小心,这样的动作可能就违法了!因为今年6月29日,立法院通过动保法增订条文,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贩卖、陈列及输出入兽铗!抓老鼠不违法,但是只要使用补兽铗,小心违反动保法,最高可处7万5千元的罚锾。

  坊间一支兽铗不用一百元就可以买到,而兽铗通常会夹住动物的四肢,不会让动物立即死亡,动物在挣脱的过程常会造成断肢,或是无法挣脱而在痛苦中慢慢饿死,时常遭到动保团体抨击,是非常不人道的捕捉动物方式,动物保护法修法后,增订条文,规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贩卖、陈列及输出入兽铗,加上「野生动物保育法」也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兽铗捕捉动物,可望有效遏阻。

  农委会表示,修法要将兽铗的管理层面扩大到製造及贩卖端,希望改变过去容易在五金行买到兽铗的情况,加上塬有不得使用兽铗捕捉动物的规定,将可有效遏阻误夹狗猫案件的情况发生。

  农委会指出,製造、贩卖、使用兽铗都是违法的,可处1万5千元至7万5千元的罚锾。各县市政府也将持续向所辖五金业者宣导相关规定,并且主动进行稽查,全国至今查核场次已超过1100家,也唿吁民众如果发现还有店家贩售兽铗,可拨打0800-231-532动物保护专线进行检举。

  另外也提醒民众,如果遇到流浪狗猫造成困扰,可通报各县市政府动物保护单位,派遣动物管制人员以专业器材或设置诱捕笼方式进行捕捉;若是要防範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则应採用不具杀伤力的捕捉或驱赶方式,或寻求相关单位协助,避免违法使用兽铗伤害动物,才不会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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