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法
佛教名词,梵文Asamskrta的意译,略称无为。与“有为法”相对。指不依因缘 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原本是涅盘的异名。大乘佛教,尤其是中国佛教,以无为法为诸法之本体,与“法性”、“真如”等为同一含义。以 法相唯识宗为代表。
该宗以修持境界立论,分无为法为 六种:
①虚空无为。指真如为显现空无的真理,真空寂灭,远离各种障碍,犹如虚空。
②择灭无为。指凭借无漏 智慧的简择力,断灭一切烦恼而证得真如。
③非择灭无为,简称“非择灭”。指真如本性清净,不因人的智慧简择力达到寂灭后才显现出来。
④不动无为。指禅定进入色界第四静虑时,不为苦乐所动的实证境界。
⑤想受灭无为,又称“灭尽定无为”。指禅定进入无色定的无所有处境界,一切染污心想及苦乐二受俱灭,但仍然是不究竟的境界。
⑥真如无为。即佛所讲的能出生三界所有法的本体(即第八识阿赖耶识)的无为性,如如性。法相唯识宗突出真如无为,认为前五种无为都是因“真如无为”的不同显现,这在佛教是一个对法界真相的呈示。
有因缘造作之法,叫做“有为法”,无因缘造作之法,即叫做“无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最后六法,才是清净寂灭的无为法,也叫做“真如实相”。真如实相本来不一不异,为何又分出六法?盖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而说,或约其作用来讲,只有最后的真如无为才是无为法的本体。
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何差别 ?
有为法就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无为法就是无因缘造作的理法,也就是无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这是有为法与无为法一般之见识,有为法可说事相方面而言,无为法可说理体方面而言。
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有为无为不一不异,何以故?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
大般若经云:“有为界不见无为界,无为界不见有为界,何以故?非离有为施设无为,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
依止(佛教解释)依止 即依存而止住之意;或以某事物为所依而止住或执着。 又一般谓依赖于有力、有德者之处而不离,亦称为依止。法华经方便品(大九·八中):‘若有若无等,依止此诸见。’大乘庄严经论卷四述求
心性(佛教解释) 心性。谓性情;性格。中国古典哲学范畴,指“心”和“性”。 战国 时 孟子 有“尽心知性”之说。其后佛教各宗盛谈心性,禅宗认为心即是性,倡明心见性,顿悟成佛。 宋 儒亦喜谈心性,但各家
性空(佛教解释)性空 (术语)十八空之一。见空条。 谓众缘合成的一切事物,其性本空,没有真实的自体可得。 佛教语。十八空之一。谓一切事物的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生的,暂生还灭,没有实在的自体,故称。
所依(佛教解释) 所依,指作为教义信条等存立之典据而被依用的经论。谓为物之所依托者︰‘能依’之对称。基本解释 所依(梵a^s/raya,巴a^ssaya,藏rten-gnas、rten-gshi)(
十八层地狱,分别为「光就居、居虚倅略、桑居都、楼、房卒、草乌卑次、都卢难旦、不卢半呼、乌竟都、泥卢都、乌略、乌满、乌藉、乌呼、须健居、末都干直呼、区通途、陈莫」。十八层地狱又称十八地狱、十八重地狱、十八泥犁,阎王为地狱之首,属下的十八位判官分
共业(佛教解释) 佛教又把业分为共业和不共业,共业之中又包含不同的个业。共业和不共业,主要是根据它的结果来说明的。由共同感受到的生活环境,如大家都生活同一地区,一样的天时,一样的空气污染,当刮台风时,
佛教六相是指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凡是要明白任何一事理,必须要就各谛各句例的宗旨,得到六相融和不离的意味,方可以算是究竟。
六度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止观)、智慧 一、布施——看见一切人生受苦,心生慈悲,以“人溺己溺,人饥己饥”精神,布施所能,使苦人得乐。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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